近日,退休员工李先生正添加笔者微信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再审事宜,却收到了高院的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李先生本打算以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的身份向高院申请再审,现在却成为了被申请人。
当事人:李先生,河南人士,现旅居国外。
对方当事人:某公司,注册地在河南省。
案件基本情况:因劳动纠纷事宜,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接着上诉,但对判决结果还是不满意,打算申请再审。
2026年1月12日,之前关注“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的李先生,添加了笔者的微信号,咨询案涉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再审事宜,并打算委托笔者代理再审程序。
鉴于当事人李先生旅居国外,我们之间存在时差,所以双方只能约定在一早一晚沟通。我们的早上是他们的傍晚,我们的傍晚是他们的早上。
2026年1月13日,笔者仔细研读当事人李先生提供的所有电子材料,并在约定的时间通话沟通了整个案情,给出了案件的分析报告。
当事人李先生表示,待他梳理一下头绪,整合双方的信息,再决定是否委托笔者代理本案的再审程序。
2026年1月14日,笔者就收到当事人李先生的消息,坚持委托笔者代理案件的再审流程。委托笔者申请再审的原因有三:
其一,当事人李先生确实对案件结果表示不满意。
其二,笔者对案情的分析比较客观。案件的关键在哪里,有没有申请再审的必要,申请再审的风险……
其三,当事人李先生一个瞌睡醒来,却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换句话说,当事人李先生还没来得及申请再审,公司已经先一步提交了再审申请书,李先生目前却成为了被申请人。
从当事人李先生咨询笔者以及公司一方已经申请再审来看,双方对二审判决结果都不满意。
不过,笔者在此特别感谢当事人李先生的信任。其身为河南人士,旅居国外,还愿意信任一个远在四川省执业,长期、主要在成都市办案的律师。当事人李先生决定将再审事宜委托给笔者,无论本案申请再审的结果如何,笔者定将全力以赴。
2026年1月14日下午,笔者马上进入工作状态,电话联系了河南省高院的法官。就李先生打算申请再审的事宜,笔者与法官做了沟通,经法官同意,允许笔者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交再审申请书。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笔者书写再审申请书,准备申请再审的其他相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或邮寄送达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的后续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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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笔者2025年也代理了一个河南朋友(劳动者,再审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再审程序。
该当事人也是“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的忠实粉丝,前期也是先咨询法律问题,接着委托代理案件。笔者准备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材料。
后来,福建高院的法官联系笔者,要求现场提交补充材料。笔者赶紧解释自己身在成都,能否快递邮寄资料。法官当时惊讶至极,“啊!一个河南的当事人,在福建发生的劳动纠纷,居然找一个四川的律师代理案件……”
2025年12月4日,笔者准时参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现场听证。
近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还在联系笔者,要求提供更多证据以佐证劳动者一方观点、主张。该再审案件目前的情况就是,听证结束,静等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