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把你和你所有的叔叔伯伯、姑姑婶婶、堂兄堂妹、表姐表弟……足足19代人,将近4000口子,全都塞在一个大院里生活,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饭点一到,几百张桌子同时开饭;过年过节,光是认亲戚就得花上三天三夜。是不是光想想就觉得头皮发麻?
然而,源自江西,就有这么一个传奇家族——江州义门陈氏。他们从唐朝末年开始,19代同堂,历经330多年不分家,人口最多时达到3900余人。整个家族就像一个运转精密的小型社会,和谐共处,繁荣兴旺,连皇帝都屡次下诏褒奖,堪称“天下第一家”。
这就奇了怪了,别说几千人,就是现在一个三代同堂的小家庭,都难免勺子碰到锅沿。义门陈氏究竟有什么魔力,能让这么一个庞大的家族,在三百多年的风风雨雨里,始终凝聚在一起,散而不乱呢?
答案,就藏在一部堪称“家族宪法”的奇特文件中——《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
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这部堪称古代“公司管理手册”的家法,看看这个千年家族的运营密码到底是什么。
千年“公司”的运营密码:能者上,庸者下
一个庞大的家族,就像一个大公司。要管好,首先得看“管理层”行不行。
义门陈氏最牛的地方,就在于它的“CEO选拔机制”。家法第一条就开宗明明义地规定,要设立家族的最高管理层。
看到没?这两条规定,简直甩了封建社会“嫡长子继承制”好几条街!
在那个讲究论资排辈的年代,义门陈氏居然把“能力”放在了第一位。谁有才华,谁就上;干得不好,随时换人。这种“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理念,放到现在也是相当先进的。它保证了家族的“高管团队”始终保持着高水平,避免了“败家子”当权,把整个家族带到沟里去。
当然,除了顶层设计,中层管理也得跟上。
家法规定,各个田庄(相当于分公司)都要设立负责人,也就是“庄首”。有趣的是,为了防止他们拉帮结派、中饱私囊,家法特别规定:“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 也就是说,爹和儿子不能在同一个“分公司”任职,得避嫌!
而且,所有“分公司经理”的账目,都得定期向“总部”的库司(CFO)汇报,花销、产出,一笔一笔算得清清楚楚。干得好的有奖,干得差的“重加惩治”。这套KPI考核制度,是不是看着特别眼熟?
从摇篮到坟墓:家族包你一辈子
光有严格的管理还不够,人心怎么聚拢?义门陈氏的答案是:给你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福利保障。
你可能会问,几千人吃喝拉撒,怎么管?家法里规定得明明白白,细致到让人惊叹。
- 吃饭问题:每天三顿饭,男的在外厅吃,女的在后堂吃。为了保证劳动生产力,年轻人先吃,吃完好去干活;年长者后吃,因为他们比较清闲。简直是把时间管理运用到了极致!
- 教育问题:家族专门设立“书堂”和“书屋”。孩子7岁入学,15岁毕业。有天分的,就送到高级的“书堂”去深造,冲击科举。笔墨纸砚,全部由家族公费提供。这不就是家族版的“九年义务教育”+“重点高中”吗?
- 医疗问题:专门培养两名族人学医,家族里谁生病了都有人看。药材费,找“主事”报销。
- 婚嫁问题:男女到了年纪,有专门的“勘司”负责张罗婚事。彩礼和嫁妆都有统一标准,家族统一出资,谁也别攀比,谁也别发愁。
- 福利发放:每个月发油盐,过年过节发新衣服、新鞋子,甚至连女眷们的脂粉钱,家族都考虑到了,按时发放。这简直就是古代的“国企”待遇!
在这样的体系下,每个家族成员都没有后顾之忧。只要你为家族努力工作,家族就会为你提供一切生活保障。这种强大的集体归属感和安全感,是维系家族团结最温暖的纽带。
“家有家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当然,有福利,也得有规矩。义门陈氏的家法,赏罚分明,绝不含糊。
家法里专门设立了“刑杖厅”,就是处理违规族人的地方。
- 喝醉酒闹事的,打五十杖。
- 不遵守家法,不听家长号令,赌博斗殴的,打一百零五杖,还要没收当年的新衣服,罚去干一年的苦力。
- 贪污公款,中饱私囊的,打二十杖(咦?怎么比斗殴还轻?可能是因为后者更破坏家族和睦吧),同样没收衣服,罚役一年。
这些惩罚措施,看似严厉,但正是这种“法不容情”的态度,才确保了整个家族这部庞大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转下去。它告诉每一个人:在这个大家庭里,没有人可以例外。
一部《义门陈氏家法》,短短三十三条,却涵盖了家族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组织架构、财务制度、绩效考核,到教育医疗、福利保障和司法体系,简直就是一个微型国家的缩影。

它既有超越时代的用人智慧,又有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更有赏罚分明的铁血手腕。正是这套软硬兼施、刚柔并济的“内部宪法”,才创造了义门陈氏“历三百余年不分家”的家族奇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组织,无论大小,想要长久地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一套公平、合理、并且能被所有人遵守的规则。义门陈氏的智慧,即使在今天,对于我们的家庭建设,乃至企业管理,依然有着深刻的启示。
你对这部神奇的家法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附:《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原文
一、立主事一人,副事两人,管理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约束弟侄,日出从事;照管老少应需之资,男女婚嫁之给;三时茶饭,节朔聚饮,如何布办。纽配诸庄费用多寡,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三人不拘长少,但择谨慎才能之人任之,倘有年衰乞替,即择贤替之,仍不论长少。
一、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每年送纳王租公门费用,发给男女衣妆,考较诸庄课绩,分使弟侄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三人也不以长幼拘,但择公千刚毅之人,仍兼主庄之事。
一、诸庄各立一人首,一人副,量其田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约束,共同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期。自年四十以下归家限一日,外赴须同例。执作农役,出入市肆买卖使钱须具账目回赴库司处算明,稍不遵命便加责惩。其或供应公私之外,田产添修仓廪充实者,庄首副衣妆上次第加赏。其怠惰以致败阙者则剥落衣妆重加惩治。应年收到谷斛至岁晚须个各庄账目归家,以待考对,并出库司检点。
一、关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付掌事手下共同勾当。二人主酒、醋、曲、蘖等。二人支仓、碓,交领诸庄供应谷斛并监管工人逐日春米粮轮流上簿,掌事监之。二人支园、圃、牛、马、猪、羊等事,轮日抽雇工人锄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支晨昏关锁门户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柘、柴薪,以充日用,共酌量优劣一依主庄者次第施行。
一、立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置长生簿一本,逐年先抄每月大小节气转建于簿头,候诸房诞充男女令书时申报,则当司随时上簿至排定第行。男为一行,女为一行。不以孙、侄、姑、叔,但依所生先后排定贵在简要。自一至十周而复始。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勘新妇,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则施行求问。至二十以上成纳,皆只一室,不得置畜仆隶。女则候他家求问,也属勘司着当。此一人须择谙会阴阳者用之。
一、大夫除令出勾当外,并付管事手下管束。逐日随管事吩咐去执作农役等,稍有不遵者,具名请家长处分科断。
一、弟侄除命出执作外,凡晨昏定省事,须具巾带衫裳,稍有乖仪当行科断。
一、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
一、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
一、先祖道院一所,修道之子祀之。或有继者众遵之。令旦夕焚修。上以祝圣寿,下以保家门。应有斋醮事须差请者。
一、先祖筮法一所,历代祀之。凡有起造屋宇,埋葬祈祷等事,悉委之从俗可也。
一、命二人学医,以备老少疾病。须择请识药性方术者。药材之资取给主事之人。
一、厨内令新妇八人掌庖炊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三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
一、每日三时茶饭,丈夫于外庭坐,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先座,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并令新冠后生二人排布祗候茶汤等事。妇人则在后堂坐,长幼亦作两次,并出厨中新妇祗候茶汤等。其盐酱蔬菜腥鲜出正副掌事取给酌当。
一、节序眷属会饮于大厅同坐。掌事至时命后生二十人排布被候。先次学生童子一座,次未束发女孩一座,已束发绩女孩一座,次婆母新妇一座,丈夫一座。至费和物资惟冬至、岁节、清明掌事分派诸庄供应。余节出逢宅库,随其所有,布置许令周全者。
一、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磁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支酒人掌别酿好酒,好俟老上取给。
一、诸房令掌事每月各给油一斤,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便。须周全。
一、会宾客,凡嫁娶令掌事纽配诸庄供应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司,令如法周全。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支客。
一、新妇归宁者三年之内春秋两度发遣,限二十五日回。三年外者至岁节一例发造,限二十日回。在掌事者指挥,馈送之礼临时酌当。
一、男女婚嫁之礼,凡仪用钗子对,绯绿彩二段,响仅钱五贯,色绢五匹,彩绢一束,酒肉临时酌当。迎娶者花粉匣、绣履、箱笼等各一付,巾带钱一贯,并出管事。纽配女则银十两随意打造物件,市买钱三贯,出库司分派诸庄供应。
一、男女冠笄之,男事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付,女则年十四合头髻,各给钗子一双,并出库司纽计。
一、养蚕事,若不节制,则虑多寡不均。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每庄抽后生丈夫一人归事桑柘,中择长者一人为首,管辖修理蚕饲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以上至五十八者名曰蚕婆。四十五以下者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蚕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柘仰蚕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茧后同共抽取却令蚕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之以见成功。其有得茧多者,除给付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都蚕院首留下,候至春首每蚕婆给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柘仰都蚕院均给平者。
一、每年织造帛绢,仰库司分派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另织二匹、帛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
一、丈夫衣妆,二月中给春衣,每人各给付丝一十两。夏各给麻葛衫一领。秋络寒衣,自年四十以上及尊长各给绢一定、绵五两,四十以下各给丝一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分派者。
一、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各给一双。
一、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子,妇女染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钱出库司分派诸庄应付,专择一人勾当。
T(一),草席每年冬库司分派诸庄每房各给下付。
一、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差列后。
一、诸误过失酗饮而不干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倘既不加责,无以惩劝,此等各答五十。恃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五十。
一、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农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百零五下,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一、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大唐大顺元年庚戌七世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守江州长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崇立。)
请查看留言区,或者你能找到自己的宗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