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了个人,反被索赔46万

这世上最扎心的事,可能不是坏人得逞,而是救人之后,被救的人家属转手递来一张46万的起诉状。

今年1月5日,新疆奎屯一家美发屋,顾客滕某理发到一半,两次说"我好难受",然后仰面倒地。店员第一时间打了120、报了110,还通知了店主。等救护车的时候,店员蹲在地上给他掐人中。店主赶到后,又找来就近诊所的医护人员做心肺复苏,一路送医。可惜,滕某是脑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没救回来。

这本来是个遗憾的故事,到这里还没完。家属把美发屋告了,索赔46万余元,理由三条:没等顾客适应室内外温差就洗头;店员没及时理会"我好难受";掐人中是错误的施救方式。

两审法院的回答很干脆:全部驳回。洗头是正常服务,顾客自愿配合;突发疾病,美发屋根本没法预见;掐人中虽然不专业,但属于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善意处置,不构成侵权。民法典184条"好人条款"了解一下:不让施救者流汗又流泪。

判决大快人心,但细想有点后怕。这次是店员救了人(虽然没救活),还碰上了讲理的法官。可要是下次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倒在你面前,你敢不敢上?掐人中之前,要不要先掐指算算风险?

"好人条款"写在纸上容易,活在人心里难。希望这46万的教训换来的是:下次我们都敢救,也都救得更专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