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202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如下:

贷款额度及用途

本专科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用途: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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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还款政策

在读期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申请条件

学生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预申请: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需携带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线上办理需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现场办理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