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税务 2024年12月09日 10:58 新疆
01
您好,这里是新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乘坐飞机的旅客取得纸质行程单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02
纳税人取得电子行程单后,可以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用途确认吗?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八、电子行程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行程单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行程单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行程单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下载等。
……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03

可以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吗?如何开具?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七、旅客取得电子行程单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行程单的,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购买方已将电子行程单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行程单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04
电子行程单的票面上是否有旅客信息、行程信息?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二、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填开日期、填开单位、购买方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民航发展基金、二维码等。电子行程单样式见附件。
……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来源:新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