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猎杀745只藏羚羊,主犯获刑14年,网友:掏个鸟蛋却判10年?
信息来源于湖北日报,红星新闻,凤凰网,新华网,南方周末。
1999年11月16日,马某组织了包括自己在内的11人搭伙,他们都希望赚大钱,可惜他们选择的方式却是违法犯罪。
1辆东风牌卡车和2辆北京牌吉普车,2支小口径步枪及子弹13000余发,这就是他们准备的工具。热兵器的威力果然是很恐怖的,11人从格尔木市出发前往新疆云雾岭山区后,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在那边非法猎杀藏羚羊745只!
根据各媒体的报道,他们只取走了藏羚羊的皮,同年12月25日就将藏羚羊皮运回格尔木市。如此大规模的偷猎行为很快就被发现,12月26日,他们就被格尔木市林业站找上门,现场查获藏羚羊皮706张,小口径步枪2支,子弹189发。
案发后,很快就有7人先后归案,另外4人则出逃了。
主谋马某使用“海某”的名号潜逃,他是最能逃的,这一逃就是背井离乡的24年,直到2024年12月31日,他才被格尔木市公安局逮捕。至此,这11人全部被抓获。
我国的藏羚羊数量曾一度仅剩下3万只,在我国多年的保护和打击偷猎的举措后,它们的数量终于是恢复到了现在的30万只。尽管其已经从“濒危”降级为“近危”,但保护等级未变,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而1999年的时候,藏羚羊的数量据中国官方统计和科研机构估算,全球种群数量约为5万。
这起案件属“特大”级别,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证据确凿。其他人就不说了,作为主谋的马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个刑期是已经酌情减轻了的,因为考虑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主动预交5万元的罚金。
这个案件一经公布,引发了强烈的舆论争议,网友们不是替藏羚羊或者马某本人鸣不平,而是又把“掏鸟窝判十年”给拿出来说了。这个案件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因为每次有人偷猎野生动物被判刑,或者是有些贪官污吏出事了,有些人就会拿这个案件出来抨击我国司法体系。
回顾一下“掏鸟窝判十年”。
2014年,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某与同伴王某因掏鸟窝、贩卖野生鸟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人在河南辉县山区多次掏取鸟窝,并将16只雏鸟出售牟利。经鉴定,这些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同为二级的凤头苍鹰。而且他们还使用了违法的工具,甚至有闫某在网上自述“可以打死人”的气枪。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再加上使用违法工具,认定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王某十年,并处罚金。
对比两个案件,看起来确实会觉得不对劲,藏羚羊这个案件遇害野生动物数量巨大,达到了745只,而闫某这个案件是抓了16只,结果他们的刑期只差了4年。这是很多人最主要质疑的点。
这其实不难理解,藏羚羊案发生在1999年,当时的生态保护立法和执法以“救急”为主,量刑偏重结果。而2010年后,司法政策转向“预防性保护”,更关注行为对生态系统的潜在破坏,如掏鸟窝导致种群繁殖链断裂。
当时对“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较模糊,而2024年审判时参考从旧兼从轻原则,可能部分参照现行司法解释,但整体量刑会倾向历史标准。另外,马某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款,刑期获得酌情减轻。
很多人为学生身份的闫某喊冤,但要我说啊,一点都不冤!这些人根本就没理解情况,只是从一些营销号那边获得了些不完整的信息。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的量刑明确分为两档: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标准包括涉案动物保护级别、数量、犯罪手段等。
燕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某等人累计捕猎、交易16只,远超司法解释中“6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定量标准。法律在此没有模糊空间,一旦数量达标,起刑点便是十年,不是故意要针对他。
闫某与王某也不是网传的“偶然掏鸟”,他们是有组织的进行盗猎的,甚至形成“掏窝—饲养—贩卖”的链条,甚至通过互联网寻找买家,是明确有营利目的。而且他们还会破坏鸟巢、捕捉雏鸟,直接导致燕隼和凤头苍鹰种群在该区域繁殖链断裂,生态损害具有不可逆性。
两人是知道他们抓的鸟的价值的,调查发现他们都曾多次在网上查询,是知道鸟的保护等级和市场价的!主动查询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其主观恶性,属于“明知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而故意猎捕”,不存在任何可宽宥的认知盲区。
很多人其实知道这些情况,但他们就想捣乱,会说什么“几只鸟比人还重要?”这完全是在故意混淆了法律保护的不同法益。这些鸟类对维持生态平衡是重要,16只看着不多,但对数量稀少的动物来说,可能会造成局部生态链数年难以修复,如果不给他们判刑预防他们的下一步犯罪,以后造成的威胁指不定多大呢。
你就想吧,酒后驾车就算没撞人也得入刑是为什么?就是为了预防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还有人会说,那些贪官贪污上亿都只要关数年,怎么抓几只鸟就关更久?法律当然是要对不同罪质进行不同判罚,难道能一套法律针对所有犯罪?
闫某最近被关了8年10个月,他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先后三次被减刑,在2023年5月27日他就已经出狱了。
出狱后,闫某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对自己当初的做法相当后悔,以后自己要积极参与动物保护事业赎罪。
十年重刑看似冷酷,实则是法律在生态危机时代的必然选择,闫某自己都认了,他其实也心知肚明,那些帮忙叫屈的人大部分只是爱看热闹,并不是真的多可怜闫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