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标准全文: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适老家具设计的总则,提供了设计要素和设计实现的指导,并给出了需要考虑的老年用户特征及相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适老家具产品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927—2024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
GB28008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GB/T28202家具工业术语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37733.1传感器网络个人健康状态远程监测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GB/T37733.2传感器网络个人健康状态远程监测第2部分:终端与平台接口技术要求GB/T37733.3—2020传感器网络个人健康状态远程监测第3部分:终端技术要求
GB/T43814—2024智能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45117术语工作适老化基本术语
GB/T45122消费品适老无障碍设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28202、GB/T45117、GB/T451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适老家具elderly oriented design furniture
根据老年人特征设计或预定供老年人使用的家具。
[来源:GB/T44437—2024,3.1]
4总则
4.1设计目标
考虑老年人由于增龄性衰退带来的能力变化及生理、心理、行为等特征,通过设计优化手段,提高家具产品的老年适用性,以满足特定的使用情景下以老年人为主的用户使用需求。
4.2设计原则
4.2.1安全性
适老家具设计宜考虑老年人各项身体机能的下降与行为习惯,考虑老年人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误用家具的情况,宜考虑老年人接触、组装、保养、处置家具等过程,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4.2.2易用性
适老家具设计宜通过调整和优化家具产品的外形、尺寸、结构、材料、功能和操作等,以达到易于老年人使用家具的目标。
4.2.3舒适性
适老家具设计宜考虑人类工效学及用户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行为方面对家具的需求。
注:老年人对家具的心理需求不仅包括使用体验需求、审美需求,还包括期望通过家具获得的情感需求,如获得包容感、隐私保护、社交支持等。
4.2.4多方兼顾性
适老家具设计宜结合产品实际使用场景,考虑除老年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的需求,使其能适用于包含老年人在内的特定范围的使用者。
注:其他相关人员包括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工作人员、家庭中不同年龄段的其他成员等。
4.2.5可持续性
适老家具设计宜考虑老年人增龄性衰退的持续过程以满足老年人不同阶段的使用需求,并倡导绿色设计、有效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消耗。
5需要考虑的老年用户特征
5.1概述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和心理机能下降或部分功能性能力丧失,且身体、心理与能力的局限常产生交互影响。在进行适老家具设计时需充分考虑老年用户特征,通过采用适当的设计方法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5.2老年用户特征
5.2.1人体形态
不同年龄人群的形态特征存在显著差异。老年人身体形态的特殊性,使得普通家具可能无法满足其使用需求,主要表现为身体尺寸、身形的变化,对家具功能尺寸、操控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由于身高的变化,适用于年轻人的储物柜置物高度超出了老年人可触及的高度范围。
5.2.2人体生物力学
老年人的肌力、肌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觉、运动觉和软组织弹性等人体生物力学特征呈增龄性衰退,这些特征可能导致老年人难以正常操作或使用家具,主要表现为:
a)因推拉力、提举力、握力、扭力、手指按压力、捏力等操作力下降,需要较大力度的操作过程将无法完成,例如:难以开启或关闭家具的门、抽屉、翻板等部件,难以握持操控手柄等部件,难以挪动或收纳家具等;
b)因肢体力量的衰退,从坐到站、从卧到坐等姿态的转变难度加大,例如:从较软的沙发或无扶手的椅子上起身的过程变得困难;
c)因对力量的控制能力降低,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更倾向于使用更大的力量来握住或操纵物品,例如:老年人在智能家具触摸控制屏上执行点击任务时往往使用比年轻人更大的力;
d)因转身、弯腰、下蹲时,控制和保持身体平衡的能力降低,使用家具的姿态受限,例如:老年人较难操作需要弯腰打开的低位抽屉;
e)因整体协调性下降,执行多肢体配合的任务和高精准度的任务的能力降低,例如:老年人难以完成较复杂的家具装配过程;
f)因肢体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出现无意识的操控行为,例如:采用手势交互方式操控家具时,容易发出错误的指令;
g)下肢行动障碍的老年人,因使用轮椅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家具,例如:轮椅用户使用平开式柜门时较为困难。
5.2.3感知觉
5.2.3.1视觉
老年人对视觉信息的感知程度和准确性降低,这些特征可能导致老年人难以正常操作或使用家具,主要表现为:
a)因视力敏锐度损失,无法清晰辨识家具上、操控屏幕上或使用说明书中的文字、图像、标志或相关信息,例如:在不借助工具(老花镜、放大镜等)的条件下无法顺利阅读使用说明书;
b)因视野下降,难以发现相关控制部件、警示标识等,例如:难以发现位于家具侧面或底部的操控按钮;
c)因光敏感性减弱,老年人需要更强的工作光线,例如:厨房家具的操作台需要良好的照明条件;
d)因颜色感知能力下降,难以识别以色彩传达的相关信息(包含带颜色的文字、图像、标志等),例如:蓝色和紫色的标志在老年人看起来比年轻人更暗;
e)因不适宜光源产生眩晕的可能性增大,例如:电动家具错误操作时频繁闪烁的指示灯易使老年人感觉不适;
f)因不能准确判断物体的距离、移动速度等,可能带来安全风险,例如:在使用家具过程中易被门、抽屉及其他活动部件撞到或挤伤。
5.2.3.2听觉
老年人容易丧失分辨高频率声音的能力,通过声音来判别事物相对位置及对声音信号的理解能力也可能有增龄性衰退,这些特征可能导致老年人难以正常操作或使用家具,主要表现为:
a)对于家具不同状态的提示音不敏感,例如:听不到操作错误的报警提示音;
b)对于家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声音容忍能力降低,例如:低频噪声会使老年人心情烦躁;
c)对于部分家具的操控能力减弱,例如:使用智能家具时人机语音交互的成功率和顺畅性降低。
5.2.3.3触觉
老年人对于被触碰对象的形状、温度、质感等特性的感知能力降低,这些特征可能导致老年人难以正常操作或使用家具,主要表现为:
a)对于家具的控制部件、装置的感知和操控能力减弱,例如:不易触摸到正确按键的位置或操作不到位,或连续点击、多次操作等,导致家具不能正常工作或发生危险;
b)对温度的感知能力降低,易造成烫伤、冻伤等身体伤害,例如:使用具有加热功能的床垫时可能烫伤;
c)对疼痛的感知能力降低,易造成撞伤、挤伤、压伤等身体伤害,例如:在调节家具过程中手指受到挤压,因疼痛反馈迟缓而造成挤伤。
5.2.3.4嗅觉
老年人对于气味的感知和辨识能力衰退,同时三叉神经敏化,这些特征可能导致老年人在使用家具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危险,主要表现为:
a)对一些危险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例如:无法及时感知和辨别家具燃烧时的异常气味和烟雾而造成伤害;
b)对强烈的化学气味耐受性降低,例如:劣质油漆家具产生的刺激性气味易引发老年人头痛、恶心等症状。
5.2.3.5认知能力
认知是对信息的理解、综合及处理的过程,老年人认知能力的衰退可能影响使用家具过程中必要的学习、理解、判断和执行等行为,主要表现为:
a)不易正确理解和辨识操作界面或使用说明书的文字、符号、图像、标识的含义;
b)不易区分、理解和掌握多种可供选择的操作程序及其功能,使用操作功能复杂的家具受限,例如:进行多步骤操控或进行多任务选择时会有困难;
c)不易准确地通过口头或书面表达自己的想法,导致人机互动方式受限,例如:与智能家具的语音交互能力降低。
6设计要素
6.1功能
6.1.1功能配置
6.1.1.1适老家具所具备的功能宜与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对于非常用或非必要的功能,宜省去、隐藏或关闭。不同使用场景下,适老家具需要解决的核心需求可能有差异,例如:家庭用的适老家具,优先解决老年人自主生活的需求;养老机构用的家具,老年人的使用需求与服务人员的使用需求同样重要;公共空间用的适老家具,宜考虑更广泛的使用者的需求。
6.1.1.2适老家具所具备的功能宜基于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必要时可增加辅助功能的配置。产品宜与表1中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并标注适配等级。表2给出了常用家具产品适配不同能力等级用户时适老化功能部件的推荐配置。
6.1.2功能尺寸
遵从安全性、易用性、舒适性原则,适老家具的功能尺寸宜以老年人人体形态相关尺寸数据为设计依据。人体尺寸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准则及相关人体尺寸信息见附录A。
遵从多方兼顾性原则,适老家具的功能尺寸宜考虑除老年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员的使用需求。
表3给出了常用适老化家具功能尺寸的推荐值。
6.2智能应用
6.2.1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老家具宜引入智能技术,以提升老年人使用家具过程中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及相关人员介护工作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全面性。
6.2.2智能化适老家具宜符合GB/T43814—2024中第4章的规定,智能应用的操控宜与老年人能力等级适配,操控过程宜简单、易学。
示例:语音交互系统对于老年用户设置更高的容错率,手势交互系统不适用于老年帕金森患者。

6.2.3智能应用的交互设计上,宜提供可选择的多种信息提示方式,例如:通过声音、灯光闪烁、震动、文字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信息提示方式给出清晰的提醒。
6.2.4智能应用为实现某项功能而需收集用户信息时,宜符合GB/T35273—2020中第5章~第8章的规定。预设为老年人独立完成信息收集操作的,收集过程宜对个人信息主体尽到告知、说明和警示的义务,以明确、易懂和适宜老年人的方式(如语音朗读等)如实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等信息。
6.2.5智能应用具有个人健康状态远程监控的功能时,宜符合GB/T37733.1、GB/T37733.2和GB/T37733.3—2020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监控数据宜能实时传送至经授权的家人、监护人、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6.3操控
6.3.1实现家具功能启用、转换的控制器或操控系统,宜与家具的功能配置及使用环境适配,在满足相关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操作组件与操作过程宜最大限度地简化,且不宜因误操作带来危险。
6.3.2控制器或控制面板的控制键宜易于触及,任一操作命令宜通过单一控制键、单一动作即可完成。注:当某一命令需操作多个按钮或需进行多个动作来实现时,可能增加老年人的完成难度。
6.3.3当控制器或控制面板有多个控制键时,执行关键功能操作的控制键宜设置凸点或凸条,例如:按摩椅的开关键、助起沙发的起身键等。
6.3.4控制键之间宜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避免操作时互相干扰而误激活。相邻控制键之间的推荐距离为:
a)按压键(中心之间)≥25mm;
b)轻触键和触摸键(中心之间)≥25mm;
c)其他的相邻键(相邻边之间)≥25mm。
6.3.5控制键的激活力值设置宜考虑老年人的可实现性,表4给出了由手或指操作的控制键的推荐尺寸和激活力。控制键高度和宽度不统一时,表4中的推荐值适用于最小尺寸。
6.3.6需要足部(脚)进行操作的控制键,需考虑是否会影响用户保持身体平衡,确有需要设置时,控制键宽度宜大于110mm。
6.3.7控制键上的符号、图示或文字的类型与大小宜与老年人的视力水平适配,推荐下列设置。
a)符号/图示:
1)选择符合相关安全及图形符号标准要求的符号;
2)高度不小于5mm。
b)文字:
1)使用清晰常用的无衬线字体;
2)不置于有图像或图案的背景上;
3)选用合适的灰度和尺寸;
4)涉及字母时,宜采用大小写相结合的方式,字母高度不小于4.2mm。
6.3.8控制键本身的颜色及控制键上的符号、图示或文字的颜色宜选择高醒目性的色彩组合。
GB/T44808.2—2024给出了老年人在明视觉条件和中间视觉条件下基色的颜色组合和醒目性,见表5和表6。
注:明视觉下光亮度至少为5cd/m2,暗视觉通常出现在光亮度低于10-3cd/m2时,中间视觉是指介于明视觉和暗视觉之间的正常人眼视觉。
示例:绿底白字在明视觉与中间视觉条件下均为高醒目性;蓝底白字在中间视觉条件下为高醒目性,在明视觉条件下为中醒目性。
6.3.9操控界面(包含控制系统的操作界面、外置操控屏界面、配套的移动终端APP的界面等)宜做以下设置:
a)使用无衬线字体,主要文字信息不小于18dp/pt;
b)段落内文字的行距至少为1.3倍,且段落间距至少比行距大1.3倍;
c)文本/文本图像呈现方式、图标等元素间的对比度至少为4.5∶1,字号大于18dp/pt时文本及文本图像对比度至少为3∶1;
d)不将文本颜色作为传达信息、表明动作、提示响应等区分视觉元素的唯一手段,例如:在用户输入密码错误的情景下,可使用文字或语音形式直接提示用户输入有误,避免仅使用颜色作为提示手段;
e)应用中不采用拼图类、选图类等老年人不易理解的验证方式,出于其他考虑确需采用时,则提供可被不同类型感官(视觉、听觉等)接受的替代表现形式,例如:另有文字或语音选项。
6.4结构
适老家具的结构应稳定、坚固,不存在可预见的安全风险,宜在符合GB28008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下结构设计:
a)安全防护:对于老年人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抽屉和柜门安装阻尼系统,以防止夹伤手指;
b)可拆卸:家具易脏污部件宜设计为可更换或可拆洗结构,例如:座椅座垫可拆卸、床垫外套可拆洗等;
c)可调节:增加高度、角度的调节机构,以满足不同使用对象的需求,亦可根据老年人的身高和坐姿习惯进行个性化设置。
6.5材料
适老家具宜采用天然、环保的材料,其有害物质限量在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宜适当加严。选材时还宜考虑:
a)不使用具有强烈化学气味的材料,宜选用低VOC释放、无刺激性气味的材料;
b)家具可接触部位,宜采用皮革、纺织品、木材、硅胶等触感柔和、温暖的材料,宜考虑使用者可能的过敏源并最大限度地避免选用致敏材料;
c)家具见光表面,宜采用哑光材料或依据家具所在使用环境的光照条件选择合理光泽度范围内的材料;
注1:家具表面光反射过强容易导致老年人眩光,家具与光源的相对位置可能改变家具表面的反射情况。
d)家具中助力把手、扶手表面用材料宜具备较高的摩擦系数,或通过适当的表面加工处理方式提高接触部位的防滑性能;
e)软体家具的填充材料宜具备适当的软硬度与回弹性,亦可通过几种填充材料的组合达到相应性能;
注2:软体家具接触面过软可能使老年人坐起、站起困难,GB/T44437—2024中对床垫类产品硬度等级、沙发用泡沫塑料的理化性能作出了具体规定。
f)椅凳类常接触部位的软包面料,宜选用可擦拭或可水洗面料,必要时宜选用具备防霉、抑菌特性的材料;
注3:糖尿病患者尿液含糖量高,其尿液易导致座椅面料霉变,此类用户的座椅座面通常选用具有防霉特性的面料。
g)床垫类面料及填充材料宜具备良好的透气、透湿性能,优先选用可直接水洗的材料;
注4:经编间隔织物(3D材料)、热塑性弹性体交织物(4D材料)等材料因其高透气性和可水洗特性常被应用于适老化床垫。
h)软体家具及其他家具的软包件,宜采用阻燃等级高的材料,产品阻燃性能宜符合GB17927—2024中阻燃等级Ⅲ的规定;
i)日常使用中需要移动的家具,在保证产品稳定性的前提下,宜选择轻便的材料以控制产品重量,经常移动的家具总重量不宜超过8kg,偶尔移动的家具不宜超过20kg。
注5:带脚轮家具的总重量结合实际使用情景确定。
6.6外形与色彩
6.6.1适老家具外形宜简洁、大方,外露部件宜圆滑、流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尽可能弱化老年标签化设计元素。
6.6.2适老家具的色彩按以下方式选择:
a)主色调宜选择柔和的中性色,例如:浅米色、暖白色、浅灰色、灰褐色、原木色等;辅助色宜选择低饱和的暖色调,例如:浅蓝色、淡绿色、浅黄色、浅橙色、藕粉色、香槟色;
b)家具与墙面、地面颜色宜形成适度对比(如深棕色桌子配浅色地板),便于老年人识别物体边缘,减少磕碰;
c)宜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易导致视觉疲劳或情绪紧张的高饱和色,例如:亮红色、荧光色;
d)不宜大面积使用易产生压抑感的颜色,例如:纯黑色、深棕色;
e)不宜使用复杂的花纹,以避免造成老年人视觉混乱;
f)宜考虑用户的喜好、认知症的康复需求、与使用环境的协调性等因素。
7设计实现
7.1设计流程
图1给出了适老家具产品设计的基本流程。
7.2调研分析
7.2.1适老家具设计宜对预定使用对象的具体特征进行调研分析,以获取影响产品设计的特征参数信息。
7.2.2预定在老年公寓、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使用或计划批量生产销售的适老家具产品,宜对用户样本进行调研、统计分析,以获取用户群体主要的特征参数信息。
7.2.3调研分析阶段需考虑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需求收集:通过问卷调査、访谈等方式收集老年人(必要时包含相关人员)对家具产品的需求和期望,了解老年人(必要时包含相关人员)在使用现有家具产品时遇到的问题,以及希望家具产品具备哪些功能和特点;
注: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偏好,可能改变家具的使用需求和选择,家庭成员结构、风俗习惯、文化水平等因素亦可能
对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与喜好产生影响,调研分析阶段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信息有利于提高设计方案的适配性。
b)市场分析:研究现有适老家具产品的市场情况,了解同类家具产品的优势与不足,分析不同家具产品的功能、价格、用户评价等信息,关注行业趋势和技术发展,探索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应用。
7.3设计方案
7.3.1适老家具设计过程宜根据调研分析的结果,明确家具产品的适老化设计目标,考虑人类工效学、感官、认知、健康、可持续性等要素,评估和判断用户特征可能对家具产品设计方案带来的影响,并制定具体的设计方案。必要时可形成用于指导设计的文件。
示例:表7为针对某具体用户特征分析的厨柜产品的设计指导文件,图2为依据设计指导文件输出的设计方案中的部分功能尺寸。
7.3.2适老家具设计过程中的设计需求分配宜采用以下优先级原则:
a)安全性设计优先:当家具的安全性设计与其他特性的设计结果相互制约时,优先考虑安全性设计;
b)易用性、舒适性设计为重点:家具的功能及操控设计,以克服或消除老年人使用器具的不利影响为核心,补偿或提升老年人使用家具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c)兼顾多方需求及可持续性:在确保满足老年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同时考虑相关人员的多样化需求及原材料的可循环利用。
7.4设计评审
设计过程中,宜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从安全性、易用性、舒适性、多方兼顾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对方案进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与优化,直至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
附录A(资料性) 人体尺寸在适老家具设计中的应用
A.1人体尺寸应用准则
人体尺寸在家具设计过程中的应用,通常使用以下准则。
a)最大准则,即家具产品的尺寸依据人体测量数据的最大值进行设计,常取第95百分位尺寸进行设计,产品能满足95%的大多数人的使用。例如:由人体总高度、宽度决定的家具尺寸,诸如床的长度、座面的宽度(有扶手时为扶手内宽)等。特殊情况下,对于涉及家具使用安全的尺寸,如果以第95百分位为限值会造成界限以外的人员使用时可能有损健康或造成危险的,这时尺寸界限应扩大至第99百分位。例如:为了确定使用过程可能存在危险点的安全防护距离时,取人体相应肢体部位可达距离的第99百分位数上限值为依据。
b)最小准则,即家具产品的尺寸依据人体测量数据的最小值来进行设计,常取第5百分位尺寸设计,产品能满足95%的大多数人的需要。例如:由人体某一部分决定的物体,诸如腿长、臂长决定的座面高度和浴室柜水龙头开关能触及的范围等。特殊情况下,对于涉及人的健康、安全的产品,如果以第5百分位为限值会造成界限以外的人员使用时有损健康或造成危险时,尺寸界限采用第1百分位。例如:家具中紧急制动杆与使用者的距离、床护栏的安全间距等。
c)平均准则,即家具产品以人体平均尺寸为依据来进行设计,目的不在于确定界限,而在于决定最佳范围,此时以第50百分位人体尺寸为依据。例如:家具产品中门的把手、接待台高度等。
d)可调准则,即家具产品为满足不同体型使用者的需要,某些功能尺寸会设计成一定的可调范围。例如:可升降的桌椅,取第5百分位与第95百分位尺寸作下限和上限,即尺寸处于第5百分位~第95百分位的人,都可根据自己的尺寸将产品调整至合适的使用高度,满足了大多数人的需求。若需要更大的适用范围,则取第1百分位~第99百分位。
A.2人体尺寸数据
A.2.1GB/T10000—2023给出了61岁~70岁老年人的人体尺寸统计数据,部分与适老家具设计相关的尺寸见图A.1、表A.1。
注1:GB/T10000—2023给出的人体尺寸数据,其统计范围不包含70岁以上年龄段用户,必要时对目标用户群体进行补充统计分析,有助于提升设计方案的适配性。
注2:GB/T10000—2023中还给出了因用户所在地域不同而带来的统计结果的差异,面对不同区域目标用户设计产品时值得注意。
A.2.2BS4467:1991给出了人体尺寸数据在适老产品设计中的应用示例,适老家具设计时可适当参考。
A.2.3ISO/IEC10779:2020给出了轮椅用户不同姿态下的可触及范围,见图A.2、图A.3,适老家具设计时可适当参考。
注:ISO/IEC10779:2020的统计样本包含了非老年轮椅用户,给出的统计数据不一定完全适配于老年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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