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从战争到政治的追问
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在其不朽著作《战争论》中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论断:“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战争并非孤立现象,而是服务于政治目的的工具,其根源深植于政治领域。然而,这自然引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战争是政治的暴力延伸,那么政治本身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关乎理解国家、社会和国际关系的运作方式,更关乎我们如何认识人类自身以及我们组织集体生活的基本逻辑。
政治是一个极其复杂且多维度的概念,对其本质的探讨贯穿了整个人类思想史。从古希腊的城邦哲思到现代的社会科学分析,无数思想家试图捕捉其核心。本文旨在梳理历史上关于政治本质的重要理论观点,辨析其核心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个整合性的理解,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这一驱动人类历史、塑造社会形态的根本力量。
一、 古典与近代的基石:秩序、权力与共同体
对政治本质的早期探索,往往与对理想社会秩序和人类本性的思考紧密相连。
1.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追求“善”的共同体生活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在《理想国》中,将政治视为构建和维护一个正义、和谐城邦(Polis)的技艺(Techne)。他认为,政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善”的理念,通过哲学王的统治,使城邦各阶层各司其职,达到整体的和谐与德性。政治的本质在于对灵魂和城邦进行正确的管理,以实现最高的善。在这里,政治被赋予了强烈的伦理色彩和理想主义目标。
其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则在《政治学》中提出了更为经验和现实的观点。他著名的论断“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Zoon Politikon)指出,人类在本性上就倾向于在城邦中过集体生活,只有在政治共同体中,人才能充分实现其潜能,达至“优良生活”(Eudaimonia)。政治的本质在于围绕城邦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统治,目的是实现共同体的整体福祉。他区分了不同的政体,并探讨了何种政体最能促进公民的德性和幸福。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政治是人类实践理性的最高表现形式,是组织共同生活、追求共同善的必要活动。
这两位古希腊巨匠都将政治视为围绕公共生活和共同体福祉展开的活动,强调其伦理维度和追求“善”的目标,奠定了西方政治思想的“目的论”基础。
2. 马基雅维利:权力政治的现实主义
文艺复兴时期的尼可罗·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在《君主论》中,将政治从伦理和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向了对权力本身的赤裸裸的分析。他认为,政治的核心在于获取和维持权力(Stato),君主为了达到此目的,可以且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即使这些手段在传统道德看来是不义的。政治的本质不再是追求虚幻的“善”,而是立足于人性(通常是自私、贪婪的)的现实,运用权术、力量和策略来维护统治、确保国家生存和强大。马基雅维利开创了政治现实主义的先河,深刻指出政治运作中权力斗争的残酷性和不可避免性,将“权力”置于政治分析的核心。
3.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与国家建构
近代早期,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对个体权利的关注,社会契约论成为解释政治起源和本质的重要理论框架。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维坦》中描绘了一个可怕的“自然状态”,认为在没有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人类生活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短暂的”,充满“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为了摆脱这种状态,追求和平与安全,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一个绝对主权者(利维坦),以建立秩序。因此,政治的本质在于通过建立强大的、拥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权力来克服无政府状态,保障个体生存和安全。政治的核心是主权和服从,目的是维持和平。
约翰·洛克(John Locke)在《政府论》中,虽然也使用社会契约论,但对自然状态和政治目的的理解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自然状态并非完全是战争状态,人们拥有天赋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人们缔结契约建立政府,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这些自然权利,而不是放弃它们。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受委托的,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反抗。因此,洛克认为政治的本质在于通过建立有限政府来保障个体权利和自由,其核心是法治、同意和对权力的制约。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中,则提出了更具革命性的观点。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淳朴自由的,但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不平等和奴役。通过社会契约,人们结合成一个集体,形成“公意”(General Will),这个公意代表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政治的本质在于通过主权在民的共和制度,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个体在服从代表共同利益的法律时,仍然是自由的(“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就是自由”)。政治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公意和直接民主。
这些契约论者虽然观点各异,但都将政治的起源和本质与个体权利、国家权力的来源和界限联系起来,强调了政治在构建社会秩序、处理个体与集体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 现代视野:权力、冲突与意识形态
进入现代,对政治本质的理解更加多元,权力、冲突、意识形态等概念成为分析的关键。
1.马克斯·韦伯:支配的合法性与国家垄断

2.卡尔·马克思:阶级斗争与经济基础
卡尔·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从经济基础出发,认为政治本质上是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在他们看来,迄今为止的一切(有文字记载的)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了社会的阶级结构,而国家和法律等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经济利益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治的本质在于反映和服务于特定阶级的经济利益,是不同阶级围绕生产关系和剩余价值分配进行斗争的场所。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和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政治才会最终“消亡”。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了经济因素对政治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治所固有的对抗性和压迫性。
3. 卡尔·施密特:友敌划分与政治决断
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提出了一个极具争议但影响深远的观点。他认为,“政治”的独特标准在于能够区分“朋友”和“敌人”(Freund-Feind-Unterscheidung)。这种区分并非基于道德、审美或经济,而是指涉公共领域中最强烈的联合与对抗的可能性,即关乎生存的、集体的、现实的斗争可能性。敌人并非私人仇敌,而是“在现实意义上进行战斗的对方的总体”。政治的本质就在于这种划分友敌的决断能力和意愿,以及围绕这种对抗可能性展开的行动。国家的首要功能就是维持内部和平,并能对外部敌人做出决断。施密特的理论虽然因其与纳粹的关联而备受争议,但他尖锐地指出了政治领域中冲突、对抗乃至战争的根源性地位,与克劳塞维茨的观点遥相呼应。
4. 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的行动与言说
与上述强调权力、冲突和支配的观点不同,汉娜·阿伦特在《人的境况》等著作中,试图恢复政治的古典意义,将其视为人类最高贵的活动之一。她区分了劳动(labor)、工作(work)和行动(action)。政治的核心在于“行动”,即在公共领域(public realm)中,通过言说(speech)和行动(action)与他人互动,展现个体的独特性,共同创造和维系一个属于所有人的世界。政治的本质不是统治与被统治,而是在多元平等的公民之间,通过公开的讨论、协商和共同行动来处理公共事务,实现人的自由和卓越。阿伦特强调政治的公共性、交往性和创造性,将其视为人类复数性(plurality)和自由得以展现的空间。
三、 整合与反思:政治本质的核心要素——围绕稀缺资源的权威性分配
综合上述各种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看到,政治的本质是多面向的,不同理论家侧重于不同的维度:
·秩序与共同体(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政治提供了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框架。
·权力与支配(马基雅维利、韦伯):权力是政治运作的核心要素和驱动力。
·权利与自由(洛克、卢梭、阿伦特):政治关乎个体权利的保障和自由的实现。
·冲突与斗争(马克思、施密特):政治领域天然包含着利益、观念的冲突和对抗。
试图给出一个单一、排他性的定义来涵盖所有这些面向是困难的,甚至可能是误导性的。然而,我们可以尝试寻找一个能够整合这些不同维度、抓住其共性的核心概念。
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曾提出一个有影响力的定义:政治是“为社会进行权威性价值分配”(the 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 for a society)。这个定义虽然简洁,但抓住了几个关键点:
分配:政治必然涉及资源的分配。这里的“资源”或“价值”是广义的,不仅包括物质财富(土地、金钱、工作机会),也包括权力、地位、安全、荣誉、机会、以及规范和规则本身(如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由于人类社会的需求和欲望几乎是无限的,而资源(无论是物质的还是象征性的)总是相对稀缺的,因此如何分配这些稀缺资源就成为一个核心问题。
权威性:政治分配与其他类型的分配(如市场分配、家庭内部分配)不同,其特点在于“权威性”。这意味着这种分配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为具有约束力的、合法的,即使某些个体可能并不同意具体的分配结果。这种权威性可能来源于传统、魅力、法律程序或人民的同意(如韦伯和洛克所强调的)。拥有制定和执行这种权威性分配的能力,正是权力的体现。国家通常是这种权威性分配的主要执行者,但也可能存在于其他社会组织中。
为社会(For a society):政治活动发生在一定的社会集体(从部落、城邦到现代国家乃至国际社会)内部或之间,其分配决策影响着这个集体的成员。
在此基础上,我尝试提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观点:
政治的本质,是在人类共同体中,围绕着稀缺资源(物质的、权力的、象征的、规范的)的分配,所展开的、不可避免的、持续的权力博弈、利益协调与冲突管理过程,其目标(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在于建立和维持某种被认为具有权威性(合法性)的秩序与规则体系。这个理解包含了以下核心要素:
根本动因:稀缺性与多元性。 人类社会存在各种形式的稀缺(资源、机会、认同等),同时人类又具有多元的利益、价值观和身份认同。这两者的结合必然导致需求和主张的多样性与潜在冲突。
核心要素:权力。 权力是影响他人行为、实现自身意志的能力,是政治博弈的核心手段和争夺目标。无论是马基雅维利的权术、韦伯的支配、马克思的阶级权力,还是阿伦特所说的在公共领域行动的能力,都离不开权力这一要素。权力的运用方式多样,可以是强制、诱导、说服、协商、符号操控等。
基本过程:博弈、协调与冲突管理。 政治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不同行动者(个体、群体、组织、国家等)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表现为:争夺资源的博弈;寻求妥协与共识的利益协调;以及对无法调和的矛盾进行管理(有时是压制,有时是制度化处理,极端情况下则可能诉诸暴力,即战争)。施密特的友敌划分,点明了冲突的极端可能性。
关键产出:权威性秩序与规则。 政治过程最终旨在形成一套被社会成员接受(或被迫接受)的规则、制度和决策,即“权威性分配”。这套体系界定了权利与义务、资源分配格局、争端解决机制等,从而构建和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的性质(是正义的、平等的,还是压迫的、不公的)本身也是政治斗争的重要内容。洛克、卢梭关注的是建立保障自由平等的秩序,而霍布斯更看重秩序本身带来的安全。
场域:人类共同体。 政治发生在各种规模的人类共同体中,从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虽然通常不被视为严格意义的“政治”),到地方社区、民族国家,再到全球层面。
回到克劳塞维茨:如果政治的本质是围绕稀缺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进行的权力博弈、利益协调与冲突管理过程,那么战争就是这个过程中,当和平手段(外交、谈判、经济施压、法律程序等)失效或被认为不足以达成目标时,一方或多方选择使用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暴力来实现其政治目的(即强制对方接受己方的资源分配方案、规则体系或权力格局)的一种极端方式。战争并非脱离政治,而是政治逻辑在高强度对抗下的延续,是用“血与铁”来进行的“权威性分配”的尝试。
结论:理解政治本质的意义
探讨政治的本质,并非仅仅是学究式的思辨。深刻理解政治的复杂性、权力的运作逻辑、冲突的根源以及秩序构建的挑战,对于我们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个体和社会都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我们识别和分析社会现象背后的权力关系和利益驱动,避免被表象或宣传所迷惑。
它提醒我们,冲突是政治的常态,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来和平地管理冲突,防止其升级为破坏性暴力。
它促使我们思考何为“好的政治”——是仅仅维持秩序(霍布斯),还是保障权利(洛克),追求共同善(亚里士多德),实现自由与平等(卢梭、阿伦特),抑或是反映经济基础(马克思)?这本身就是一个持续的政治辩论和实践过程。
它让我们认识到,政治不仅仅是政府官员和政客的事情,而是关乎我们如何共同生活、如何分配资源、如何制定规则、如何面对分歧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公民的参与、监督和批判性思考,都是塑造政治生态、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政治的本质,就蕴藏在人类社会为了在稀缺和多元的条件下寻求共存、分配资源、建立秩序而进行的永无止境的权力互动、冲突协调和规则创设之中。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或许能更清醒地看待战争与和平,更理性地参与公共生活,更审慎地追求一个更公正、更稳定、也更符合人性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