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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逃,他追,她插翅难飞”和“带球跑”后“追妻火葬场”是近几年古装短剧的常见套路。什么“自己给自己接生的落跑宫女”“复制粘贴的王爷爹和儿子”……让观众不禁直呼:“太癫了,太癫了。”

但现实社会并非短剧,在古代的环境下,真的会有人选择逃跑甚至孕期“带娃跑”吗?从现存史料来看,至少清代是真的有的。

那么,这些清代女子为何选择孕期出走?她们出走之后又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出走是为了更好地生活

在古代人的观念中,女子主动脱离夫家是非常出格的行为,更何况还是在怀孕期间,可以说是大逆不道,完全违背“三从四德”。这与当下网络小说、影视剧里靠“带球跑”来营造爽点、凸显女性独立的桥段截然不同,在礼法森严、社会包容度极低的古代,究竟是什么逼她们孤注一掷


 

首先,就是困苦的生活。丈夫无能懒惰,家中贫苦不堪,怀孕期间还吃不上饭的她们只能主动出走寻求生计。清代的《巴县档案》中记录了周王氏的类似遭遇:她是一位怀有身孕的家庭妇女,因为丈夫外出,家中无所生计,走投无路的她只好从巴中去到重庆一带做工。讽刺的是,在异地他乡,她竟然见到了多日不见的丈夫。久久未归的丈夫质疑妻子私逃,将外出打工的妻子告上官府。周王氏面对县令的责问,无从为自己争辩只能请求官府从轻处罚,并且承诺永远不再私自出走。

 

“小妇人幼嫁周宗庆为妻,生有子女。这陈家寅、范锡匠们与丈夫都是亲戚,素相往来。小妇人因家里贫苦,日食难过,来渝托范锡匠帮小妇人找寻帮工。不料本月初四日,丈夫周宗庆撞遇小妇人,就说与这陈家寅、范锡匠们私通逃走,扭送案下。今蒙审讯,小妇人不应背夫私走,理应责惩,姑念有孕,从宽免究,吩谕丈夫把小妇人领回,不准私逃就是。”(《巴县档案》)

 

除了生活困苦之外,潜在的暴力威胁更是让这些女性的家庭生活充满危机。尽管清代法律有规定丈夫不能随意殴打妻子,但翻阅清代的刑科档案,我们仍能发现很多丈夫因一点琐事便对妻子拳脚相向,甚至将妻子打死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如清代山东曹县的李氏,在私自离家回娘家后,因拒和丈夫回婆家,母女二人竟皆被丈夫杀死。

李氏为什么一定要回娘家?其母又为何阻止女儿回到婆家?推测其原因,很可能是女儿已经在夫家遭到了暴力虐待。

可惜,这一小小的抗争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李氏只是拒绝回到夫家,却被丈夫扎伤致死。

 

五月初五日,张广详来接李氏回归,未允,吵骂。张广详将李氏扎伤。张李氏帮护,亦被扎伤。李张氏当时身死,报蒙验讯。李氏延至初十日亦因伤殒命。(《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资料缉刊》)

 

在这些女性离家的案例中,她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面对糟心且毫无尊严的婚姻、随时可能发生的暴力欺辱,她们能做的除了逃走还有什么?家内是无休止的生活琐事,门外或许另一种可能,主动走出家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迈出了那一步之后,她们真的有希望迎来新生活吗

“带娃出走”阻碍重重


家庭生活不如意,让这些女性选择出走。但是,出走之后的前路,也并非一片光明,而是充满了挑战与风险。尤其是怀孕的女子,出走之后她们又能去哪里?有可能只靠自己生活吗?

首先,怀孕的女子出走后肯定要面临生产困难的问题。看过古装剧的读者应该对古人生育的情况有所认知。在古代,医疗水平极为低下,且女子生育年龄普遍偏小,这使得古代女性怀孕生子风险极高。即便如《甄嬛传》《如懿传》等电视剧中所展现的,皇宫里的妃子们享受着当时最优质的医疗服务,依然存在难产死亡的风险。在真实的历史中,康熙的原配皇后赫舍里便因难产不幸离世。而对于那些独自在外、生产条件简陋且经济实力有限的女性来说,她们遭遇难产、感染等突发状况的概率无疑会大幅增加。

其次,怀孕女子出走后,如何养活自己和孩子也是一大难题。清代女性虽可通过手工业劳作等途径获得合法经济收益,但对于出走在外且无家产基业的怀孕女子而言,怀孕本身会极大地限制她们的劳动能力,随着孕期的推进,身体的不适和行动的不便会让她们难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在古代社会,女性就业机会本就稀少,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使得她们很难获得长久且足够的收入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更不用说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了。

出走的女子还需时刻警惕夫家派人追捕。网络小说中的“带球跑”情节过后,总有一段“她逃,他追,她插翅难飞”的追妻戏码。而在古代社会,面对出走的妻子,丈夫绝不会坐视不管。特别是在重视家族继承的古代社会,血脉的延续被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下,儿子被视为家族香火的延续者、家族财产的继承者。在不知怀孕的妻子怀着的是不是“儿子”的情况下,夫家更不可能轻易放她。

且古代很多汉族妇女有缠足的习俗,这使得她们行走极为不便,且因缠足不能经常出门,导致只对家附近的区域相对熟悉,对其他地方则知之甚少。再加上盘缠短缺、远地无亲人故友照应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她们往往只能选择逃亡到附近的乡镇。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出走的女子在附近乡镇碰上熟人的概率大大增加。一旦熟人将她们的消息告知其丈夫,丈夫便会选择报官寻人,最终将妻子领回家。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清代南部县的陈国宝在妻子出走后,几次三番打听到了出走妻子的下落,想要将妻子追回。却最终由于妻子不配合、官府不出力,陈国宝选择放弃追回妻子,结束婚姻关系。

但这种情况在古代社会毕竟属于少数,所以总的来说,“出走”甚至“带娃出走”在古代社会并不现实。古代女性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弱势地位,让她们的出走之路充满了重重困难。

在清代,怀孕离家出走的女人会面临什么境遇?

逃妻的法律审判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与现代社会不同,古代女性若是背着丈夫私自出走,是违背法律的。也就是说,就算出逃成功,被发现后也会面临残酷的刑罚

清代《大清律例》中有关女性擅自出走的法律条款不仅严苛,而且根据不同情况细分罪责:

若夫无愿离之情,妻辄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其妻因逃而辄改嫁者,绞监候。其因夫弃妻逃亡,三年之内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改嫁者杖一百。(《大清律例》)


如果大家对这个量刑是否严重没有概念,我们可以将其与泄露军情罪的处罚对比一下。

若私开官司文书印封看视者,杖六十。事干军情重事者,以漏泄论。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从减等。(《大清律例》)

由此可知,私自拆看官府文书的犯人,只杖六十,哪怕泄露了军事机密也不至于死罪,但若妇女出逃并随意改嫁,则有可能要判死刑(虽然实际操作中判罚并未如此严苛)

不仅是妻子,妾私自出逃,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妻子相比,妾室的地位更低,她们甚至不是由丈夫明媒正娶入门,而是作为商品被购买和交换。在清代,若是正妻无子,丈夫常常选择买入一个女子,作为妾室传宗接代。

清代巴县,吴泰来为绵延子嗣,买来婢女春梅为妾。七年之后,妾室春梅因故选择逃走,而吴泰来一纸诉状将春梅告上了官府,以防止春梅再次出逃。

逆妾殴妻,复敢隐逃,捏控掩咎。诉电讯究刁唆,以杜后患,沾恩伏起。(《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

总而言之,古代女子的出走,是她们真实困境的体现。她们面临的不仅有贞洁观念、三从四德等社会观念的规范和压迫,还有法律条令的桎梏和约束。特别是对于普通人家的女性来说,除非有强势婆家的支持,走与不走,她们在历史的夹缝里都难以摆脱悲苦的命运。

 

参考文献:

[1]《大清律例》

[2]《刑案汇览三编》

[3]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

[4]毛立平《清代下层女性研究——以南郡县、巴县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5]张晓霞,《清代巴县婚姻档案研究》,中华书局,2020.

[6]杜家骥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资料缉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7]水越知,海丹.清代后期的妇女“诱拐”——以《巴县档案(同治朝)》为中心的研究[J].法律史译评,2022,10(00).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ND
作者 | 木川
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 | 曲晨溪(实习)
校对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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