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医团队的第170篇原创文章
2025年8月18日,公众号瓷都市场监管(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公众号)共布一批“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有个医院使用了过期27分钟的“锝[99mTc]喷替酸盐注射液”,被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可能有很多人想不明白,仅仅使用过期27分钟的药品,为什么会罚得这么重。
因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使用劣药。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看完这些法律规定,不会觉得罚得重了吧?
笔者还看到另一则行政处罚:
某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对患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7.15 元,认定违法所得为7.15 元,被没收违法所得7.15 元,且罚款17万。
想必看完这两例行政处罚,前几天那位看了卫健局“乱罚款”,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监督后撤销行政处罚一例(阅读量5.6万多)之后加我微信的基层诊所医生,不会再抱怨“基层诊所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到有过期药品的处罚都在一万或一万以上,哪怕是一小盒也这样”了。
另,如果用药前护士能严格执行认真执行了“三查八对”,就不会对病人使用过期用药,所以执行护士还违反了核心制度的查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患者身份,床号信息、所用药物名称
八对:核对药名、浓度、剂量、用法、用药时间、床号、姓名、药品有效期
关于18项核心制度,这套书很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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