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非遗项目之9: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等侗族聚居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一带,是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民间合唱形式。侗族大歌在侗族地区称“嘎老”(Gal Laox),“嘎”就是歌,“老”具有宏大和古老的意思。
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至宋代,侗族大歌已经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著名诗人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记载了“仡伶”(侗人自称)集体做客唱歌的情况: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
宋代至明代,邝露在其所著《赤雅》一书中更加明确地记载了“侗人善音乐,弹胡琴,吹六管,长歌闭目,顿首摇足”的情景。由此可见,侗族大歌在明代就已在侗族部分地区盛行了。
侗族大歌的发展与其鼓楼的居住形式,好客的风俗习惯,以及侗族语言有着分不开的联系。侗族大歌结构严密而精美,歌词押韵,曲调优美,歌词多采用比兴手法,意蕴深刻。

侗族大歌是无伴奏、无指挥的侗族民间多声部民歌的总称。包括声音歌、叙事歌、童声歌、踩堂歌、拦路歌等等。“众低独高”是其传统的声部组合原则,优美和谐是其鲜明的艺术品格,歌师教歌、歌班唱歌是其全民性的传承方式。它所承载和传递的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人伦礼俗、智慧精髓等至关重要的文化信息。
侗族大歌无论是音律结构、演唱技艺、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均与一般民间歌曲不同,属于民间支声复调音乐歌曲。侗族大歌不仅仅是一种音乐艺术形式,对于侗族人民文化及其精神的传承和凝聚都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是侗族文化的直接体现。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评委们一致认为,侗族大歌是“一个民族的声音,一种人类的文化”;更是“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
(下一篇:中国的世界非遗
——格萨(斯)尔)
祖杰之邮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