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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22日8时30分,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54军162师484团农场物资仓库的锁被发现撬坏,农场领导立即下令封锁现场并对仓库里的物资进行清点,发现少了一支54式手枪和一百四十发51式手枪弹,于是农场方面严令保密手枪失窃情况,然后向484团保卫股报告。

54式手枪

……

接到484团报告后,正在指挥部队进行野营拉练的162师师长李九龙和政委董怀忠立即命令师政治部主任冯世保和保卫科科长张士泉带着两名保卫科干事火速赶赴现场。当他们赶到时,484团副团长董海廷,后勤处处长李彦生和484团保卫股股长唐先荣已经先期抵达。

李九龙(穿军大衣者)

众人经过简单的商议,认为此案重大,在尚不能判断案发时间的情况下一支手枪和一百四十发子弹的消失具有现实危险性,因此需要地方公安同志的协助,故而由冯世保出面以162师政治部的名义电话商请安阳地区公安处请求协助调查,安阳地区公安处接报后火速要求汤阴县(民族英雄岳飞的故乡)公安局和淇县公安局刑侦股抽调各抽调三名干警赶赴484团农场,和部队的同志们组成十三人的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此案。

老照片 保养手枪的公安民警

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专案组提取到了包括将门锁撬坏的捅火棍在内的一部分物证,询问了有关人员,基本弄清了农场仓库内所藏的枪支弹药管理情况,并广泛召开农场干部、战士的座谈会,对全场人员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排队摸底——

484团农场周围2公里的范围内没有村庄,也不靠任何交通线,周围有固定哨和游动哨,这就注定外部人员要接近物资仓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初步判断是内部人员所为。

484团农场作为后勤单位,除了场里军官的配枪外,平素是没有存放枪支弹药的(连平时站岗放哨都没有配枪),不过为了准备在1月24日进行的年度训练打靶和投弹训练,因此临时向后勤处领了56式半自动步枪五支、56式步枪弹七百一十五发,三支54式手枪、51式手枪弹三百五十发外加六箱67式手榴弹(一箱八枚),存放于仓库内。

老照片 打靶训练

老照片 投掷手榴弹

用六个半小时人枪俱获,1978年54军162师484团农场手枪被盗案始末

仓库保管员称:1月21日17时30分他例行检查仓库内的物资时,还清点了一次枪支弹药,并没有短少,三支54式手枪都没有枪套,他用一根绳子将三支手枪捆在了一起。1月22日8时30分他再度例行检查时发现仓库的锁被撬,于是立即报告。

在检查的时候,发现三支54式手枪从捆绑处抽走一支,捆绑手枪的绳套没有断裂,另外被拿走了两盒70发装的51式手枪弹,仓库内其它物资经过清点毫无损失。

从以上情况分析,从最后一次检查枪弹到枪弹被盗这段时间,现场没有人员外出,也没有外来人员进入,因此此案系内部人员所为,不是为经济目的作案,而是单纯的盗窃枪支弹药,又盗枪又盗子弹,说明盗枪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手枪,其动机很可能是因为某种原因的图谋报复。

于是,专案组将排查范围就放在484团农场内部人员,重点排查案发前是否和他人有过矛盾的人员上——

由于判断准确,专案组很快将怀疑目标瞄准在484团农场机耕班战士夏高峰身上,理由如下:

1、夏高峰思想狭隘,性情粗野,爱记私仇,入伍半年就多次和战友打架。1月20日,夏高峰和机耕班战士黄守国打架,但因为身手没有黄守国好结果被黄守国摁在地上揍了七拳,由于这次打架是夏高峰主动挑起来,所以战友们也没人同情夏高峰,因此夏高峰怀恨在心。1月21日,夏高峰又主动挑事和黄守国吵了起来,但因为有了“前车之鉴”没敢动手,所以夏高峰具备作案的思想基础。

2、夏高峰单独住一个宿舍,1月21日晚全场干部战士集体在娱乐室看电视,独独夏高峰借口肚子不舒服离开宿舍,半个小时后才回来,因此夏高峰占有作案时间。

3、仓库保管员反映:1月21日下午他在对枪支进行擦拭保养的时候夏高峰来过仓库一次,提出想和他一起擦枪,被他拒绝后离开,但在仓库逗留的时间足够看清枪支弹药存放的位置。另外夏高峰之前多次进出仓库,对仓库的环境比较熟悉。

4、案发后,夏高峰情绪低沉,坐立不安,曾数次试图探听专案组破案进度。

5、现场发现的捅火棍根据农场干部战士辨认,系夏高峰宿舍里的物品。

据此,专案组认定夏高峰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鉴于夏高峰出身贫农、文化水平低(高小)、盗枪是因为战友之间的矛盾,之前也没有犯罪前科,所以专案组决定给夏高峰最后的体面,召集农场全场干部战士进行阶级教育,启发阶级觉悟,着重讲清此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时候如果及时自首,属于坦白从宽范畴,如果继续执迷不悟,一条道走到黑,那就属于抗拒从严范畴。

此举果然给予夏高峰极大的震慑,当天15时夏高峰就主动找到484团保卫股唐先荣股长自首:“枪是我偷的,这件事我做错了,对不起党和部队首长,我出身于贫下中农,我要走从宽的道路,请首长原谅我。

随即,夏高峰将偷枪的动机和经过交代如下:

我和黄守国打架吃了亏,因此怀恨在心,想要偷把枪报复,他打了我七拳,我要打他七枪。

1月21日晚上7点半,大家看电视的时候我借口拉肚子离开娱乐室回了宿舍,用捅火棍撬开了仓库门锁,偷出一支54式手枪,拿了两盒手枪弹(共一百四十发),拿回宿舍后放在书桌的抽屉里,然后又回到娱乐室继续看电视。熄灯后,我将枪和子弹拿出去埋在南墙外100米处的麦地里,想等风头过去后拿出来打黄守国七枪!没想到那么快就被发现了。

70发一盒的51式手枪弹

根据夏高峰的指认,专案组在麦地中将手枪和子弹全数取了出来。此时距离案发时仅仅只过了六个半小时。

最终,夏高峰被武汉军区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开除军籍(确实是从轻发落了)。

资料出处:总政治部保卫部1978年12月编印《案例选编——侦破盗枪案经验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