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税务 2025年06月17日 10:26 北京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商贸行业经营中,甲公司面临着典型的资金周转挑战:一方面需要预付货款确保货源稳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采用赊销模式促进销售。这种经营特点导致公司同时面临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的双重坏账风险,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看看吧~

张敏

陈哥,我们公司有几笔应收款确实收不回来了,想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啊?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不同类型的坏账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能说说都是什么情况吗?

陈哥

张敏

我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货物预付款项15万元,但货物还未收到乙公司就破产清算了,因此预付款项预计无法获得赔偿;另外,我公司销售给丙公司货物涉及的35万元应收账款一直未收到,近日得知丙公司已注销。请问针对上述两笔坏账损失,我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当分别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别着急!我给你详细讲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会计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张敏

明白了!看来不同类型的坏账要准备的材料还真不一样。我这就去分类整理。

对的,一定要把证明材料准备齐全。

陈哥

张敏

那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资料留存备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张敏

陈哥,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请教您,企业已税前扣除的坏账收回后,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陈哥






来源:北京大兴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