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恶都是被允许的!

世上

从不存在无缘无故的爱,

也不存在无缘无故的恨,

更不存在无缘无故的恶!

“一药双价”是指药品存在两套价格体系——“底价”和“开票价”。药企先以虚高的“开票价”卖给经销商,再通过返利将差价返还给经销商,后者则将部分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这种行为通过虚开发票洗钱,导致药价虚高。国家医保局近期严查该乱象,重点排查银杏叶注射液等涉案药品,并要求各省核查价格水分。典型案例显示,部分药品开票价可达底价的2-3倍,医生提成占差价20%以上。当前“两票制”虽减少流通环节,但难以遏制源头虚高定价,医保局正推动“一票制”和集采来挤压价格泡沫。

9月11日,浙江省医保局挂网在采购中心专栏-资料下载页面,挂出了《药品生产经营情况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这是一张关于药企价格构成的报表,包括药品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等具体构成的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表备注说明里指出,上市许可持有人因经营模式需要,同时存在出厂价“低开”和出厂价“高开”两种情形的,每个出厂价独立填报。

此外,关于拟合销售费用率,也给出了公式:

拟合销售费用率=[8、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差价×Max(五、流通环节差价/四、含税出厂价-10%,0)]/挂网价;

上面公式里的数字,对应报表中的相关指标,报表内容如下:(公示解析内容放在文末部分)

2024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曾发函,要求各省医保局认真排查3个药品是否存在媒体曝光的药企经销商虚开发票事件—也就是存在同一个药品有“底价”和“开票价”两套价格。

2025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当销售费用率超过70%时,当同款药品在医院和药店的价差突破50%,将会被视为失信行为,当流通环节差价率站上40%的红线也将被标记为“价格异常”,从而进入失信行为范围。这意味着,药企的营销模式和费用结构又将据此调整了!

这一指标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落地呢?浙江给出了答案。

那么,浙江那份报表在什么样的情况会要求企业填报呢?

根据《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2号),其中,第(十八)里明确:

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健全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将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率明显偏高等价格异常,且年销售额较高或连续涨价的药品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约谈督促企业主动规范价格行为,降低价格水平。

此外,在(二)挂网申报内容指出:

企业申报药品挂网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披露必要的价格信息。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作出承诺。

也就是说,在企业的产品价格、销售额出现明显异常偏高,以及企业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行为,都将有可能让企业自行下载该表格填报。

回到上面报表中的公式,下面是分析过程,如果没兴趣看此部分,可以直接跳到文末的举例及小结部分。

这个公式是浙江那份报表中的一个核心且精妙的设计,其目的并非简单计算一个财务比率,而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销售费用投入情况,并试图识别和排除可能存在的“洗钱”或“虚高”的流通环节成本

公式如下:

拟合销售费用率 = [8、销售费用 + 流通环节差价 × Max(五、流通环节差价 / 四、含税出厂价 – 10%, 0)] / 挂网价

(注:8:销售费用;五:流通环节差价;四:税费)

我们可以将其拆解为几个部分来理解:

1. 公式的目标:拟合销售费用率

目的:最终要计算的是一个比率,即“销售费用”占“挂网价”的百分比。

为什么是“拟合”:因为直接使用报表上的8、销售费用可能无法完全体现真实的营销推广开支。部分费用可能通过“高开”出厂价再通过流通环节(如代理商、CSO公司)以各种形式返给企业用于市场活动。这个公式试图将这部分隐藏的成本也“拟合”进来,得到一个更接近真实的数字。

2. 分子的构成:真实销售成本的总和

分子 [8、销售费用 + 流通环节差价 × Max(五、流通环节差价 / 四、含税出厂价 – 10%, 0)]是公式的关键,它试图计算企业承担的全部销售相关成本。

它由两部分相加组成:

一药双价”用于贿赂和洗钱🤛

第一部分:8、销售费用

这是企业财务报表上明确列支的销售费用,包括正式的员工工资、市场活动、广告宣传、会议费等。这是显性的销售成本。

第二部分:流通环节差价 × Max(五、流通环节差价 / 四、含税出厂价 – 10%, 0)

这是公式的精髓所在,目的是估算那些没有体现在企业账面上,而是通过流通环节转移出去的隐性销售成本

Max(五、流通环节差价 / 四、含税出厂价 – 10%, 0):这是一个判断条件,也就是取括号里面几个变量的最大值。

括号里面的:五、流通环节差价 / 四、含税出厂价计算的是流通环节加成率。例如,含税出厂价是100元,流通环节差价是20元,那么加成率就是20%。

… – 10%:政策先假设一个合理的流通环节利润率为10%。这意味着政府认为,一个正常的药品经销商从事物流、仓储、垫资等业务,获取10%的利润是合理的。

Max(合理加成率 – 10%, 0):Max函数取两者中的最大值。

如果合理加成率 ≤ 10%:比如只有8%,那么 8% – 10% = -2%,Max会取0。这意味着政策认为整个流通环节差价都是“合理”的,没有隐藏的销售费用。第二部分计算结果为0,拟合销售费用率就等于账面上的销售费用率。

如果合理加成率 > 10%:比如是20%,那么 20% – 10% = 10%,Max会取10%。这意味着政策认为有10%的含税出厂价的金额(在这个例子里是100元 * 10% = 10元)是超出合理利润的、可疑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很可能被用于不合规的市场推广活动(即“洗钱”)。

流通环节差价 × …:最后,用计算出的超额加成率乘以流通环节差价总额,来估算这部分的绝对金额。但请注意,上面的计算逻辑更常见的表述是直接用含税出厂价 × 超额加成率,此处使用流通环节差价 × 超额加成率可能是文档表述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其核心思想仍是估算超出合理利润的部分。

3. 分母:挂网价

挂网价:这是药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也是医保支付、患者购买的价格基准。用它作为分母,可以清晰地看出总的销售相关成本在最终药价中占了多大比重。

核心逻辑总结与政策意图

该公式的政策监管意图非常明显,一是打击“带金销售”、二是挤压价格水分、三是引导合规营销。

正如国家医保局6月5日发出的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后所说:

本次制度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敦促医药企业诚信参与市场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对净化行业生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加严格约束不诚信经营的企业,从严从紧处置,提高医药企业的失信成本,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合规销售、更多通过集采、国谈等方式进入市场,减少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的路径依赖,光明正大地挣钱

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寓防于评,我们修订制度的原则是宽严相济,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对企业进行惩戒,我们在制度中设计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措施,就是给企业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让更多的医药企业诚信经营。

举例说明:

假设某药品:

、含税出厂价= 100元

、流通环节差价= 30元

挂网价= 130元

8、销售费用= 10元 (账面数据)

计算步骤:

计算流通环节加成率:30 / 100 = 30%

计算超额加成率:Max(30% – 10%, 0) = 20%

计算隐性销售成本估算值:流通环节差价 × 20% = 30元 × 20% = 6元

(另一种理解:含税出厂价 × 20% = 100元 × 20% = 20元,此处按公式字面解读为前者,但目的都是估算超额部分)

计算分子(总拟合销售成本):10元 + 6元 = 16元

计算拟合销售费用率:16元 / 130元 ≈ 12.3%

小结:

虽然企业账面上显示的销售费用率只有 10/130 ≈ 7.7%,但通过这个公式拟合后,达到了12.3%。这个更高的比率可能会更接近企业真实的营销推广投入水平,从而为价格监管和反商业贿赂提供关键的数据依据。

再次回顾一下: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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