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钰法引力 封信屋 2025年11月1日 00:10 福建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便要开始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与操作指引。为协助各相关企业全面理解并顺利履行此项法定责任,特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撰本文,旨在一站式解答核心问题。
一、哪些平台需要报送?

根据《规定》,需要履行报送义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线上营利性服务平台,包括:

商品与服务平台: 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平台。

专业服务平台: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技术支持与聚合平台: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小程序/快应用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二、报送主体的确定原则
核心原则:“谁运营,谁报送”
对同一平台有多个运营企业的,则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定(可以结合这部分的插图进行理解):
{境内平台}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报送;

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

③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

{境外平台}

①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报送;

②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

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三、具体报送哪些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通用报送要求

  1. 基本信息报送:应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如下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填报时注明。

2.身份信息报送:应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如下表),内容包括:

    • 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店铺信息、专业服务机构标识等。
    • 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信息、地址、店铺信息等。
    • 特别说明:上述身份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填报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报送。

    3.收入信息报送应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如下表),报送其上季度的以下信息:
      •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需包含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
      • 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 交易(订单)数量。
      • 注:关于’收入总额’、’退款金额’等关键概念,《规定》中有明确定义,是企业准确填报的重要依据

      (2) 特定类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附加报送要求

      1.直播平台附加要求: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企业,在报送身份信息时,应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如下表)

      2.基础架构/聚合服务平台附加要求: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企业,应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如下表)

      (3)涉及境外情形的特殊规定

      1.境外平台企业对境外用户的豁免: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2.境外平台企业对境内交易的报送: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如下表),报送其向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但对于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暂不报送

      (4)平台内经营者(非自然人)的特定义务

      1.直播收入支付方的报送义务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如果向网络主播或其合作方支付款项,应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

      四、涉税信息报送核心要点

      (1)报送时间节点

      ①基本信息:开始营业30日内报送;信息变更的,变更后30日内更新。

      ②身份与收入信息: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内(即每年1、4、7、10月)报送上季度的信息。

      (2)报送渠道

      一文说清|互联网平台企业最新税费政策

      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数据接口直连等方式报送。

      (3) 新规执行过渡期(关键时间表)

      ①基本信息首报:2025年7月1日至30日(针对已营业的平台)。

      ②身份与收入信息首报: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报送第三季度信息)。

      (4) 特殊情况处理

      ①延期: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报送,应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的,可以延期报送;

      ②更正:发现报送涉税信息有误的,需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办理更正;

      ③终止:自经营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需完成最终信息报送(当期涉税信息)。

      五、违规处理的后果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

      未按规定报送或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依据《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违规情况将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一年内违规2次或以上,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示。

      具体而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2)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对取得直播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而言:

      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全文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发文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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