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如何评定?何时评定?具体如何查询?快收好这份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每个类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呢?
快往下看
↓↓↓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选择【一户式查询】,点击【企业备案信息查询】
进入【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后点击【拓展信息】,【拓展类型代码】选择“FLGLCD│分类管理代码”
点击【查询】可查看评定结果,系统将显示当前所属类别及评定有效期。注:有效期止显示2100-12-31的,为最新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A为一类,B为二类,C为三类,D为四类。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是一直不变的吗?对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可以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复评的注意事项往下看。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定。
企业申请分类管理复评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 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晋级,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
2. 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3.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