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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姬昌谥号为“文”?为什么姬发谥号为“武”?古代为有地位的人死后制定谥号的法则就是谥法。古往今来,研究历代谥法的著作有很多,其中第一部系统研究历代谥法的鸿篇巨制就是明人王圻所著的《谥法通考》,以十八卷的篇幅系统梳理了自远古至明代的谥法,涵盖帝后、宗室、诸臣乃至异端、宦寺、夷狄等群体,展现其非凡的学术广度与深度。“王圻全集”已推出了《谥法通考》点校本,为学界研究提供了更便捷的路径。下文摘自叶舟的新著《梅源记贤:王圻传》,深度挖掘了这部谥法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具体评述了王圻在文献学与史学领域的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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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说,《稗史汇编》是王圻编纂《续文献通考》的副产品,但其实严格来说,王圻所编的著作中真正称得上是《续文献通考》副产品的应该是《谥法通考》。《王侍御类稿》中所附王圻的《墓志》《行状》及《行实》诸文均未提及是书。现《谥法通考》共十八卷,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万历刻本。原书题“云间王圻编辑,巴郡赵可怀校正,平湖孙成泰、郢中朱一龙、龙江王应麟、西陵吴化参阅”。前有万历二十四年(1596)初夏赵可怀序,可知是书约刻于此时。根据王圻所撰《凡例》及赵氏之《序》可知,是书乃从《续文献通考》未定本中抽取“谥法考”一考,仍原书之例而增明代部分单独刊行。

古代有地位的人死后,一般要依据他的生平业绩盖棺定论,给予一个称号。如汉刘彻为孝武皇帝,宋司马光为文正公,明清文臣更以谥“文”,尤其是“文正”为人生最高荣耀。这个称号,就叫谥号。关于给谥的规定,叫谥法。谥法是古代礼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礼记·檀弓》说:“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古人说谥法是周公所创,《周书序》称:“周公肇制文王之谥,义以垂于后,作《谥法》。”“谥”是为彰显周公、太公功德而作,《逸周书·谥法解》说:“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攻于牧野之中,终葬,乃制谥叙法。”近代以来,众多学者根据考古等资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汪受宽先生和彭裕商先生等就认为,谥法的形成可分成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商文丁以前,为谥法的先期阶段,商人以死后选定的祭日和人为的区别字来称呼故去的先王,即我们通常知道的如太甲等,此时已经具备了谥法的一些特征。第二阶段从文丁到商末帝辛,是谥法的形成阶段,已用文、武、康等美称来称呼故去的先王,但仍保留祭日天支,其形式与后代谥法稍异。第三阶段为周文王、武王之后,周人因袭晚商称呼先王的美称,但不取其祭日干支,径称为某王某公,其形式已与后代谥法无别。周人谥名最初承袭商代,只有文、武,往后逐渐增多,甚至开始寓褒贬,于是进入了谥法的成熟阶段。这一结论是通过对甲骨、金文资料与传世文献综合分析得出的,非常有说服力,也为目前学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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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图会·周王世系之图》

(中国台湾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十七年刻本)

周初所制的谥法制度被秦始皇指为“子议父,臣议君”而遭到废止,到汉初才得以恢复。以后帝王谥号由礼官议上,贵族大臣死后定谥,由朝廷赐予。明清定谥属礼部。此外还有私谥,始于东汉,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亲族、门生、故史为之立谥,故称“私”谥。谥号按性质可分三类:一类属于褒扬性的,如“经天纬地曰文,布纲治纪曰平,布义行刚曰景,威强睿德曰武,柔质慈民曰惠,圣闻周达曰昭,圣善闻周曰宣,行义悦民曰元,安民立政曰成,照临四方曰明,辟土服远曰桓,聪明睿知曰献.温柔好乐曰康,布德执义曰穆”。另一类属于贬抑性的,如“乱而不损曰灵,杀戮无辜曰厉,好内远礼曰炀”。还有一类属于哀悯性的,如“恭仁短折曰哀,慈仁短折曰怀,在国遭忧曰愍”。

现存最早的谥法著作是《逸周书·谥法解》。《逸周书》是一部先秦历史文献,在汉时有七十一篇,晋五经博士孔晁注,并给每篇名后加一“解”字。如“世俘”称“世俘解”,“谥法”称“谥法解”。今本连序篇实得五十九篇,其他则有目无文,而且仅存的这五十九篇中,文字讹缺甚多。关于“谥法解”的撰成时代,汪受宽先生推断作者为楚人,或者该书成于众手,而由一位楚国人最后修订完成,时间在公元前370年至前321年间。“谥法解”在长期流传的过程中有删增,现存篇前有小序,而主体部分是所列的一百多个谥字及其训解。篇末还有一个百数十字的释训,是对篇内字义的解释。“谥法解”深受历代礼官重视,往往成为议谥的依据。

汉代以降,历代都非常重视谥法,也产生了不少有关谥法制度的文献,据汪受宽先生统计,应不下百种。在王圻《谥法通考》之前,最重要的是北宋苏洵的《谥法》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南宋郑樵《通志》中的“谥略”。如前文所及,有学者指出,《续文献通考》和《通志》之间有继承关系,其中氏族、六书、谥法三考直接从《通志》继承而来,《续文献通考》卷一三四“谥法考·历代谥法释义·郑夹漈谥法并杂论”与《通志》中的“谥法略第一·谥中·谥法三篇”几乎相同,只有个别稍异。由此可见其中的学术嬗递继承过程。

谥法研究至明代而臻于高潮,诞生了如王世贞《谥法通纪》《弇山堂别集·谥法考》,鲍应鳌《明臣谥汇考》,朱睦㮮《谥苑》,何三省《帝后尊谥纪略》等一大批专门性著述,而尤以王圻的《谥法通考》及《续文献通考·谥法考》水平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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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通考·总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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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通考·释义》

(日本公文书馆内阁文库藏明万历二十四年刻本)

王圻的《谥法通考》堪称是目前传世的第一部涉及历代谥法的专著,全书共十八卷。卷一为“总纪”“释义”。“总纪”收录自《周礼》至明人历代关于谥法的论说,“释义”则列出《周公谥法》释义、蔡邕《独断》帝谥、苏洵《谥法》释义等历代谥义解释的权威著作。此后十五卷按朝代顺序,备载从远古至明万历间历代帝后、宗室、公主、诸臣谥号,分别注明其姓名、官职、籍贯、得谥方式或时间,若有异说,亦并录以存疑。最末两卷,分录先圣先贤先儒谥、隐逸谥、历代私谥、妇人私谥、皇明私谥、历代妇人谥、皇明妇人谥、历代追谥、宦者谥、释家谥、道家谥、夷狄谥、皇明赐夷狄谥。所以即使是苛刻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称赞该书:“自君后妃主、王公卿相,以逮百官,至于圣贤隐逸,旁及异端、宦寺、篡逆之党,凡有谥者,皆备书以资考证。”

叶舟|洞彻尊名辨是非:王圻《谥法通考》评述

正如刘乃和先生在为汪受宽先生《谥法研究》作序时所说:“谥号是生者给予死者评价的特殊称号,既反映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及社会对他的看法,又反映生者的衡量善恶标准;既是死者的盖棺之论,又是政治舆论的时代导向,而有关历史人物的毁誉荣辱,有关社会的发展变化。”正因为谥法有非常重要的道德伦理导向作用,儒家对此非常重视。孔子强调“正名”,认为天子、诸侯、卿大夫都要严守名分,“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谥法是寓褒贬、正名分的重要手段之一,孟子就强调谥法严褒贬、著善恶的作用,指出:“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此后,谥法一直是儒家彰善贬恶的重要工具。

多数传统中国人的终级目标是青史留名,最大企盼是社会的公平、公正,但社会上对公平、公正的期待往往只能借助于历史的裁判,而史家就是这种裁判权的执行者,“善恶褒贬,务求公正”成为人们对史家的最大期望。孔子作《春秋》,在记事中褒贬善恶,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居心正直,不以权势富贵为转移,力倡无私公平,为天下主持公正道义,是历史学家被天然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谥法同样具有这样的功能。因此赵可怀才会在《序》中说,自古以来,最无私公正的就是“法”与“史”,而谥法则兼具“法”与“史”的功能。

前面已经提到,王圻编纂《续文献通考》时与马端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他认为马端临所言“文献”只顾及典籍,忽略了贤人事迹,所以他要将那些“忠臣、孝子、节义之流,及理学、名儒类”——儒家文化的忠实践履者和代表者的卓异事迹全部载入,来充分传播和发扬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如果王圻真的像周中孚所言一稿二用,就不会只刊行一部《谥法通考》了。《谥法通考》历时十余年不断被修订,并专门抽出刊行,正可看出王圻的苦心,也是他“文献”观一脉相承的贯彻落实。另外谥法的功能既然是“彰善贬恶”,历朝也既有“美谥”也有“恶谥”,但是后世如赵可怀所言,先是“天子无恶谥,独人臣有之,后则人臣亦无恶谥矣”,这样就只有“彰善”没有“贬恶”,所以王圻在《凡例》中才会确定将“异端、宦寺、夷狄、篡逆之党,有谥亦书”,这是借研究谥法来砥砺名节、劝善惩恶、维持世教人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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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全集”《谥法通考》点校本

总体而言,《谥法通考》是整个明代,乃至整个传统社会中公认最权威的谥法研究成果,明代朱睦㮮曾著《谥苑》二卷,自云系增辑纠补王圻《续文献通考》之缺误,然公认疏略舛误颇多,有狗尾续貂之嫌,由此可见《谥法通考》之地位与价值之一斑。2023年,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了由高纪春先生点校修订的《谥法通考》,相信借此机会,对于《谥法通考》及王圻的研究将再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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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全集”

谥法通考

新刊礼记裒言

续定周礼全经集注

续文献通考

东吴水利考

重修两浙鹾志

万历青浦县志

稗史汇编

三才图会

王侍御类稿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