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熟人,换两盒药而已?”“隔壁店调点货应急,没问题的。”这些看似平常的操作,却让南通一药房收到了高达万元的罚单!一盒止咳颗粒、两盒缬沙坦氢氯噻嗪片、三瓶富马酸酮替芬片,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操作”,却踩中了药品监管的绝对红线。
2024年11月,当屈某拿着医保支付购买的两盒缬沙坦氢氯噻嗪片要求换药时,药店出于“熟人关系”点了头。这一换,不仅没做入库记录,后续销售时连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都胡乱登记。短短两个月内,同样的戏码反复上演。年底缺货,直接从关联药房“借调”富马酸酮替芬片,不入系统就销售,这些暗箱操作,在药品追溯系统和医保支付记录面前无处遁形。人情上的亏欠,最终演变为法律上的债务。
踩了哪条“高压线”?
1. 药品来源成谜
从个人手中换购药品,从无批发资质的关联药房调货,完全绕过合法采购渠道。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备资质的药企购进药品,相关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如货值金额二至三十倍),甚至吊销许可证。
2. 记录严重失真
计算机系统中的出库记录形同虚设,药品名称、批号、规格全部错乱。药品购销记录虚假已被列为药品检查’一票否决’项。一旦发现记录不真实,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均直接判定质量管理体系失效,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及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医保资金被套用
多次操作涉及医保结算,最终被追回90元医保费用。虽然违法所得仅4.5元,但触碰医保红线直接导致案件性质升级。
最终,市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10000元的罚单。
法律红线:这些情形绝对不能退
1. 非质量原因退药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可处警告并最高罚款3万元。
2. 医保药品退现
构成骗保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按涉案金额处1至5倍罚款。
3. 特殊管理药品退货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直接吊销经营许可。
安全退货操作手册
1.必须拒绝的5类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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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刷医保卡支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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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过的处方药(即使未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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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殊储存的药品(如胰岛素、生物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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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行携带的’闲置药’(来源无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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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完整购买凭证的药品(小票/电子记录缺失)。
2.若顾客坚持要退货,应遵循合规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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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明正身
核对药品批号、追溯码与销售记录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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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估
检查包装完整性及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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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留痕
在计算机系统完整登记退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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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存放
设置退货药品隔离存放区,门店质量负责人最后验证确认。
如何避开“人情陷阱”?
1. 退换药
必须坚守铁律,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一律不退不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 采购渠道:守住安全门
所有药品必须从合法供应商采购,留存完整票据;
严禁接收个人转让药品,关联药房调货也需走正规出库手续。
3. 系统记录:确保三“一致”
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必须100%准确录入系统;
每月盘点核查系统记录与实际库存,杜绝“账实不符”。
4. 员工培训:筑牢防火墙
每月开展法规案例学习,将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
人员统一应对话术:“根据国家规定,药品售出后不能退换,请您理解”。
药品退换不仅是简单的消费纠纷,更是涉及药品安全、医保资金安全及市场秩序的综合性法律问题。每一盒来源不明的药品,都是埋下的隐患,当熟人再次拿着药要求“通融”时,请记住这张万元罚单背后的监管逻辑——药品安全没有灰色地带,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本文为中国药店原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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