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艺术

“严格说来,作为一种艺术,建筑既没有内容,也没有题材。它是一种’不纯的’艺术,所谓’不纯’不是指建筑结合了若干种艺术(如歌剧那样),而是从一种更基本的意义上,说它在严格的艺术领域之外,还有别的立足点。建筑还包括工匠的技术。建筑和雕塑的区别在于这样一个事实:除去形式之外,雕塑还有题材和内容。”

舞蹈也是一种不纯的艺术,它通常要被配上音乐,它是两种艺术的混合。“作为雕塑和音乐之间的混合物,舞蹈恐怕也是一种次要的艺术。如果你用雕塑家具有塑造力的眼光去观看舞蹈,舞蹈动作所呈现出来的形态样式,就凝固成某种诉诸知觉领悟力的雕像般的东西。如果你用音乐家的耳朵去聆听舞蹈,那么携带着舞蹈内容的媒介,适合于听觉就胜过适合于视觉;可视的形式就被并入了音乐节奏。”

“音乐作品的内容既是可听的,也是可见的——或准确地说,可听和可见二者在音乐作品中互不排斥——音乐作品的内容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的东西,它的目的在于为听众提供某种使情感形式具体化的可视的意象。不过,这种特殊的形象(如一个悲伤的女人)当然不会成为作品的固有成分。但是,音乐作品内容的可视性并不会损害听众听觉的质量,因为这里谈到的情感形式与听觉和视觉具有同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二者都是领悟性知觉。”

艺术谈论的逻辑

艺术谈论包含三种逻辑方式:描述、解释和评价。描述位于最底层,以描述为基础的解释位于第二层,评价处于最上层。

艺术描述要求我们考察这样的问题:一幅《格尔尼卡》的原作、一幅它的仿作和一幅伪装成原作的赝品之间,它们的差别有多大?如何界定?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知道那是一幅赝品或仿作,它就是毕加索仿佛近在眼前的述说;如果我们知道,不但梵·高被亵渎了,而且对我们也意味着一钱不值。

一件赝品是不是不仅不是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它甚至根本不是一件艺术作品呢?肯定或否定回答都有一定道理。“它促使人们思考下述问题:X之为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究竟是取决于它属于某个个别人物的作品这种关系,还是仅仅取决于人们对它本身的理解?”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它或许可以成为我们培养成熟的艺术鉴赏能力的契机。

“在美学中,我们本来可以选择’无生气的’’平衡的’’平板的’’温暖的’’不一致的’’精炼的’’简洁的’或’华丽的’这些词,以描述同一类特征,而不是笼统地使用’立体的’这个词,并把这些词都看作是以领悟性知觉为基础的表现性描绘的术语。值得注意的是:学习这种知觉方式并以领悟性的眼光来使用这些词——它们是一种使艺术观看和谈论同时得到发展和成熟的能力——又会进一步引导我们理解艺术哲学语言的一些关键性术语,如媒介、内容和形式等。这些术语同样是描述性词汇,然而在口头的表现性描绘中,它们是更为一般的词汇:形式不仅仅是材料的形状,而且也是媒介或内容的样式;内容不仅仅是题材;媒介不仅仅是材料。要理解这些术语,就要学会在对艺术作品的表现性描绘中使用诸如’动态的’’平衡的’和’温暖的’这类词。”

“在考察完作为基础的审美经验及其描述之后,我们就上升到检验解释性艺术谈论的逻辑,最后达到对审美经验在艺术作品中的完整表现予以评价性考察的高度(按照形而上学的观点,解释也位于最上层,它贯穿于评价中,并为评价提供标准,但是,按照艺术谈论逻辑的观点,批评性的评价最微妙,因为它的逻辑最难以把握,而且,语言哲学家所重视的正是这种东西)。”

“如何学会运用特定的理由去对一件艺术作品作出批评性判断。对艺术这个开放性概念?”这里有几种考虑,它们提供一些视角。

赝品就是一钱不值么?非也,然也 ——读V.C.奥尔德里奇《艺术哲学》(三)各种艺术及艺术逻辑

一则,不仅仅关注作品的媒介、材料和形式;“这种关注促使罗杰·弗赖伊说:在艺术中,表现出来的东西并不要,真正重要的是这些东西是如何被表现的”。

二则,不过分关注题材;“像托尔斯泰倾向于做的那样,这种过分关注忽略了题材作为作品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方式,如果它确实已实现的话”。但是,在这种谈论中,有一种感伤的、虚幻的、不现实的东西。

三则,艺术评价不需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它不像政治那样强调秩序,不像军队那样要求纪律。

“艺术家及其对各种艺术的认识,也无需遵守人们的评价最终将趋向一致这种假说。我们的评价的确仍然存在着差别,并且各自提出了论证的理由。这种情形的确是以某种关于客观性和优美性的思想为前提的。我认为,这种情形的主要根源存在于艺术概念之中。不过,虽然这个概念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有时亦用作表示尊敬和赞扬,但仍然是一个概念,一个具有规范力的概念;它不仅仅是一种从实例到实例来展示个人趣味的工具。”

或许就像康德的自由是戴着镣铐的舞蹈一样,艺术的评价也是如此,它既非纯主观,又非纯客观,它是表现为客观性的主观性,或者表现为主观性的客观性。

艺术正如作者所言,是一匹没有被削去其双翼的概念的飞马。“最伟大的艺术一方面很好地表现了材料,另一方面又很好地表现了题材,它对这两种因素一视同仁,让它们在作品的内容中相互影响,相得益彰。谁理解了上述这段精炼论述的含义,谁也就掌握了本书所论述的艺术哲学的关键。”

《格尔尼卡》,结合了立体主义、现实主义和超现实主义风格的毕加索代表作,表现痛苦、受难和兽性,旨在抗议当时的德、意法西斯侵略西班牙。

有一位著名的艺术家认为《格尔尼卡》表现了“一种像《启示录》一样的抗议”。“这种描绘接近于成为一种对真正的题材的陈述,但仔细考虑后则会发现,这种描绘不仅显示出解释的力量,而且具有评价的力量。这种描绘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赞扬性的评价,或者显然为这种评价提供了适当的理由。任何一个没有感受过正在发生的战争恐怖的人,都至少将在一定程度上领悟不到《格尔尼卡》这幅有气势的画作的内容。”

“’有气势的’这个词是一个具有特殊含意的词,它介于描绘内容的词和描绘形式-媒介的词之间。根据我们关于媒介、形式和内容在实际的艺术作品中融合的论述,大多数其他的词也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种特点。但是,为了艺术分析的目的,我们从概念上对这些词作了区分。然而,这种区分却很难适用于’有气势的’这个词,因为该词伴随着’运动的’,而这种有力的运动性既可以归属于媒介的形式的节奏,又可以归属于在媒介中体现出来的内容的活力,也可以同时归属于这二者。”

上述结论让我们略显沮丧,仿佛如果没有经历过,就从不会达到真正的理解。这里还有一种悖论,因为我们无从经历所有的事情,我们才想要通过艺术作品将未经历之事具像化、表象化、内在化。或许这里有一种类似于解释学循环的东西,还有一种将解释学循环开启的遽然出现的一刻。或许我们想要从梵·高或毕加索那里得到的就是这样的时刻,如何理解生命,如何理解战争。或许《艺术哲学》想要为我们开启的就是这样一扇理解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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