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三兄妹,30万补偿款能否平息亲情与利益的纠葛?
父母离世后,房产继承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北京丰台区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中,长女、长子、次女因一套房屋对簿公堂,争执焦点不仅是遗产分割,更涉及一份“血压高时签字”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这场官司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真相?法院如何平衡亲情与法理?
争议房产:北京市丰台区S号房屋,登记在父亲陈建国名下,1993年由陈建国与妻子林晓芳共同购买。
继承人:父母去世后,三兄妹陈悦(长女)、陈宇(长子)、陈瑶(次女)成为法定继承人。
各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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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悦:要求依法分割房产,认为调解协议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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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宇: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称自己全额出资购房、赡养父母最多,并愿支付陈悦、陈瑶各3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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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瑶:认可陈宇出资购房,并称自己赡养父母较多,同意调解协议结果。
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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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分割:是按均分原则,还是考虑出资、赡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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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是否有效:陈悦称签字时“血压高、稀里糊涂”,但未提交证据,协议是否应作废?
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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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S号房屋由陈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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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需分别支付陈悦、陈瑶各30万元补偿款。
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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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房屋属父母共同财产,林晓芳去世后,其50%份额由陈建国和三子女均分;陈建国去世后,其75%份额再由三子女均分。最终,三兄妹各占房屋1/3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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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效力:协议经法院委托调解中心主持签订,内容合法,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故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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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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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一半给配偶:林晓芳去世后,房屋50%归陈建国,剩余50%由陈建国和三子女均分(各得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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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割剩余部分:陈建国去世后,其62.5%的份额由三子女均分(各约20.83%)。最终,三兄妹各占房屋约1/3份额。
调解协议为何“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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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性质:经合法调解程序签订,视为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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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陈悦主张签字时“意识不清”,但未提供医疗记录等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出资和赡养能否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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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购房:陈宇称自己全额出资,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视为对父母的赠与,不影响法定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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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尽赡养义务较多者可适当多分,但需举证(如转账记录、照料证据)。本案中,陈瑶、陈宇均主张尽孝较多,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未调整均分原则。
为何最终房屋归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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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约定:陈悦、陈瑶自愿放弃继承,以换取30万元补偿款。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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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优先:父母生前立遗嘱可避免子女纠纷,尤其涉及出资、赡养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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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谨慎签字:一旦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反悔需举证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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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出资购房、赡养支出等务必保留凭证,以免争议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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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法律平衡:亲情难用金钱衡量,协商时可考虑“房屋归属+折价补偿”方式,减少对立。
判决或许能分割房产,却难修补亲情的裂痕。若父母生前能妥善安排,子女间多一份理解与沟通,或许能少一场对簿公堂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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