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官印“谢沐小长”
秦官印“谢沐小长”,向未著录,为新见首发孤品。
“谢沐”或为县名,秦代郡、县、乡、里四级行政体系,县为基层核心单位,县下分乡,乡下十个里。秦有“谢沐县”的记载:《汉书·地理志》,西汉桂阳郡有“谢沐县”,秦疆域与西汉前期重叠,地名当为延续;再:谢沐或为秦长沙郡辖县,《一统志》:故城今永州府永明县西南四十里崇福乡,在今湖南江永县西南。
秦官印中常见“小”字前缀,如“小府”“小厩”“小库”等,指某一具体事务或小型机构的主管,或示该官职秩级低、事务具体且规模小,非郡县核心官吏,是基层执行者。其职能是区域内户籍登记与赋税催征、治安司法、组织劳役等具体民生事务的执行和管理。该印不仅揭示秦基层职官的命名规则,也折射出帝国权力通过低级官吏向乡里社会渗透的治理逻辑。
秦官印“非有勿发”
“非有”或指“没有”或“不存在”。“勿发”之“勿”是否定,“发”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比如“出发”、“发动”、“打开”等。“非有勿发”或是一种警示指令性的用语。比如,作为仓库、信件或物品管理的印章,如果没有相关的凭证或许可(非有),就不要发放(勿发)。也有可能涉及文书或物资的管理。“勿”为禁止性副词(不要、不可);“发”在秦代语境中多意为“发放、传送、启动”(如简牍中“发书”指发送文书,“发粟”指发放粮食)。
秦代重视法制,印章常用来确认权限。“非有勿发”可能是授权某人在特定情况下处理事务,比如只有持有相关文件(有)才能发放物品,否则不得擅自行动。需结合秦代文字语境、印章功能及历史背景综合解读,其核心含义可理解为:“若无(相关凭证或许可),则不得发放(或启动)”。推测此印为管理特定物资、文书或权限的凭证印,用于规范操作流程。
秦代以法家思想治国,强调“事皆决于法”(《史记·秦始皇本纪》),行政运作高度依赖制度与凭证。此类印章的功能可能与物资管理:如仓库保管印,规定“无上级批文(非有),不得擅自发放物资(勿发)”;文书传递,如驿站或邮传印,要求“无正式传符(非有),不得传送文书(勿发)”;权限核验,如职官印,限定“无对应职责授权(非有),不得启动某项事务(勿发)”。
秦代简牍中常见“发”与“有”搭配的语法,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非吏与吏卒,毋敢为官府佐、史、守藏。”强调非授权者不得参与管理;《法律答问》亦载“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涉及凭证(符券、公玺)的重要性。“非有勿发”体现了这种对“凭证、行为”严格绑定的管理逻辑。
西汉官印“盩庢左尉”
盩厔,县名,今简为“周至”。汉代属右扶风,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一带,是关中平原的重要县份。
“盩庢”之名源于当地地理特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盩”为“引击也”,段玉裁注“谓引而击之也”;“庢”意“碍止”。两字组合或与当地山川阻隔、地形复杂有关(周至县南依秦岭,北濒渭水,自古为关中通往巴蜀的要道)。汉代县名多取地理、文化特征,“盩庢”当是对此地自然与人文环境的概括。
“左尉”是汉代县尉的分设职位,与“右尉”共同构成县级治安体系的核心。汉代县一级设“县尉”(秩比二百石至比四百石),主管一县治安、刑狱、兵役及地方豪强管理《后汉书·百官志》:“县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为强化管理,在人口较多、辖区较大的县分设“左尉”“右尉”(类似“分曹治事”),分管不同区域的治安。如《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风俗通》:“大县尉二人,秩四百石;小县一人,秩二百石。”此处“二人”即指左、右尉。“左尉”与“右尉”无明确职权重叠记载,推测可能与县域方位划分有关(如左尉主东、南片区,右尉主西、北片区),或按事务类型分工(如左尉主缉盗,右尉主刑狱)。无论何种,均为县尉的副手,协助县令、县长维护基层秩序。
“盩庢左尉”的官印属性是基层治安官的身份凭证。表明持印者为盩庢县负责片区治安的低级官吏。其权力限于本县左尉辖区,需执行缉盗、查奸、维护地方稳定等任务,并向上级(县令、郡都尉)汇报。此印为研究汉代县级治安官分职制度提供了实物证据。
汉官印“仓印”
“仓印”之“仓”即仓库。西汉的仓储机构有中央的大司农下属的太仓,有地方郡国的仓,如郡仓、县仓,甚至乡里的小仓。军队体系内有军仓。“仓印”是管理仓库的官员所用之印,所属级别、所属何仓往往无以推测。
以本件“仓印”的钮式、大小规格臆测,或是西汉负责仓储管理的低级官吏(如仓啬夫、仓佐等)所使用的官印,涉及粮食收纳、保管、发放等事务,是西汉仓储管理体系中基层管理的重要凭证。
“仓印”的核心职能是仓储事务的执行与管理,其持有者的主要负责仓库粮食的入库(如田租、算赋折粮)、出库(如军粮、赈灾)登记与核验;管理仓储环境(防潮、防虫)、清点库存,确保物资安全;签署仓储相关公文(如出入库簿籍),配合上级审计。“仓印”持有者仅限管理本仓事务,决策权需向上级汇报,是“位卑权重”的基层管理者。

西安相家巷封泥中出土过“仓印”“仓啬夫印”等,证实此类印章的实际使用;居延汉简:西北边塞汉简记录“仓啬夫”负责粮食转运、库存核查,“仓印”是其行使职权的必需凭证。
汉官印“安乡”
汉代县级的“安乡县”,据《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安乡县”在西汉时属武陵郡,三国时期东吴也有安乡县。乡级的“安乡”则更多,很多乡名带有“安”字,比如“安平乡”“安德里”等,“安”为汉代乡名高频字,“安乡”作为乡名常见,难予确定其准确位置。
居延汉简记载“张掖郡居延县安乡啬夫”,说明河西走廊亦有“安乡”乡级政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提及“南郡江陵县安乡”,证实长江中游广泛存在此类乡名。
汉官印“乘翟乡”
汉代官印体系中,乡级属于基层行政单位,通常设有啬夫等官职,对应的官印或涉及乡名。在汉代地名中有乘氏县(属济阴郡)。“翟”可能是指翟国或翟地。“乘翟乡”的具体位置,未见明确的考古出土记录或权威文献的考定。
乘氏县,《汉书·地理志》载属济阴郡,治今山东菏泽市定陶区西北),是鲁西南重要古县,春秋时“乘丘”得名(《左传》载鲁庄公十年“公败宋师于乘丘”)。“翟”(dí)为古代北方族群,汉代仍有翟人活动痕迹;可能“翟”为当地聚居族群或自然地名(如河流、山丘)。“乘翟乡”可能隶属于乘氏县(今山东菏泽定陶区一带)。“乘氏县”境内或存在以“乘”开头的乡名。山东地区是汉代乡印出土较为集中的区域(如微山县、滕州市等地曾出土“建武三年”乡印、“鲁乡”等),推测“乘翟乡”或位于这一区域。
汉官印“黄神越章”
此非行政用印,属“神祠印”范畴。“黄神”和五帝中的黄帝有关,“越”指超越、彰显。
汉代谶纬和方术盛行,这类印章可能用于制作符箓、封泥,或者在仪式中使用,作为沟通人神的凭证。道士或方士用这类印来“敕令”鬼神,达到驱邪避灾的目的。
“黄神越章”是汉代方术与民间宗教信仰中的“驱鬼法器”,属“神祠印”范畴,非行政或日常用印。其核心功能是通过钤印仪式,借助“黄神”(黄帝)的神力降伏邪祟、疗病禳灾,反映了汉代“以印通神”的宗教观念和方术文化的盛行。其流传与早期道教的形成密切相关,是研究汉代民间信仰、方术史及宗教艺术的重要实物资料。
魏晋官印“魏归义羌王”
曹魏政权源于曹操在东汉末年“挟天子以令诸侯”,逐步统一北方,被封为魏王(213年),实际掌控东汉朝廷。但严格意义上的“曹魏政权”,应以220年曹丕废汉献帝刘协、自立为帝为标志。曹丕称帝后,国号“魏”,定都洛阳,追尊曹操为魏武帝,终结东汉王朝,开启三国时代。
“羌”是古代中国西部的古老族群,有多个分支,比如先零羌、烧当羌、卑湳羌等,商周至汉唐主要分布于河湟流域(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湟水谷地)及河西走廊西部。曹魏时期,其核心区域在青海东部(如西宁、海东)、甘肃西部(如武威、张掖、酒泉)及陕西西南部(如汉中以北)。这里是传统“河湟羌”的聚居地,也是曹魏与羌人互动最频繁的区域。
曹魏政权对羌人通过册封当地首领以维持统治。“归义”通常是指归附、顺从,“魏归义羌王”是曹魏封赐给归附的羌人首领的称号。曹魏对西部羌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凉州(今甘肃武威一带),“羌王”可能来自凉州或附近的羌人部落。“魏归义羌王”金印正是这种政治关系的物证——曹魏认可其“王”的地位,换取其对中央政权的臣服,符合当时“以夷制夷”的边疆政策。
晋官印“晋高句丽率善佰长”
魏晋时期,中原王朝为了管理边疆民族,常赐予少数民族首领官印。“率善”是“率善归义”的简化,常见于汉魏对周边民族的封号,比如“率善中郎将”“率善校尉”等,表示归附且善良的首领。是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首领“忠顺”姿态的肯定。这类印章主要是象征中原王朝对该首领的认可,赋予其管理本族的权力,同时也有政治羁縻的作用。
高句丽是汉魏至隋唐时期活跃于中国东北及朝鲜半岛北部的古代政权。自汉代起,中原王朝便通过册封、赐印等方式与高句丽建立宗藩关系,以“羁縻”(间接统治)手段维持边疆稳定。魏晋时期(尤其是曹魏与西晋),这种政策延续。
“佰长”级别相当于管理约百人或小型部落的“百户长”。其职能以基层管理为主,是中原王朝实现边疆间接统治的最基础环节,体现了“以小治小”“分层管理”的边疆治理智慧。
南北朝官印“右将军假司马”
“右将军”是魏晋时期的高级武官名,属“重号将军”。自汉代起,重号将军地位尊崇,多统兵出征或镇守要地。魏晋承汉制,右将军为常设职位,秩级约三品或四品,职责包括统兵作战、镇戍边疆或参与朝议,通常配属幕府。假司马是代理或兼领的军府属官。“司马”是古代军队中的核心佐官,最初为高级将领幕府的属官,秩比千石,负责军政调度、文书管理及士兵训练。魏晋时期,司马的设置更普遍,不仅高级将军幕府有司马,中低级将军(如右将军)也可置司马。“假”在官制中是“代理”“暂摄”,“假司马”即代理或暂摄司马之职。其背景或原司马调任、缺任或将军新置幕府,需临时委派人员代理此职;或为低级军官因功、因需被暂时赋予司马的部分职权。
“右将军假司马”的职能是辅助右将军处理军务。作为右将军幕府中的代理司马,“假司马”需协助将军完成军政调度(管理军资、粮草,协调各部队的行动)、文书与传令(起草军令、汇报战况,传达将军指令)、士兵管理(监督训练、考核军吏,维护军纪)等。右将军本身是高级武官(三品或四品),但其幕府属官“司马”的秩级则较低。汉代大将军司马秩比千石(约六百石),魏晋沿置,司马一般为五品或六品,而“假司马”作为代理,秩级可能与正式司马相近或略低,属于中下层武官。
魏晋时期战乱频仍,官制较汉代更趋灵活,“假”“行”“领”等代理性职衔大量出现,既反映了军事需求的紧迫性,也体现了门阀政治下官员流动的常态。“右将军假司马”印正是这一背景下的典型物证,印证了魏晋武官体系中“重号将军幕府、代理属官”的运作模式。
南北朝官印“赤车使者”
“赤车”指红色的车驾,是古代等级与权威的视觉标识。汉代车马制度严格,《后汉书·舆服志》载,不同等级官员的车驾颜色、装饰(如车盖颜色、马匹数量、纹饰)均有定制。红色在汉代属尊贵色(如“朱门”“朱绶”),或与“使者”的特殊地位相关。“使者”在汉代是皇帝派遣的官员,负责传达诏令、监察地方或执行特殊任务,通常不是固定常设的官职,而是因事而设。“赤车”与“使者”联缀,强调其奉皇帝之命、代天巡狩的特殊身份。旧籍未见明确记载“赤车使者”的具体职掌,但汉印中“使者”类官印多与临时使命相关,可佐证其性质。“赤车使者”是汉代皇帝为执行临时重大任务而派遣的高权威使命官,其官印以“赤车”标识特殊身份,主要职能为代皇帝传达诏令、监察或处理专项事务。这类印章反映了汉代“因事设官”“皇权直达”的特点,是研究汉代官僚体系与皇权运作的重要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