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气、水电安装工程师聚集地,机电安装技术学习、交流,15万水电人已订阅。点击下方名片关注“鲁班电气”,我们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工程阅读。

本文来源:一级消防工程师,感谢原作者分享,本文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下是正文—–

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5 个问题)


1.1 消防水池与水箱问题


1.消防水池未设置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或溢流低水位报警装置。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4.3.9 条。

危害:无法监测水池水位,可能导致消防用水不足或溢流损坏建筑结构。

2.消防水箱未设旋流防止器或溢流管管径小于DN100。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6 条。

危害:可能导致水箱水流不畅,影响消防供水效率。

3.消防水箱出水口位置、水箱基础高度不符合设计图纸。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2.6 条。

危害:影响水箱正常供水功能,可能导致消防用水无法有效输送。

4.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低水位报警装置缺失。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4.3.9 条。

危害:无法及时发现水位异常,可能导致消防水源不足。

5.消防水箱补水时间超过24 小时(新规要求)。

违反条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GB 50016-2025) 新增要求。

危害:影响火灾初期消防用水供应,增加火灾蔓延风险。

1.2 消火栓系统问题


1.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5 条

危害: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救援的重要区域,缺少消火栓将影响灭火救援效率。

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2 条

危害:不利于非专业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可能导致火势扩大。

3.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2.6 条

危害:消火栓位置不当,影响消防车取水和火灾扑救。

4.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5 条

危害:夹层和设备层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及时进行扑救。

5.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无泄水阀门。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9 条

危害:无法检测消火栓压力,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

1.3 管网与水泵问题


1.消防水泵吸水管变径连接未管顶平接。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12.3.2 条

危害:可能导致管道内形成气囊,影响水泵吸水效率。

2.消防水泵出水管未设置水锤消除器。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8.3.3 条

危害:可能导致管道压力突变,损坏管道系统。

3.压力开关上限值有自动停泵功能。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11.0.2 条

危害:火灾期间消防水泵不应自动停泵,否则将中断供水。

4.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报警阀组压力开关不能单独联锁启动水泵。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11.0.4 条

危害:系统联动功能失效,影响消防水泵及时启动。

5.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未达到120 度。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12.3.10 条

危害:影响消火栓使用效率,可能延误火灾扑救时机。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 个问题)


2.1 喷头布置问题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75-150mm)。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1.6 条

危害:影响喷头布水效果,降低灭火效率。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2.1 条

危害:可能导致喷头无法有效覆盖保护区域。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1.2 条

危害:影响喷头保护范围,可能导致火灾蔓延。

4.直立型喷头与顶板、端墙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1.6 条

危害:可能导致喷头无法及时动作或布水不均匀。

5.障碍物影响喷头布水效果。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2.3 条

危害:遮挡喷头,降低灭火效率。

2.2 系统设置与组件问题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泄水阀而未设,泄水无组织排放。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5.1.17 条

危害:系统维护困难,可能导致管网腐蚀或冬季冻裂。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易漏设区域。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1.8 条

漏设区域包括:空调及风机房、车库室内车道、建筑面积大于5 平方米的卫生间、自动扶梯的底部楼梯及电梯前室、净高小于等于12 米的室内、中空区域净高大于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顶内、宽度大于1.2 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弱电设备间。

3.部分喷头漏设,备用喷头数量不足.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6.1.10 条

危害:系统保护范围不足,维修更换困难。

4.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规范。

检查重点:设置在最不利点、压力表量程合适(0-1.6MPa)、排水设施完善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8.0.6 条

危害:无法准确测试系统最不利点压力,影响系统性能评估。

5.报警阀组功能异常.

检查重点:水力警铃响度(≥70dB)、延迟器排水时间(5-90s)、压力开关动作可靠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7.2.5 条

危害:系统报警功能失效,影响火灾及时发现和扑救。

6.管网压力不符合标准.

检查重点: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0.05MPa、稳压泵启停压力设定正确、系统静压≤1.2MPa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5.3.3 条

危害:系统压力不足或过高,影响灭火效果或导致管网损坏。

7.水泵联动功能不可靠.

检查重点:压力开关直接启泵、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主备泵自动切换

违反条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11.0.4 条

危害:系统联动功能失效,影响消防水泵及时启动。

8.管道支吊架设置不合规.

检查重点:吊架与喷头距离≥300mm、管道固定间距(DN50 管≤3.5m)、防晃支架设置规范。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5.1.8 条

危害:管道稳定性差,可能导致喷头误动作或管网损坏。

9.系统防腐防冻措施不到位。

检查重点:地下管道防腐处理、寒冷地区电伴热、管道标识清晰。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5.1.6 条

危害:管道腐蚀或冻裂,导致系统瘫痪。

10.喷头防护措施不合理。

检查重点:装修不得遮挡喷头、特殊场所加装防护罩、严禁擅自改动。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6.1.10 条

危害:喷头被遮挡或损坏,影响灭火效果。

2.3 系统维护与测试问题

1.系统维护保养不规范。

检查重点:月度季度年度检查、专业维保单位资质、故障处理记录

违反条款:《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第 8 章

危害:系统长期运行后性能下降,可能无法正常工作。

2.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检查重点: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系统操作熟练度、应急处置能力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 条

危害:系统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误操作或延误火灾扑救。

3.地下车库的消防管网在坡道口30m 内保温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8.0.8 条

危害:冬季管道易受冻,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消防管网未刷色漆、色环。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第 5.1.13 条

危害:系统标识不清,影响日常维护和应急操作。

5.预作用系统立管存水无法恢复到准工作状态。

违反条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4.2.8 条

危害:系统无法正常复位,可能导致误喷或无法及时启动。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 个问题)


3.1 系统设置与组件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安装用于联动启动消防水泵或消防风机的模块。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4.1.1 条

危害:系统联动功能缺失,影响消防设备及时启动。

2.探测器的设置、与障碍物的距离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6.2.6 条

危害:探测器保护范围不足,可能导致火灾早期无法及时发现。

3.管道井、电梯机房等处存在漏设探测器现象。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6.2.18 条

危害:重要设备区域缺乏保护,可能导致火灾扩大。

4.模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模块数量不足。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6.8.2 条

危害:系统联动功能受限,影响消防设备控制。

5.消防线槽未采用防火材料或未刷防火涂料。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9) 第 3.2.1 条

危害:线槽防火性能不足,可能导致火灾沿线路蔓延。

3.2 系统功能与测试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测试,消防设备未动作。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9) 第 4.1.1 条

危害:系统联动功能失效,影响消防设备及时启动。

2.消防电话系统功能异常。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6.7.1 条

具体问题包括:

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3.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外线电话。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6.7.5 条

危害:消防控制室与外部通信中断,影响应急指挥。

4.水泵房、水箱间、风机房、电梯机房等处未设置消防电话。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6.7.4 条

危害:重要设备房与消防控制室通信不畅,影响应急处置。

5.气体灭火房间电气报警联动设计缺失。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4.4.2 条

危害:气体灭火系统无法实现自动联动,影响灭火效果。

6.强启、强切问题设计与消防检测单位未能统一。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 4.1.4 条

危害:系统设计与实际功能不符,可能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启停。

7.消防设备房间内电源已满足要求,灯具还需自带蓄电池。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3.2 条

危害:应急照明可靠性不足,可能影响疏散逃生。

8.逃生通道内疏散出口部分指示灯不亮。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4 条

危害:影响疏散指示效果,可能导致人员疏散方向错误。

9.疏散指示灯安装方向不准确。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9 条

危害:疏散指示方向错误,可能导致人员疏散路径错误。

10.楼梯间安全出口标志贴错。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9 条

危害:安全出口标识错误,可能导致人员疏散方向错误。

四、防烟排烟系统(15 个问题)


4.1 系统设置与组件问题


1.排烟口设置位置过低。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4.12 条规范要求: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应设在储烟仓内。

2.地下一层的建筑封闭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时,有效面积不足1.2㎡。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3.1.6 条规范要求: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²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安装在高处的排烟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3.6 条规范要求: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 的手动开启装置。

4.用可开启外窗替代固定窗。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1.2 条和第 4.1.4 条规范要求: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固定窗不能作为火灾初期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排烟窗。

5.机械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竖向井道内侧表面不光滑。

违反条款:《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11.1.3 条

危害:影响系统排烟效率,增加能耗。

6.薄钢板法兰风管未采用螺栓连接,排烟风管法兰垫片的规格和性能不符合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6.3.4 条

规范要求: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7.防排烟风机设置了减振装置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6.5.3 条

规范要求: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8.防烟楼梯间采用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顶部未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

违反条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2.2.4 条

规范要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9.自然排烟窗(口)开启角度偏小,导致有效开启面积不满足设计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3.5 条

规范要求: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 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 70° 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前室未设置余压监测探测器或余压值不满足要求

检查重点: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Pa~50Pa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3.4.4 条和第 5.1.4 条

危害:系统压力异常,影响防烟效果。

4.2 系统功能与测试问题

1.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不符合要求。

检查重点:火灾确认后15 秒内联动开启相关风口,30 秒内关闭无关系统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5.1.3 条和第 5.2.3 条

危害:系统联动功能失效,影响火灾烟气控制。

2.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5.1.2 条和第 5.2.2 条

规范要求: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3.排烟风机、正压送风风机的风量小于设计值。

违反条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20 条

危害:系统排烟或送风效果不足,影响火灾烟气控制。

4.挡烟垂壁的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规范。

检查重点: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 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6.4.4 条

危害:挡烟效果差,影响防烟分区划分。

5.防排烟系统的风管的耐火极限不足。

检查重点: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 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吊顶内)或 1.00h(直接设置在室内)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4.8 条

危害:风管在火灾中易损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五、建筑防火分隔与构造(20 个问题)


5.1 平面布局与防火分区问题


1.防火分区面积超规范。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3.1 条规范要求:未按建筑类型(如高层/ 多层、民用 / 工业)划分防火分区,或分区面积超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限值(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 500㎡,未设自喷时)。

2.功能分区违规。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2.7 条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要用房,未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10m),或与其他区域合用且未做防火分隔。

3.防火间距不足。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2.2 条规范要求:相邻建筑(或建筑与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未满足规范要求(如多层民用建筑与多层民用建筑最小防火间距6m)。

4.防火墙设置不规范。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1.1 条规范要求:防火墙未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3.00h),或墙上开设门窗(未用甲级防火门窗)。

5.楼板与吊顶防火缺陷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2.1 条

规范要求:楼板(如高层楼板耐火极限≥1.50h)采用可燃材料,或吊顶未采用不燃 / 难燃材料(耐火极限≥0.25h)。

6.管道穿越防火分隔处未封堵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3.5 条规范要求:电缆井、管道井与楼板、墙体交接处,未用不燃材料封堵,形成防火漏洞。

7.电缆井、管道井在穿越楼板处未封堵或封堵不严。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3.5 条

危害: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

8.电井桥架内未封堵。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3.5 条

危害: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

9.钢制防火门门框未灌浆。

违反条款:《防火门》(GB 12955-2008) 第 5.3.1 条

危害:影响防火门的耐火性能,降低防火分隔效果。

10.防火卷帘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5.3 条

具体问题包括:

不能下降到底部

不能实现联动

联动方式错误

防火封堵不严

11.防火墙未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3.00h),或墙上开设门窗(未用甲级防火门窗)。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1.1 条

危害:防火分隔失效,火灾易蔓延至相邻区域。

5.2 防火门与防火卷帘问题


1.防火门缺少防火等级标识、永久性铭牌,缺少闭门器、顺序器等。

违反条款:《防火门》(GB 12955-2008) 第 5.2.1 条和第 5.3.1 条

危害:防火门功能失效,无法起到防火分隔作用。

2.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4.11 条

危害:影响人员疏散速度,可能导致拥挤踩踏。

3.防火门安装不规范。

违反条款:《防火门》(GB 12955-2008) 第 5.3.1 条

具体问题包括:

防火门关闭不严

闭门器损坏

顺序器缺失

防火锁损坏

防火门密封条损坏

4.防火卷帘未落地安装、未联动下降,或耐火极限不足。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5.3 条

危害:防火分隔失效,火灾易蔓延至相邻区域。

5.3 其他构造问题

1.建筑外墙未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未设置明显标识。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2.5 条

消防验收常见 130 个问题汇总,收藏学习!

危害:影响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2.现场布局、隔墙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改变较多。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3.1 条

危害:改变原设计防火分区,可能导致防火分隔失效。

3.疏散通道门、安全出口处上锁,火灾时不能自动解锁。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4.11 条

危害: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疏散,可能导致伤亡。

4.建筑内或地下车库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挡烟垂壁。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2.1 条

危害:影响防烟分区划分,降低排烟效果。

5.现场改变了空间净高,导致排烟窗的设置不满足设计参数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3.3 条

规范要求:装修设计时,吊顶后空间净高改变,应按吊顶后净高重新复核防排烟设计。

6.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阀。

检查重点: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处应设置防火阀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9.3.11 条

危害:系统防火分隔失效,火灾易通过风管蔓延。

六、消防电气系统(15 个问题)


6.1 配电系统问题


1.消防设备未保护接地。

违反条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第 25.1.1 条

危害:存在触电风险,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2.联动控制器线缆芯线未做标识。

违反条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9) 第 3.2.1 条

危害:系统维护困难,可能导致误操作。

3.消防用配电箱宜设置在防火门保护的房间内(配电间、风机房)。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4 条

危害:消防配电设备保护不足,可能导致火灾时电源中断。

4.高层建筑楼梯间内(休息平台处)设置疏散方向指示灯。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9 条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楼梯间内(休息平台处)应设置疏散方向指示灯,确保疏散方向明确。

5.一级负荷双路供电未实现,消防设备末端双电源切换不能实现。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1.4 条

危害:消防设备在火灾时可能断电,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6.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施工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7 条

危害:系统无法及时发现电气故障,可能导致电气火灾。

7.电缆选型、敷设方式及防火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1.10 条

危害:电缆防火性能不足,可能导致火灾蔓延。

8.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未采取防水淹措施。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8.1.8 条

危害:设备房进水可能导致设备损坏,影响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6.2 电气设备与线路问题


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违反条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第 12 章

具体问题包括:

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2.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

违反条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第 24 章

具体问题包括:

消防设备未保护接地

联动控制器线缆芯线未做标识

消防设备房间内电源已满足要求,灯具还需自带蓄电池

3.电气火灾隐患。

检查重点:

电气线路老化、破损

电气设备过载运行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

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

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可燃物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1 条

危害:易引发电气火灾,威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4.电气线路保护措施不足。

检查重点:

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情况

电气线路与可燃物距离

电气线路防火处理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3 条

危害:电气线路绝缘损坏可能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5.电气设备与线路过载运行。

检查重点:

电气设备额定功率与实际负载匹配情况

电气线路载流量与实际电流匹配情况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5 条

危害:长期过载运行易导致设备和线路过热,引发火灾。

6.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

检查重点:

·电气设备安装位置

·电气设备固定情况

·电气设备防护措施

违反条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第 3 章

危害: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火灾。

7.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防火要求。

检查重点:

·电气线路穿管材料

·电气线路穿越防火分区处理

·电气线路防火封堵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3 条

危害:电气线路防火性能不足,可能导致火灾蔓延。

6.3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问题


1.应急照明系统设置不规范。

检查重点:

·应急照明连续照明时间(≥90min)

·应急照明安装位置

·应急照明亮度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4 条

危害:火灾时可能导致疏散通道照明不足,影响人员疏散。

2.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检查重点: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距地面≤1m)

·疏散指示标志间距(≤20m)

·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9 条

危害:可能导致人员疏散方向错误,延长疏散时间。

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联动功能失效。

检查重点: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时的联动情况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自检功能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6.1 条

危害:系统在火灾时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人员疏散。

4.应急照明灯具亮度不足。

检查重点:

·应急照明灯具光通量(≥50lm)

·应急照明灯具照度(疏散走道≥1lx,人员密集场所≥3lx)

违反条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 3.2.5 条

危害:火灾时可能导致疏散通道照明不足,影响人员疏散。

七、灭火救援设施(10 个问题)


7.1 消防车道与登高场地问题


1.消防车道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具体问题包括:

·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满足规范要求

·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未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1.8 条

危害:消防车无法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影响灭火救援。

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错误。

检查重点: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 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场地与建筑外墙距离不应小于5m

·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和 10m(高度超过 50m 的建筑不应小于 20m 和 10m)

·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违反条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3.4.7 条

危害:影响登高消防车作业,降低灭火救援效率。

3.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或设置障碍物。

检查重点:

·场地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

·场地是否被用作停车场

·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2.1 条

危害:消防车无法正常开展救援作业,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位置错误。

检查重点:

·场地应至少沿建筑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设置

·场地应能覆盖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违反条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3.4.6 条

危害:消防车无法有效接近建筑,影响灭火救援。

5.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有进深大于4m 的裙房或其他障碍物。

检查重点: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 的裙房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违反条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3.4.7 条

危害:影响登高消防车作业,降低灭火救援效率。

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与消防车道连通。

检查重点: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

·场地入口处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2.1 条

危害:消防车无法顺利到达登高操作场地,影响灭火救援。

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对应的范围内未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检查重点:

·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入口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2.3 条

危害:消防员无法快速进入建筑内部,影响灭火救援效率。

7.2 消防救援口与消防电梯问题


1.建筑外墙未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检查重点:

·每层外墙应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消防救援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下沿距室内陆面不宜大于1.2m

·间距不宜大于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2.5 条

危害:消防救援人员无法进入建筑,影响灭火救援。

2.消防救援窗口未设置明显标识

检查重点:

·消防救援窗口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

·标识应采用反光材料或自发光材料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2.5 条

危害:消防救援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难以找到救援窗口,影响救援效率。

3.消防电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重点: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3.8 条

危害:消防电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援效率。

八、工业厂房专项问题(10 个问题)


8.1 平面布局与防火分区问题


1.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3.5 条

危害:办公室与生产区域防火分隔不足,可能导致火灾蔓延。

2.厂房内未划分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3.1 条

危害:火灾时火势易蔓延扩大,增加扑救难度。

3.甲、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3.5 条

规范要求: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厂房内设置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容量超过规定。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3.7 条

规范要求:厂房内设置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每个房间内储罐的容量不应大于5m³。

5.厂房内设置的变、配电站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足。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4.1 条

规范要求: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8.2 安全疏散与消防设施问题


1.厂房的疏散楼梯采用敞开式楼梯间。

检查重点:

·丙类多层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7.6 条

危害:敞开式楼梯间在火灾时易充入大量烟气,失去疏散功能。

2.厂房的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检查重点:

·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4.11 条

危害:疏散门开启方式错误,将导致单位时间内的人员疏散效率大大降低。

3.厂房内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检查重点: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未设置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域未设置

·应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的区域未设置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8 章

危害:火灾初期无法及时发现和扑救,可能导致火灾扩大。

4.厂房内的锅炉房未独立设置。

检查重点: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

违反条款:《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 第 4.1.2 条和第 4.1.3 条

危害:锅炉房发生事故时,可能危及同一空间内或相邻的人员安全和灾害蔓延。

5.厂房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

检查重点: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违反条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3.5 条

危害: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灾蔓延。

九、其他常见问题(10 个问题)


9.1 综合管理问题


1.现场未进行标识化管理。

违反条款:《消防设施标识》(GB 15630-1995) 第 4 章

危害:消防设施标识不清,影响日常维护和应急操作。

2.消防产品流向与现场不符。

违反条款:《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12) 第 5 章

危害:无法确认消防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3.未设置抗震支架。

违反条款:《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第 6.1.1 条

危害:地震时可能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

检查重点:

·灭火器类型选择不当

·灭火器数量不足

·灭火器压力不足

·灭火器摆放位置错误

·灭火器保护距离不够

违反条款:《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第 4 章和第 5 章

危害:灭火器配置不当,可能导致初期火灾无法及时扑灭。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检查重点:

·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未及时修复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 条

危害:消防设施长期运行后性能下降,可能无法正常工作。

总结与自查建议

本手册汇总了消防验收中常见的130 个问题,涵盖了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建筑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系统、灭火救援设施、工业厂房专项问题及其他常见问题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均依据最新国家标准编制,旨在帮助各单位做好消防验收自查准备和员工培训工作。

自查建议:

1.建立消防验收自查清单:根据本手册中的问题列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详细的消防验收自查清单,定期进行自查。

2.责任到人:将各项自查任务明确分配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3.定期培训:组织员工学习本手册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设施操作能力。

4.建立长效机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消防设施。

5.及时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6.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以备查验。

注意事项:

·本手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验收标准以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为准。

·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本手册未涵盖的问题,应及时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

·消防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关注和投入,不能仅为应付验收而临时准备。

通过认真对照本手册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可有效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各类消防设施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定价:59元  折扣价:48元
   出版时间:2025-07 

郑重声明:本书为出版社授权正版书籍,可提供正规电子普通发票。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artContent p img{float:none !important;}#artContent table{width:100%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