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圈内盛行一种观点:重象数即为正宗,讲理气则落旁门。当代代表当推北海闲人与刘科乐。北海闲人长于理气,逻辑缜密;刘科乐则偏重象数,其论时显玄虚难测。因此,刘氏对北海之学颇不以为然,讥其拘泥死板。
对此,四无君难以认同。我虽修为不及二人,却深知“执一象而忘全局,守一理而失真章”之弊。理、气、象、数,实为一体四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各有偏好实属正常,北海偏理,刘氏重象,皆在道中。但若有谁偏废其一,甚至废其二,则无异于管中窥豹,终难见六壬之堂奥。
无论奇门、六壬、梅花易数,其学习与判断的核心,皆不离“理、气、象、数”四字。此法门如同中医的“望、闻、问、切”,是洞悉玄机的根本途径。病症有千百种,有的令肤色改变,有的使声音异常,有的痛彻骨髓,有的则似病非病、病藏于脏腑。诊法也因而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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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色之变,望诊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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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色之异,闻诊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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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骨髓之痛,必赖问诊方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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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病非病之亚健康或脏腑内疾,则脉诊独具优势。
术数判断亦是如此。六壬中的720课,因所占问的人事不同,其关键也各有侧重——有些需以“理”胜,有些则“气”显,或“象”明,或“数”彰。因此,若独尊“象”法为正统,而偏废理、气、数三者,便如同诊断时仅用“望”法而弃用其他,终将导致“课体不备”,难以周全洞察万事万物之机微。
六壬的判断方向,其根本并不复杂,无非在于阴阳、五行生克、旺衰、十二长生诀、八煞九宝、神将、神煞等核心要素。这些要素相互组合,虽可衍生出千变万化的课象,但其背后的原理却始终如一。因为无论是十二长生诀、八煞,还是各类神煞,本质上都由阴阳五行的变化所衍生。因此,只要深刻理解了阴阳五行,便掌握了所有衍生产法的根本。
在展开推演之前,需先明确一个关键概念:六壬中的“地盘”,在普遍认知中被简单视为十二地支(子、丑、寅……)。然而,其本质更应理解为十二“地宫”——每个宫位不仅代表一个地支,更是一个存储相应物质、时间、空间等对象的场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宫位的构成特性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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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寅宫,除本身属木外,因木能生火,故也内蕴“火”性对象,这也构成了寅主“文明”的象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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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辰宫,构成更为丰富:其一藏辰土本气;其二为春季过度之宫,故含木之余气;其三又为水土之墓,故亦藏水土对象。因此,在十二地宫中,四孟(寅申巳亥)与四季(辰戌丑未)之地皆为“杂地”,宫内对象交汇往来,象意自然纷繁复杂——如辰宫水土共处,便衍生出“一宫夫妻”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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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四仲之地(子午卯酉)则为纯净之所,不存任何杂气,这也是为何六壬的寄宫从不置于四仲,而移居他处的原因。
明确了“地宫”这一层概念后,我们便可以此为基础,展开对八煞中“合、刑、害”的五行推演,进而揭示生克之间的深层奥义。
地支六合,即子丑、寅亥、卯戌、辰酉、巳申、午未。所谓“合”,主和气与情志和顺,为人之所喜,故事物多偏吉象。在五行关系中,生克最为显著,比肩次之。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故四无君先从“子丑合”说起。
子丑合
子为四正之神,纯净无杂,属纯水;丑中藏金。子丑宫中,共现金、水、土三者。其中水土本有相克之义,但因金居中转化,形成“土生金 → 金生水”的连续相生,克制遂消,唯余生发,故为合。
寅亥合
亥宫藏水、木,寅宫藏木、火。与子丑宫类似,虽存在水克火之潜在关系,但寅木居中转化,使水木火连续相生,无克而合。
卯戌合
戌宫藏火、土,卯为纯木。木本克土,然戌中火可通關,形成木生火、火生土的连续相生,克意消解,故而成合。
辰酉合
辰中藏土、水,酉为纯金。三者本可相生而合,但需注意,其中“土克水”之克关系源于辰宫内部,有自相残害之意。虽合酉金削弱此克,但此内在矛盾,亦为“辰自刑”的缘由之一。
巳申合
巳宫藏火、金,申宫藏金、水、土。五行占其四,关系错综复杂,四无君将留待讲解“巳申刑”时一并详述。
午未合
午为纯火,未宫藏木、土。午火可化解未中“木克土”的关系。或有人问:辰宫因自克而自刑,未宫为何不自刑?关键在于,辰中木、土本有相克,难以调和;而未中木、土之间有火通关,形成“木生火 → 火生土”的连续相生,内部无克,故不自刑。

地支六害,即子未、丑午、寅巳、申亥、卯辰、酉戌。所谓“害”,主暗损与侵害,其力不如刑冲那般剧烈,形态也更为隐晦,恰似“文明人”间的高阶博弈。以下逐对说明其理:
子未害
未土克子水,子水遂入未宫助木克土,由此构成相害。然未宫本身藏火,此火能否转化相害关系,则需视具体情形而论。
丑午害
丑宫藏金、水、土,午为纯火。午火名义上生丑土,实则意在克丑中金。犹如假意相助,实则暗中损其根本。丑中水亦能反制午火,形成相互牵制之势。
寅巳害
寅宫木火,巳宫火金。寅木生巳火,巳中金却反克寅木,由此生怨成害。更兼二者相刑,关系错综——巳金暗损寅木,寅木则明克巳火。因巳火以怨报德,令寅失望,故寅对巳多为“恨铁不成钢”之生刑,而巳对寅则以暗害为主。
申亥害
申宫金水,亥宫水木。申金生亥水,亥水却不顾申金之情,径自生木。申金一片真心付诸东流,故害亥且克木。此番害局主因在于亥水“自作自受”,此亦为“亥自刑”之一由。
卯辰害
卯为纯木,辰中水土本为夫妻。辰中妻(水)生卯木,卯木反克辰中夫(土)。此象犹如内外勾结,损己益人,暗害之味甚浓。
酉戌害
酉为纯金,戌中火土犹如母子。戌土生酉金本示投诚,却携火子同来,致使金遭火熔。故此害中以戌害酉为主,酉害戌之力微。
地支之刑分为一字刑、二字刑与三字刑,其根源同样在于五行生克的复杂关系。上文已详述寅巳关系,故我们首先从“三刑”说起。
寅巳申 · 无恩之刑
此组刑局的关键在于母子、夫妻关系的背离与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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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刑巳:寅木生巳火,有如母亲养育孩子。然巳火得生后,反去生金(财),转而克伤寅木。犹如儿子成家后,与妻子一同忤逆母亲。寅母伤心,故刑巳以施教训。若寅木旺相,此刑则有效力;若衰弱,则仅为口角纷扰,难成实质伤害。正因本是生身之恩遭背弃,故其刑虽怨而不至凶残,二者仍以相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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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刑申:巳火与宫中金本为夫妻。然此金却与申宫相通,并生水来克巳火。此象犹如妻子外遇并生下私生子,反过来伤害丈夫。巳火狂怒,故愤而刑申。因涉及根本的背叛与两性问题,恨意极深,故巳申之刑多主伤残、凶祸。若二者关系和睦(即巳申六合),则无此患;若关系破裂,则刑害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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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刑寅:申宫金水与寅宫木火,本是分居两地的夫妻。因相隔遥远,平日各自有其“水火”生活,多以冲象为主。一旦相遇或知晓对方不忠,往日积怨便会爆发为刑克。由于距离因素,二者相遇时刑势往往大于冲势。
此三者在恩怨纠缠中互相刑伤,故称“无恩之刑”。
丑戌未 · 恃势之刑
此组刑局的核心在于兄弟阵营间的势力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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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刑戌:丑(土金水)与戌(土火金)本为兄弟。然戌中火(父母)克伤丑中金(子孙),丑为护子而刑戌讨要公道。因戌方理亏,此刑多为单向;若丑方力量不足,则刑之不动,亦不致遭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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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刑未:未中木生火后,其火势蔓延至戌宫,与戌火一同克伤戌中金。戌宫不堪其扰,故刑未以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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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未之刑:丑未本是对立之宫,距离遥远,故直接相刑较少。然一旦相遇,则丑中金水与未中木火必起冲突,亦有刑克之事。因相距甚远,日常论刑较少,其理同于寅申。
此三者如同兄弟争强,谁势大谁便占据上风,故名为“恃势之刑”。
自刑
余下子、卯、辰、午、酉、亥六支中,有四正之神(子、卯、午、酉)气质专一,宫内无杂气,故事易走向极端:或独立成就大业,或自取其辱。前文已述亥水因“自作自受”而自刑。辰宫因水土木自相伐克,亦为自刑。
至于午、酉二宫,左邻右舍(午邻巳、未;酉邻申、戌)皆已卷入刑局,自身极度孤立,故而产生自刑。
最后,子卯两宫仅有相生之情,毫无克害之意,为何相刑?此乃“无礼之刑”,四无君在此留一思考:何为“无礼”?其答案,正藏于这纯粹的生生之情中。
六壬之学,根于五行,发于五行,亦处处不离五行。唯有深刻理解生克奥义,方能真正领悟“理-气-象-数”融会贯通的本质。
在此,四无君愿与诸位同道共勉:切勿执着于“壬本象学”之表面。六壬不仅是象学,更是理学、数学与运气之学。若仅将视野局限于“寅为木器”、“朱雀主口舌文书”此类单一粗浅的物象,则尚未触及“壬象”的真正内核。
这些单一物象,好比语言中的“单词”。而真正的断课,如同组织文章——“单词”(单象)会组合成“词组”(象的组合),其含义已与单个字词大不相同;同样的词组置于不同的“语境”(即大象)中,又会产生千变万化的释义。
大小之象,实为一体:小象是根基,大象是灵魂,二者相辅相成,互为经纬。正如“奇葩”一词,十年前意为夸赞,今日却多含贬义。术数之象亦随境而转,例如:朱雀乘卯,得生则主荐举、嘉言;遇克则变为口舌、纷扰。(其中生克化象之妙,远非片言可尽,未来有机会当另撰文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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