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1079年,北宋元丰二年,这一年发生一件大事,那就是和苏轼有关的“乌台诗案”。提到这个案子,大部分的印象就是“文字狱”,那它背后有哪些和文明有关的启发呢?我们一起走进这一年。

一、乌台诗案始末

  
乌台诗案因案件审理地点在御史台(俗称“乌台”)而得名。苏轼时任湖州知州,被御史台弹劾其诗作“讥讽朝政、指斥乘舆”。神宗批准立案后,苏轼于8月中旬被押解至开封入狱,历经130余天审讯。

御史台以苏轼诗文为证据,指控其反对新法、影射皇帝,引发舆论震动。大理寺最终判处徒刑两年,但逢大赦免罪,神宗将其贬为黄州团练副使,限制人身自由。此案虽以“贬官”收场,却成为宋代士大夫与皇权冲突的典型事件,亦是中国古代文字狱的代表案例之一。

 

案件起因可追溯至苏轼诗文中的隐喻批判。例如《青苗法》诗中“过眼青钱转手空”暗讽新法加重百姓负担,《致君尧舜》则借典故暗示神宗偏离儒家理想。御史台通过雕版印刷的苏轼文集迅速搜集证据,形成系统性指控。

审讯期间,苏轼经历“诟辱通宵不忍闻”的折磨,甚至因送饭暗号误传误以为被判处死刑,写下绝命诗。案件审理严格遵循宋代“鞫谳分司”制度,事实认定与量刑分离,但最终仍以政治考量压倒法律程序。

神宗虽未杀苏轼,但通过贬官削弱其影响力,既维护皇权权威,又避免破坏“不杀士大夫”的祖制。此案不仅牵动新旧党争,更揭示了宋代皇权与士大夫话语权的博弈。

二、苏轼到底冤不冤?

从宋代法律体系看,乌台诗案并非完全冤案。苏轼被控“讥讽新法”“指斥乘舆”,其诗作确含隐喻批判,如《青苗法》讽刺民间疾苦,或借典故暗指神宗非尧舜之君。唐代法律明确规定“指斥乘舆”可处极刑,宋代继承此传统,将诗文中的隐喻解读为对皇权的冒犯。

苏轼在审讯中承认部分指控,且未翻供,大理寺依律判处徒刑两年并遇赦免,程序上符合宋代司法规范。 然而,政治因素不可忽视:神宗亲政后强化集权,旧党批评新法被视为对皇权的挑战。苏轼诗文传播范围广,加剧了朝廷对其“舆论威胁”的警惕。

御史台审讯时采取“录问”“翻异别勘”等程序,本意保障公正,但实际操作中仍受政治压力影响。例如,苏轼供词中将部分诗文写作时间提前,试图将批判对象从王安石转为新法本身,但最终在高压下崩溃。大理寺判决虽合法,却未能完全独立于政治意图。

因此,此案虽具法律依据,却也折射出政治高压下的司法妥协。苏轼的“冤”在于言论表达的边界模糊,而非完全无罪;其“不冤”则体现在宋代法律对文字罪的界定与执行框架内。

三、苏轼有没有错?

  

文明1079年:苏轼与乌台诗案
苏轼确有“错”,但错在言论方式而非本质意图。其诗作以隐喻手法批评新法,如《青苗法》借孩童学城音暗讽政策扰民,《致君尧舜》隐射神宗偏离儒家理想。这些文字在宋代“赋比兴”传统中属常见修辞,但当时政治语境下易被解读为对皇权的冒犯。

更关键的是,苏轼利用雕版印刷技术广泛传播诗文,使其言论超越私人谏诤范畴,形成公开舆论压力。弟弟苏辙辩护称兄长“悔悟后不再敢言”,暗示其早期批评属政治表达,后期则因声望膨胀触怒皇权。 

苏轼的“错”还在于未能预判技术变革下言论的公共性风险。唐代诗文传播限于手抄,隐喻批评尚可容忍;宋代印刷术普及后,文字成为可复制、可扩散的“公共武器”。苏轼的《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等文集在市场上流通,使御史台能迅速搜集证据,形成系统性指控。

这种大规模传播打破了皇权对话语权的垄断,构成潜在威胁。苏轼虽无谋逆之心,但其言论的公开性与影响力已触及皇权敏感神经,故被定为“罪”。此“错”非个人道德之过,而是时代变革中个体与制度碰撞的必然结果。

四、宽容的北宋为何容不下苏轼?

  
宋代以“不杀士大夫”著称,但苏轼案暴露出皇权与新兴舆论力量的冲突。熙宁九年(1076年)后,神宗亲自主政,旧党批评新法被视为对皇权的直接挑战。苏轼诗文借助雕版印刷大规模传播,形成独立于朝廷之外的舆论影响力,动摇了皇权对话语权的垄断。苏轼的声望与诗文传播构成对皇权的潜在威胁。 

神宗需通过打压苏轼树立权威,以维护新法推行所需的统一舆论。御史台审讯时强调“不良影响”,即苏轼诗文已产生社会后果,而不仅是思想罪。这与清代“清风不识字”式纯思想罪不同,体现宋代文字狱更注重实际危害。

苏轼案的本质是皇权对新兴文化权力的警惕与压制。张方平欲上疏力荐苏轼为“天下奇才”,反被苏辙劝阻,因其可能激怒神宗,凸显“名气过大即为罪”的微妙逻辑。此案警示后人,言论自由需与时代规则相适配,而历史巨变中,个人往往成为制度与技术碰撞的牺牲品。

五、历史启示

王安石晚年诗作《愿为五陵轻薄儿》感叹生不逢时,折射旧时代文人对新时代变革的无力感。乌台诗案揭示出技术变革(雕版印刷)与权力结构冲突的深层矛盾:当个体通过新技术获取独立声望时,必然遭遇体制性压制。 

此案对后世的启示深远。首先,言论自由需与时代规则相适配,苏轼的“错”在于未能预判技术变革下言论的公共性风险。其次,权力对新兴文化力量的敏感反应,成为历史常态。清代“文字狱”更甚,但宋代已显露类似逻辑。苏轼案亦促使士大夫反思“文人介入政治”的边界,推动文学与政治关系的再平衡。

最后,乌台诗案成为苏轼人生转折点,其黄州时期创作(如《赤壁赋》《念奴娇》)展现豁达与超脱,反证苦难对艺术的催化作用。此案不仅是个人命运的悲剧,更是中国政治文化史的关键节点。

上一个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下个时代的出头鸟头上,就是一座山。”1079年的大宋朝,苏轼就是这只出头鸟,乌台诗案就是那座突然掉落下的山。

注:素材来自罗振宇文明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