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赘述文章结尾

谁能想到,一条“丧服”的制度,最后竟成了划清亲戚界限的标准。

这事儿,说起来还真有点意思。

起初只是穿什么衣服、守丧多久的规矩,后来慢慢被法律盯上了,接着婚姻制度也跟着改,连子孙后代的继承顺序都绕不开它。

可最早那会儿,没人把“五服”当成划亲戚的标准。

更没人想到,这套制度竟然能从周王朝的土地划分,一路演变成家门口大爷大妈口中的“亲不过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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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得从头说起。

不过不是从周王、不是从礼法,也不是从“亲戚”这个词开始——得从一件麻布衣服说起。

那是唐代的事。

人死了,要穿丧服。

可不是谁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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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越近,布料越粗,丧期越长。

像父亲、丈夫那种血缘最亲或伦理关系最重的,要穿“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做,接缝不包边,袖子也不修整,三年不能理发换衣。

那叫一个讲究。

但如果只是个远房堂兄弟,那就轻多了,穿“缌麻”,三个月守丧,再重的情分也就止于此。

清清楚楚的五个等级,从“斩衰”到“缌麻”,后来就被统称为“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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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还只是丧礼。

戏码真正升级,是到了西晋。

那时候,法律开始借用这套制度。

不管是定罪量刑,还是划分责任,“五服”成了标准线。

亲属犯事,五服以内的要连坐,出了五服就一刀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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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后来被叫做“准五服以治罪”,是《秦始律》里加进去的。

这事儿一开始没多少人注意。

可到了唐代、宋代,越来越多的判案、继承、婚配,全都绕不开这条线。

五服不再只是丧服,它成了血缘、责任、荣辱的界限。

说起来,影响最大的还不是刑法,而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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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的律法规定,五服以内的亲戚结婚,按通奸论处。

是的,通奸。

哪怕两人两情相悦,哪怕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只要查出是五服以内的亲属,那就不行。

但有意思的是,这套制度是“父系专属”。

母亲那边的表兄妹,不算五服之内。

为什么出了“五服”就不是亲戚了?你知道“五服”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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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地方表哥表妹结婚没人管,堂兄妹一旦成亲,就得吃官司。

这就解释了一个常见现象:为啥古代那么多表亲结婚,却很少有同姓堂亲婚配。

不是风俗,是律法。

更有意思的是,五服这词儿最早还真不是用来讲亲戚的。

在《尚书》和《国语》里,周王朝把国家划成五层: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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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是王畿,周围每五百里为一层。

甸服是天子的地盘,侯服是大臣们分封的地方,宾服是文化教化区,要服和荒服则是蛮夷、戎狄居住地。

这套“放射状”结构,说白了就是国家的治理半径。

可后来却成了家庭内部的伦理秩序。

按距离划国家,按亲疏划家庭,逻辑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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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从“服制”到“法制”,从“国家”到“家族”,“五服”一路走来,竟然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条隐形主线。

再往后,这制度慢慢渗透进民间风俗。

比如继承——谁排在前?父母、儿女、配偶,都是五服之内的直系亲属。

再比如婚姻——谁能嫁给谁?五服之内不能婚配,五服之外才有商量。

有些地方至今还保留着这些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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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江苏、山东一些老村子,清明祭祖时,还会按“五服”排列祭品,谁先谁后,家族长辈心里一清二楚。

就连邻国也受到了影响。

朝鲜半岛曾长期禁止同姓五服以内通婚,直到2005年才废除。

日本则吸收了唐代版本的五等亲制度,允许表亲婚配,但禁止堂亲。

这套制度,从礼法到法律,从家庭到国家,从中原到海外,影响之深,恐怕当初的礼官也没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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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时代变了。

今天,大多数人提到“五服”,早就没人真的去数服丧等级了。

更多的人,把它当成一种“亲疏关系的界限”。

亲戚关系复杂到一定程度时,常有人说一句:“出了五服了,算不上啥亲戚。

可谁还真穿丧服?谁还真按期守丧?

从那以后,再也没人这样穿过了。

参考资料:

殷跃飞,《现代法治观念视野下的唐代“准五服以治罪”原则》,《赤峰学院学报》,2015年第36卷第8期。

张利军,《西周五服制的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古代文明》,2021年第15卷第2期。

李学勤,《尚书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

顾颉刚,《中国古代亲属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57年。

阎步克,《中国古代礼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