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赘述文章结尾
谁能想到,一条“丧服”的制度,最后竟成了划清亲戚界限的标准。
这事儿,说起来还真有点意思。
起初只是穿什么衣服、守丧多久的规矩,后来慢慢被法律盯上了,接着婚姻制度也跟着改,连子孙后代的继承顺序都绕不开它。
可最早那会儿,没人把“五服”当成划亲戚的标准。
更没人想到,这套制度竟然能从周王朝的土地划分,一路演变成家门口大爷大妈口中的“亲不过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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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得从头说起。
不过不是从周王、不是从礼法,也不是从“亲戚”这个词开始——得从一件麻布衣服说起。
那是唐代的事。
人死了,要穿丧服。
可不是谁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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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越近,布料越粗,丧期越长。
像父亲、丈夫那种血缘最亲或伦理关系最重的,要穿“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做,接缝不包边,袖子也不修整,三年不能理发换衣。
那叫一个讲究。
但如果只是个远房堂兄弟,那就轻多了,穿“缌麻”,三个月守丧,再重的情分也就止于此。
清清楚楚的五个等级,从“斩衰”到“缌麻”,后来就被统称为“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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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还只是丧礼。
戏码真正升级,是到了西晋。
那时候,法律开始借用这套制度。
不管是定罪量刑,还是划分责任,“五服”成了标准线。
亲属犯事,五服以内的要连坐,出了五服就一刀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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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则后来被叫做“准五服以治罪”,是《秦始律》里加进去的。
这事儿一开始没多少人注意。
可到了唐代、宋代,越来越多的判案、继承、婚配,全都绕不开这条线。
五服不再只是丧服,它成了血缘、责任、荣辱的界限。
说起来,影响最大的还不是刑法,而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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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的律法规定,五服以内的亲戚结婚,按通奸论处。
是的,通奸。
哪怕两人两情相悦,哪怕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只要查出是五服以内的亲属,那就不行。
但有意思的是,这套制度是“父系专属”。
母亲那边的表兄妹,不算五服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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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地方表哥表妹结婚没人管,堂兄妹一旦成亲,就得吃官司。
这就解释了一个常见现象:为啥古代那么多表亲结婚,却很少有同姓堂亲婚配。
不是风俗,是律法。
更有意思的是,五服这词儿最早还真不是用来讲亲戚的。
在《尚书》和《国语》里,周王朝把国家划成五层: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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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是王畿,周围每五百里为一层。
甸服是天子的地盘,侯服是大臣们分封的地方,宾服是文化教化区,要服和荒服则是蛮夷、戎狄居住地。
这套“放射状”结构,说白了就是国家的治理半径。
可后来却成了家庭内部的伦理秩序。
按距离划国家,按亲疏划家庭,逻辑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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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从“服制”到“法制”,从“国家”到“家族”,“五服”一路走来,竟然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条隐形主线。
再往后,这制度慢慢渗透进民间风俗。
比如继承——谁排在前?父母、儿女、配偶,都是五服之内的直系亲属。
再比如婚姻——谁能嫁给谁?五服之内不能婚配,五服之外才有商量。
有些地方至今还保留着这些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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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江苏、山东一些老村子,清明祭祖时,还会按“五服”排列祭品,谁先谁后,家族长辈心里一清二楚。
就连邻国也受到了影响。
朝鲜半岛曾长期禁止同姓五服以内通婚,直到2005年才废除。
日本则吸收了唐代版本的五等亲制度,允许表亲婚配,但禁止堂亲。
这套制度,从礼法到法律,从家庭到国家,从中原到海外,影响之深,恐怕当初的礼官也没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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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时代变了。
今天,大多数人提到“五服”,早就没人真的去数服丧等级了。
更多的人,把它当成一种“亲疏关系的界限”。
亲戚关系复杂到一定程度时,常有人说一句:“出了五服了,算不上啥亲戚。”
可谁还真穿丧服?谁还真按期守丧?
从那以后,再也没人这样穿过了。
参考资料:
殷跃飞,《现代法治观念视野下的唐代“准五服以治罪”原则》,《赤峰学院学报》,2015年第36卷第8期。
张利军,《西周五服制的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古代文明》,2021年第15卷第2期。
李学勤,《尚书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
顾颉刚,《中国古代亲属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57年。
阎步克,《中国古代礼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