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23年6月26日开始,本微信公众号已经连续发表《伪满洲中央银行那些事儿//货币》系列文章21篇,自1932年建行伊始发行的“东三省官银号改造券”,一直写到康德十一年(1944年)伪满洲中央银行“丙号券”纸币的发行。
总围绕一个题目写,本作者有点腻歪,读者也会感觉单调。为此,自人开始另起炉灶,再开辟个新话题~伪满洲国“大兴公司”(简称“大兴公司”),以飨读者。
一、“大兴公司”来由
讲到“大兴公司”,可谓“小孩没娘,说来话长”,这不得不从康德元年(1932年)成立的伪满洲中央银行说起。
众所周知,1931年,日本发动了“九·一八事变”,觊觎中国东三省多年的阴谋终于得逞,并炮制出来一个伪满洲国。
伪满洲国日伪当局为强化东北金融统治,把当时地方政府掌控的“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以及张作霖父子开办的“边业银行”强行捏鼓到一块儿,于1932年6月15日组建了伪满洲中央银行。
该行成立之初,不仅剥夺了“边业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货币发行权,还冻结、没收、吞噬了这几家多年积存的现钞、各项贷款、未收账款等银行资产。
大家可能觉得有点奇怪,这几家金融机构办“钱庄”、开“当铺”,都可以理解,怎么还开矿、建厂呢?
说起这个事儿,挺有意思的。当时那些旧官银号缺乏金融监管,不但办理银行业务,还兼营大量的非银行业务。说白了,“大钱”也挣,“小钱”也赚,啥来钱干啥。
据不完全统计,这三家旧官银号兼营的“杂七杂八”附属事业,种类多达22种。其中,经营规模最大的两宗买卖就是“粮栈”与“当铺”。
当年,伪满洲中央银行创立委员会急于组建中央银行,也不挑肥拣瘦、剥离资产了,把这四家旧行号冻结的全部资产一股脑儿地全都接收过来。
伪满洲中央银行虽然一口吃成个胖子,可也“贪多嚼不烂”,难以消化。
这几家旧官银号开办的附属事业,可不是那么好管的,简直就是个烂摊子。再者说了,这都不是中央银行要干的事儿呀!
其实,伪满洲中央银行建行伊始就已经意识到这是个问题。大同元年(1932年)6月11日颁布的《满洲中央银行法》和《满洲中央银行组织法》【大同元年(1932年)六月十一日教令第26号、27号】,均对此事做出相应法律规定。
其中,《伪满洲中央银行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旧行号)附属事业,应视同贷款进行清理”;该《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得更加明确:
译文为: “适于满洲中央银行法第四十四条业务(指附属事业等非银行业务),从满洲中央银行设立之日起,一年以内分离出去,由另设之会社经营之。”
至此,“大兴公司”应运而生,成为“满洲中央银行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另设之会社经营之”的那家“株式会社”。
二、“大兴公司”设立

三、“大兴公司”迁址
目前,人们所见长春“新发广场”边上的“伪满大兴公司”旧址,并不是这家公司最初办公的地方。
“大兴公司”刚成立时,其总部坐落于伪满洲国首都“新京”特别市北大街与西四道街交汇处西北角。
这处办公场所,原为“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长春分号”旧址,也是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最初办公场所。
也就是说,那时候“大兴公司”,还没有自己办公楼,而是寄居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办公楼里。
该公司是啥时候搬进长春“新发广场”这座大楼里的呢?
伪满洲中央银行营缮科负责设计和监理,株式会社高冈组负责施工。
该建筑于康德二年(1935年)6月27日破土动工,次年10月31日竣工,历时一年零四个月。此后,“大兴公司”开始迁居新址,进驻“大兴会馆”。
说到这儿,我就琢磨,伪满洲国政府会出钱盖这个“大兴会馆”吗?
我觉得应该不会。当时,伪满洲国正忙于政府项目——“八大部”工程,建设资金捉襟见肘。而“大兴公司”这种金融类公司又不归属于“厅、局”一类政府序列,伪满洲国政府怎么可能会舍出钱来给“大兴公司”盖楼呢!
如果不是政府出钱,那么,“大兴会馆”又是谁出钱建的呢?本人认为,极有可能是“大兴公司”股东伪满洲中央银行,为彻底剥离其所属附属事业而投资兴建的这栋大楼。
理由如下:“大兴公司”是伪满洲中央银行所属全资子公司;且“大兴会馆”这项建筑工程的设计和监理,都是伪满洲中央银行營缮課一力承担。
“大兴会馆”开工时,正值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办公楼建设期。当时,“满洲中央银行”可谓“财大气粗”,也不差这点钱儿。自己盖办公大楼时,捎带脚就把“大兴会馆”这个事儿也办了,好让“大兴公司”尽早搬出去,这样,也就省心了。
我曾在《伪满洲国金融那些事儿//“满洲兴业银行”(2)》讲到,康德三年(1936年)底组建的伪满洲兴业银行,与“大兴公司”同处一座办公楼。
令人好奇的是,这两户人家当年都在此旧址建筑办公,为啥只挂“伪满大兴公司”一家文物保护牌子呢?
先来后到”。人家“大兴公司”1936年10月底迁址这座旧址建筑的时候,“满洲兴业银行”尚未成立。
我总觉着,伪满洲兴业银行当年情况亦是如此,每年都要缴纳租金给产权单位——“大兴公司”。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诚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