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讲了“大兴公司”来由、设立和迁址,下面咱接着说“大兴公司”。

    一、关于文中几个“代名词”使用说明

    为方便后续“大兴公司”系列文章写作和读者朋友阅读理解,有必要明确文中经常使用的几个“代名词”。

   1、“四行号”: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历史资料中,都把“满洲中央银行”接收奉天的“边业银行”和“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四家金融机构,合并称为“四行号”。

    2、“旧行号”:有关伪满洲国“大兴公司”的历史资料,通常把“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三家“官银号”,合并称为“旧行号”。

     实际上,伪满洲中央银行移交给“大兴公司”的非银行资产,即三家“旧行号”原来开办的那些“店铺”,似乎没有“边业银行”什么事儿。

    我个人认为,将“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三家“官银号”,称为“旧官银号”,要比“旧行号”这个称谓更准确一些。

    为保持有关伪满洲中央银行和“大兴公司”原始资料“原装原裱”不失真,本作者写后续文章时,仍延续“旧行号”这一说法。

    3、“附属事业”:最初,“满洲中央银行创立委员会”在“创建会议”上提交的相关法案,把伪满洲中央银行拟接收“旧行号”所属的“店铺”,均称为“附属营业”。

     “吉林省金融研究所”在编纂《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时,却将这些“旧行号”所属“店铺”释义为“附属事业”。

     据我所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傅文龄,极为重视金融史料的研究,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抽调了一批会日语懂金融老同志,其中,不乏“伪满国高”毕业的“日语通”,编纂了这本《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

    该书经多方严格审核,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所以,我觉得这本书在原始资料译文编纂时,措词会更严谨,史料也更权威。基于此,本文亦使用该书“附属事业”这一说法,并提醒读者,不要把中文“附属事业”误解为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旧行号“附属事业”之先期管辖

     大同元年(1932年)3月15日,以关东军统制部财务课长五十岚保司为委员长的“满洲中央银行创立委员会”,在伪满洲国首都新京(今长春)召开了“满洲中央银行创建准备会议”。

    会议期间,“满洲中央银行创立委员会”把“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三家“旧行号”所属“附属事业”经营管理问题纳入了“三定方案”。

   《满洲中央银行总行职制案》(简称“法案”)第二章第八条:“銀行ニ次ノ五部一處ヲ置ク”。也就是说:“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应设置“五部一处”。即总务部、业务部、发行部、计划部、商工部和营业处。

    该《法案》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旧行号“附属事业”划归“商工部”管理。

 

    即“满洲中央银行”设置的“五部”之一“商工部”,负责掌管旧行号“附属事业”(附屬營業)经营管理及其分离经营事项。

    显然,在伪满洲中央银行组建伊始,有关方面都十分关注这些旧行号“附属事业”接收之后的经营管理问题。

    大同元年(1932年)6月15日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时,并没按照当初“创立委员会”提议组建“五部一处”。

    

   最后,在总行内部设置“四部一处”。原法案总务部、业务部、发行部没变,而是把“计划部”与“商工部”合二为一,设置“兴业部”,掌管“调查、投资及整顿(“附属事业”)事项”。【《伪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制度》行告(第五号)】

    就是说,从“旧行号”接收过来的附属事业”,全部交由新组建的“兴业部”管理。

    据我分析,“兴业部”承担着“调查、投资及整顿”等多项职能,对于从“旧行号”接管过来这些附属事业”的整顿工作,很难做到全力以赴,致使这些旧行号所属“店铺”清理工作进展缓慢。

     大同元年(1932年)12月份,为加强旧行号所属“店铺”清理整顿工作,“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决定设置“中央实业局”,将旧行号“附属事业”从“兴业部”分离出来,统辖到“中央实业局”,进行专项管理。

    经伪满洲国政府批准,伪满洲中央银行开始组建“中央实业局”。同年12月22日,“中央实业局”正式挂牌,日本人中西瀧三郎被任命为“中央实业局”局长。

  


    设置在“满洲中央银行”内的这个“中央实业局”,类似于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国家外汇管理局”,是隶属于伪满洲中央银行的“二级局”。

伪满洲国金融那些事儿//“大兴公司”(二)
    有件事儿令我感到困惑,中西瀧三郎作为“满洲中央银行中央实业局”局长,其职位不低呀!应该仅次于总裁、副总裁,最损也是个理事级别的人物。


    可我查找《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理事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个人信息都有,唯独不见这位中西瀧三郎局长的背景资料。

    我怀疑,日伪当局和伪满洲中央银行,可能是为了割裂这些旧行号“附属事业”与“满洲中央银行”(包括四个分行)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免得托人弄呛地走“后门”说情,影响到“附属事业”的整顿,才选用这么一位无人知晓的“铁腕人物”,来担当这个“中央实业局”局长。

    “中央实业局”在伪满洲国首都“新京”设立总局,“奉天”(今沈阳)、吉林、哈尔滨及大连等地设置了分支机构,全面接管原归属于“兴业部”管辖的旧行号所属“粮业”、“当业”以及其它“附属事业”。

    三、“中央实业局”的清理整顿成效 

  

    当年,“满洲中央银行中央实业局”管辖的旧行号“附属事业”店铺多达133家。其中,本店(总店)63家,支店70家。

     讲到这儿,我感觉伪满洲国政府和伪满洲中央银行似乎并不像有些网文说的那样,把这些旧行号“附属事业”视为一块“肥肉”。

      反之,伪满洲中央银行将接收过来的这些店铺看成是一种甩不掉的累赘。

    据说,旧行号开办的这些店铺,每年的经营管理费用总额都在420万元以上;而且,还有5500名从业人员需要养活。

    这相对于“满洲中央银行”而言,简直就是个卸不掉的“大包袱”,既关不起,也办不好,只能边营业,边清理,疲于应付,努力“维持”。

    设置这个“中央实业局”,其目的就是要加大“附属事业”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尽快把这些本不属于中央银行业务的“店铺”全部剥离出去,彻底甩掉这个“包袱”。

    

     伪满洲中央银行“中央实业局”在总局内部分别设置“总务课”、“粮业课”、“事业课”和“审查课”四个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这些旧行号“附属事业”的清理、整顿以及另设新公司的组建工作。

     

    经过两个月筹备,“中央实业局”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基本完成。

   从大同二年(1933年)2月起,刚刚组建完成的“中央实业局”,开始对旧行号所属店铺进行全面整顿。

    “中央实业局”踢出的“第一脚”,就是对其管辖旧行号所属店铺下达了“制定临时决算”的命令,并以这个“决算”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同时,要求以同年3月15日为期限,如期上报。

     大家都知道,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不像现在,大学毕业生比比皆是。那个时候,有文化的人非常稀缺,甚至写封信都得找人代笔。农村请个看病郎中,城里找个账房先生,都挺难的。

     我们在民国时期电视剧中看到的账房先生形象,大都是花白胡须老头儿,鼻子上架着付老花镜,一边用手指扒拉算盘,一边拿毛笔在破旧账册上勾勾抹抹。

     

你想啊!这些个土生土长账房先生,整天就记着一本流水账。如果让他们去弄那些源自西方会计的洋玩意儿——“资产负债表”,该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儿呀!


     但是,“中央实业局”这位中西瀧三郎局长态度非常坚决。他曾就旧行号“附属事业”整顿一事做出说明:“根据银行本身任务和银行有关规定,进行逐个分别整顿。整顿时应砍掉的,要大刀阔斧地砍掉。整顿后,各行业应在自力更生上多下功夫。”

    中西局长话说的很明白,从今往后,“满洲中央银行”不会再像原来“旧行号”那样,迁就、供养着这133家附属店铺。

    态度明确了,功夫下到了,成果也就有了。同年3月底,第一次整顿初见成效。针对旧行号“附属事业”63家总店(含支店),“整顿改组了五十一家,(其中)关闭8家,对其余者分别减至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有的或改组其规模。至此,五十一家员工三千九百人中,裁减了一千八百人。”【《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地188页】

     由此可知,当年伪满洲国成立“大兴公司”,从“满洲中央银行”剥离原旧行号开办的“附属事业”,也不是像网文说的那样,“创造最大的利益”,“做出一种独立经营的样子”和“以障人耳目”。

    伪满洲中央银行设置“中央实业局”,急于组建“大兴公司”,都是为甩掉旧行号遗留下来的“包袱”而做出的无奈之举。

 

    那么,“中央实业局”提出的下一步举措又是什么呢?请看下一篇《伪满洲国金融那些事儿//“大兴公司”(三)》。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诚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