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用房分类表

类别
房间名称
备注
强电
开闭所、变电所(低基/高基)、柴油发电机房、高压电缆分界小室、低压电缆交接间(π接间)、配电室、强电竖井
含高压、低压、应急电源
弱电
消防控制室(含值班室、控制中心)、安防控制中心、建筑设备监控室、计算机机房、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有线广播及扩声机房、电信间、弱电竖井
智能化系统统一归入弱电

二、10 kV 开闭所(站)

  1. 属性:供电部门产权,公共配套,用于 10 kV 电源分配。
  2. 建设方式:
     2.1 原则上单独建造;确需合建时必须取得供电部门正式批文。
     2.2 标准轴线尺寸:15 m×21 m 或 16 m×22 m,建筑面积 320–350 m²。
     2.3 层数与层高:
      地下 1 层——电缆夹层,不计面积,梁底净高 2.1 m;
      地上 1 层——开关设备层,梁底净高 3.0 m,板底净高 3.5 m;
      必要时设地上 2 层——服务用房,按普通办公室 3 m 层高设计。
  3. 供电能力:1 座开闭所计算负荷 15 000 kVA,可带用户变压器容量 20 000–26 000 kVA。
     经验指标:住宅≈40 万 m²、公共建筑≈20 万 m²需设 1 座。
  4. 规划选址:
     4.1 靠近市政电缆走廊,进出线方便;
     4.2 核对市政电缆沟走向,避免对小区其他管线截堵;
     4.3 预留与建筑物、道路、景观的防火及噪声距离。

三、变电所(低基与高基)

3.1 术语与产权

1)低压用户与高压用户

a. 低压用户:计算负荷不大于100kW的为低压用户,不设变压器就近由小区配电室以380/220V低压供电。

b. 高压用户:计算负荷超过100kW的为高压用户,应设置变电所,供电部门以10kV高压供电。

2)低基变电所与高基变电所

名称
产权
容量
管理方
备注
低基(局管)
供电局
2×≤1000 kVA
供电部门
住宅楼专用
高基(自管)
业主
160–2500 kVA/台
业主
商业、办公、配套公建
3.2 高压分界室(10kV高压电缆分界小室
  用来作为供电部门与高压自管户进行电缆产权分界的建筑空间。
  位置: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
  面积:≥20 m²(北京局要求);
 下方设电缆夹层,净高≥1.9 m,与变电所本体实墙分隔。
3.3 低压π接间(低压电缆交接间
 功能:局管低压电缆与用户电缆产权分界;
 尺寸:净深 2.7 m;宽度 1 台π柜 2.2 m,每加 1 台加 1 m;
 下方不设电缆夹层。
3.4 变电所位置 12 条强制性要求
 1)接近负荷中心,大容量设备处(冷冻机房、水泵房等)可单独设所;
 2)进出线方便;
 3)设备运输、吊装方便;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积水间正下方,也不宜贴邻;装有可燃油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及疏散出口两旁;
 5)正上方不应为居民住宅,有条件时适当拉开距离;
 6)不宜与防电磁干扰机房贴邻或其正上、正下方;
 7)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
 8)避开伸缩缝、沉降缝;
 9)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带可燃性油的变配电所;
 10)不应设在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正上方、正下方;毗连时应符合现行规范;
 11)可设在地下层,但不宜为最底层;
 12)所内严禁无关管道、线路穿越。
3.5 面积指标(方案阶段即可套用)
 A. 带高压配电室的主变电所
  2 台变压器:280–320 m²;4 台:420–450 m²。
【微分享】建筑电气用房设置
 B. 不带高压配电室的分变电所
  2 台变压器:160–180 m²;4 台:300–340 m²。
 注:柱网不规则或需预留检修通道时,面积相应增加。
3.6 负荷估算与变压器配置
 估算公式:S30 = K·N /1000 (kVA)
 K 值按表 1 选取。

 住宅配套:低基箱变单台≤800 kVA(北京部分区县≤2×500 kVA);户外箱变距人行道≥1 m,距主体建筑≥3 m。
 供电半径:低压干线≤200 m。
3.7 变电所布置补充
 - 地下一层变电所至少一面贴外墙,并设≥两个出口,其中一个直通室外或公共疏散通道;
 - 长度>7 m 配电室应在两端设出口,>60 m 宜再增一个出口;
 - 电缆夹层:低基变电所必须设(净高≥1.9 m);高基变电所由业主自定。

四、高层住宅低压配电间

功能:放置住宅专用照明柜(光柜)、动力柜(力柜)。
 尺寸:2 面照明柜+1 面动力柜,净尺寸不宜<3.2 m(深)×3.6 m(宽);每增加 1 面柜加宽 1 m。
 位置:宜贴邻π接间,减少低压电缆往返。

五、柴油发电机房

5.1 选址 5 条
 1)宜地下一层,至少一面靠外墙,背风面,便于排烟、进风、设备搬运;
 2)靠近低压配电室,减少线路损耗;
 3)便于运输、吊装、检修;
 4)避开主出入口、主要通道,防止定期试机影响人流;
 5)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下方或贴邻。
5.2 容量与台数
 - 方案阶段:按全工程变压器总容量 10 %–20 % 估算;
 - 应急电源:单台≤2000 kVA;并联≤3 台,单台≤1000 kVA。
5.3 面积指标
 单台机房:60–100 m²(方案阶段即可给建筑反提)。

六、强电竖井与弱电竖井

6.1 设置原则
 - 宜分别设置;必须合井时,强弱电分侧布置或采取防火隔板隔离。
6.2 净尺寸与操作距离
 - 强电竖井:净深≥0.8 m,箱体前操作距离≥0.8 m;
 - 弱电竖井:净深≥0.4 m,箱体前操作距离≥0.6 m;
 - 当利用公共走道作为检修面时,强电井门槛外走道宽度应≥0.8 m,弱电≥0.4 m。
6.3 构造与位置
 - 地坪或门槛高出本层 0.15–0.3 m,防止积水灌入;
 - 上下层宜对位,避开结构主梁,方便母线、防火堵洞施工;
 - 竖井应位于公共区,满足防火分区要求,且兼顾建筑伸缩缝、沉降缝避让。

七、使用流程建议

  1. 建筑方案阶段,按本文面积指标反提电气用房;
  2. 与供电局对接确认开闭所、分界室、π接间具体尺寸及市政进线方向;
  3. 施工图阶段,再次核对变电所上方功能、运输通道、竖井对位、防火出口等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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