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斗杂志论坛的老斗行家Jguss先生,曾经披露过美国大牌 Wally Frank(瓦利弗兰克)上世纪早年的一起行业丑闻,本号翻译、配图并评论。

瓦利弗兰克烟斗,曾经有”Wally Frank over London”字样的戳记。人们可能倾向于认为这并非指产地,而是暗示这个品牌的所谓伦敦渊源 — 后者实属公然捏造。

“老老”克梅制作瓦利弗兰克烟斗

弗兰克生于纽约卒于康涅狄格,祖辈皆为德裔。所谓设有伦敦分部的说法纯属虚构,旨在利用英国产品的声誉牟利。这种毫无根据的伦敦宣称在瓦利弗兰克创业前四年持续使用,直至最终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其重拳出击,判令限制。其他荒诞到构成欺诈的夸大宣传(如声称其自主制造烟斗)也遭到揭露。

瓦利弗兰克科西嘉料直纹烟斗

判令摘要相对冗长,但核心结论简洁明了(详见下文)。如你所料,这是一纸停止欺诈令。令沃利难堪的是,诉讼过程不仅被行业期刊报道,更尴尬的是还见诸于大众。

译文:

对Wally Frank 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禁令

案号:1413  

停止与终止令  

本诉讼经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其申诉受理,被诉方于1937年11月11日提交答辩状,承认申诉中所有实质性指控属实,并放弃提交额外证据及所有其他中间程序。经委员会事实认定,裁定被诉方违反1914年9月26日国会通过法案(即《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之规定,兹命令:

瓦利·弗兰克的丑闻,烟斗文明的光辉

被诉方Wally Frank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代表、代理与雇员,在跨州贸易或哥伦比亚特区境内销售及分销烟斗与吸烟用品时,应立即停止以直接或任何间接方式宣称:
1. 该公司为英国企业;
2. 其在英国伦敦或任何未实际运营业务的城市设有营业场所;
3. 其专营进口商品(除非确属事实);
4. 特定烟斗采用著名传统工艺制作(除非确属事实);
5. 特定知名品牌烟斗正以远低于标准价格销售(除非确属事实);
6. 其为生产商或烟斗直接从制造商发货(除非其实际拥有并运营或绝对控制产品生产工厂)。

兹进一步命令:被诉方须在本令送达后60日内,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详细书面合规报告,说明执行本令的具体方式与形式。

瓦利弗兰克牛帽烟斗

本号评论:

一,英国,是烟斗鼎盛时期,无疑是烟斗世界高山仰止的制作中心,即使是财大气粗的美国大牌,无论是出于敬畏之心还是利益驱动,都要借助老英伦烟斗的声望进行自己的营销。

二,瓦利弗兰克无疑是美国烟斗界颇有影响的大牌,也确实与英国烟斗制作行业有极为密切的关联,包扩在1955年之前担任老查的美国代理,品牌烟斗也多有的英国大牌代工,比如克梅。即便如此,忽悠必纠,违法必惩,无论是行业监察还是政府主管,铁腕无情,毫不姑息。

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商人逐利为本,不免游走于道德和法律的边缘。然而,在烟斗鼎盛时期,曲不胜直,邪不压正,道德昭若日月,法律如剑高悬!内个时候的烟斗世界,并不完美,但坚定地走在通往完美的路上。文明,不是没有邪恶,而是正义必能昭彰。

瓦利弗兰克全石楠根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