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里,托克维尔又在说一些很奇怪的话,其实老实说,这一章比起之前的文学、公益等章节的论述(参考托克维尔用“民主公式套一切”的分析方法去阐释文学,是对艺术研究的“暴殄天物”托克维尔对美国的公益精神充满了太多玫瑰色的幻想,严重脱离实际),还是有一些价值的,但是他总是把自己的灵感和一堆逻辑错误混杂在一起,如图所示,这一页写了一般结社有利于政/治结社(第645页,1991版),但是呢,紧接着在第646页,又说出与之矛盾的话:

从后文看,托克维尔又改变了自己论述的逻辑方向,又开始说了一堆政/治结社有利于人们进行一般意义上的结社了,这就等于推翻了第645页的判断,把因果关系再次倒置了,从一般结社推导到政/治结社(A),颠倒成从政/治结社推导出一般结社(B)。这种混乱对托克维尔的论证造成很大的伤害。

如果我们抛开这些逻辑不谈,单纯看结社的问题就可以知道,两种模式都不是唯一的,更不是绝对的,而是双向都有的,在宽松的环境里,B的比重可能更高,但不排除A的存在;如果在紧张的氛围里,A为主,而B为辅。不过,一般结社本身都不会直接招致什么限制,还有很多没有正式结社,而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小团体,这些都并未被考虑进来,如果将这些灰色社团纳入统计口径,那么我们其实可以看到,A、B两类的数量都是很惊人的。

然而,我们的作者又在打自己的脸了。请看下面这句话:“虽然政/治结社不能直接有助于一般结社的发展”。

请问,首先,政/治结社(P)难道不属于一般结社(G)的一种吗,如果属于,那只要前者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后者就会直接受益,为什么不能直接有助于后者的发展呢?其次,上文中所说的B逻辑又该怎么解释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再者,A和B两条逻辑,在托克维尔看来,到底又算是什么关系呢?

托克维尔的写作中存在大量的逻辑混乱、前后矛盾的问题,在结社一章的书写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简直惨不忍睹

最后,如果P与G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助益关系,请问为什么P受损,而G也会受损呢?托克维尔根本没有证明两者之间存在“一荣而不俱荣,一损却俱损”的关系。既然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就必须区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和“一荣而不俱荣,一损却皆损”两者,否则就没有理由将两者混为一谈。

即便不考虑PG之间的逻辑学关系,单纯看实际情况,托克维尔的说法也有失偏颇,因为P若得到鼓励,那么本质上说,即便一般结社G不具备政/治初衷,但在必要的时候,他们仍然可以利用一切社团在此语境下都可以行使的power,与和他们关系紧密的party去议会声索自己的利权,而如果P被限制,G的这种功能也会被禁用,相反,如果P被鼓励,那么G也可以延展出这种属性,所以说P对G没有补益,既不符合形式逻辑,也与事实相悖。

不出意外的是,托克维尔先生又在后文里再度提出与前文相悖的论断。请看第649页。这一句话又给了647页的那个“不能直接补益”的判断一个结结实实的大嘴巴。

不仅如此,在注释和正文之间,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下面两张图可以充分说明这种问题。


上面的这第一张图里,不允许大事结社,和后文的禁止某些结社,这两句话根本不是一个意思,反而和注释里面的意思类似(结合下面这第二张图来看,自/由/国/家(F)也承认结社是可以受限制的),那么在托克维尔的眼里,F肯定属于是让社团办得有声有色的国度了,那么请问禁止或限制一部分社团的创办,为什么无法说服一部分人守法而不办那些被禁的社团呢?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出来,短短4页书,托克维尔简直让一句不甚复杂的话变得佶屈聱牙,而又充满矛盾的扭曲迷宫,而这迷宫犹如传说中的巴别塔,逻辑上一踹就倒,实证上一证就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