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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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确定参考优先顺序为:《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各省现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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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制、切制的生用中药饮片,按原中药饮片正名命名,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28种特殊管理的医疗毒性中药饮片在名称前应加“生”字外,其他均不在名称前加“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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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习用打粉或切片的遵从临床习惯以饮片名称加饮片形态命名,如鹿茸粉、鹿茸片;三七粉、雄黄粉、熊胆粉、羚羊角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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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中与《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临床用药习惯不符,如生石膏、净山楂、生地黄根据《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临床用药习惯依次修订为:石膏、山楂、地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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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品种在药典、炮制规范中标示混乱的,基于表述清楚、不引起歧义的原则重新进行规范,如将芥子在中药饮片正名名称项下统一为芥子,处方用名分开为炒白芥子和炒黄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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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中中药饮片命名不规范的药品进行规范。其中有含“片”的中药饮片,如肉苁蓉片、党参片、黄芩片、黄连片、续断片、藁本片、甘草片将“片”去掉作为其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其次部分含有干、鲜两种中药饮片,如干、鲜石斛,干、鲜鱼腥草,均将饮片前的“干”字去掉,如干益母草改为益母草,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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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未冠以辅料名或未标注辅料的中药饮片品种一般应在中药饮片名前冠以辅料命名:如炒僵蚕改为麸炒僵蚕,炒当归改为土炒当归、米斑蝥改为米炒斑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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