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像,后人画,不知所本
吴地人奉泰伯为人文初祖。泰伯让王位,带着仲雍奔荆蛮之地,将中原文明带到了吴地。孔子称赞他说:“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因此,苏州旧有地名至德乡,还有三让原,沿用到民国才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吴地人对泰伯的纪念确实是认真的,他死后的葬地,苏州历代文献都有记载,但出入很大,莫衷一是。
先从唐代陆广微《吴地记》说起:“吴人义泰伯,归之为王。泰伯三让弟仲雍,仲雍立,号勾吴。殂卒,葬梅里。”又说“太伯冢在吴县北,去城十里。”
注释:梅里,亦称故吴、梅里平墟、藩丽、番丽。泰伯所都,谓之吴城。《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刘昭云:“臣昭案:无锡县东皇山有泰伯冢,民世修敬焉。去墓十里有旧宅,井犹存。臣昭以为即宅为置庙。”今无锡梅村镇有泰伯庙。
杜氏《通典》、吴熙《泰伯梅里志》载,无锡县东南三十里有泰伯城,地曰梅李乡,亦曰梅李村。村东五里有皇山,或云汉隐逸梁鸿居此,又名鸿山。高十丈。泰伯墓,在皇山西岭,冢高一丈四尺,周三十五步。
鸿山,最早称铁山,又名古皇山、吴王墩、皇陵。今(泰伯)墓作圆形,由青石砌成罗城,墓高两米多,直径三米多。墓前四棱碑《泰伯墓碑记》为明建,墓前泰伯享堂为清建。
以上均摘自《吴地记》关于泰伯葬无锡梅里的注解。《吴地记》说泰伯墓是有两处:一在梅里,一在吴县北十里。另,《吴地记》的注解从汉代一直说到现当代,有些还没有标明出处。对泰伯墓虽倾向于无锡,但明言现在的泰伯墓碑是明代建的,其实碑记也是天启年间高攀龙写的。享堂是清代建筑。特别指出一下,以后志书基本引用刘昭的话作为论据。刘昭,南北朝梁朝时任无锡县令,距离泰伯之死已经一千多年了。
北宋年间,朱长文撰《吴郡图经续记》记载:“泰伯墓,《皇览》云:“在吴县北梅里聚,去城十里。”刘昭案:“无锡县东皇山有泰伯冢,去墓十里有旧宅,其井犹存。”二说固不同。今吴县、无锡界,俱有梅里之名,未知孰是,要当访之耳。”
朱长文引《皇览》说泰伯墓在吴县梅里聚,离城十里。虽也引原无锡县令刘昭的说法,但又说吴县、无锡都有梅里之名,需要实地寻访后才能得出泰伯墓究竟在哪里的结论。《皇览》成书于三国魏文帝时期,大约公元220-226年之间,距离泰伯去世已上千年。
南宋时期,范成大在《吴郡志》中说:“吳太伯墓,《吳越春秋》云:太伯卒葬於梅里平墟。梅里今属常熟县。又《史記正義》引《括地志》太伯冢在吴县北五十里,无锡县界西梅里村鸿山上,去太伯所居城十里。《吳地記》又云,太伯冢在吴县上去城十里。未详孰是。”范成大基本引用朱长文《图经续》的说法,两处“未详孰是。”范成大增添了一条新的文献史料“《史記正义》引《括地志》云,在吴县北五十里梅里村鴻山上,去太伯所居城十里。”《括地志》是唐代的一部地理学专著,是唐太宗李世民第四子魏王李泰主编。《括地志》意引刘昭关于泰伯墓的说法“吴县北五十里梅里村鴻山上,去太伯所居城十里。”没有提当时的无锡县,或许是漏笔。因为无锡县设置时间是在西汉初年,根据“五十里”距离测算,应该是在无锡县境内。
王鏊
到了明代正德年间,大学士王鏊编撰《姑苏志》说:“太伯墓,《吳越春秋》云:太伯葬梅里平墟。《史記正义》引《括地志》云,在吴县北五十里梅里村鴻山上,去太伯所居城十里。《吳地記》又云,太伯冢在吴县上去城十里。”王鏊因袭《吴郡志》之说,没有更新。但弘治十六年王鏊撰《无锡县太伯庙碑》时说:“无锡之板村,有丘隆焉,相传曰太伯之墓也。”说明了明弘治年间,此时板村只有一个“丘隆”,“相传”是泰伯墓,因没有附属物,如墓碑、墓道牌坊等附属件,只能依据口耳相传而定。这就是无锡泰伯墓到明代的大致情形。
时间到了清代,康熙《苏州府志》说,泰伯墓在苏州灵岩山北麓的勅山坞,为证明其说是正确的,说此地有至德乡三让原。乾隆《吴县志》沿袭此说:“泰伯墓,在灵岩山西北麓勅山塢,前代屡有勅贈,故名。又呼赤山,其地有三让原至德乡。”清代志书首次提到在苏州灵岩山西北麓勅山塢有一座泰伯墓,这地方近至德乡三让原。但乾隆《吴县志》接着还是引述刘昭及前志的《吴越春秋》、《括地志》、《史记正义》及王鏊等的有关泰伯墓的说法,最后总结说“然则泰伯墓究无定屬,想古人事跡传流,在在引据類若此。”在没有考古的时代,这是没有结论的结论:“泰伯墓究无定属”。
清代志书的记载为什么跟前代志书记载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反差?这是有原因的。明代万历四十二年,浒墅关钞关藩司马之骏,在灵岩山后山观音岭之北,有人告诉他这里是泰伯墓,于是他自己出资给这座泰伯墓立碑,请范允临(范仲淹十七世孙,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光禄寺少卿,天平山庄主人)书碑,赵宧光(明书法家、寒山别业主人)篆额,并在观音岭下建泰伯墓神道坊。范允临、赵宧光是苏州名人,也就是说,马之骏修缮灵岩山的泰伯墓,是得到当时苏州士绅阶层部分人士认可的,否则他们不会为之背书的。道光年间的《吴门表隐》说 :“泰伯墓碑马之骏立,范允临书,赵宧光篆,万历四十二年,在灵岩山敕山坞。”第一次看到赵宧光和范允临两位苏州名人合作的信息,竟然是一起帮着马之骏修缮一座泰伯墓。他们俩是邻居,两家夫人陆卿子和徐媛经常来往唱和,都是明末诗坛著名的女诗人,这是题外话。
当时,朝廷在浒墅关设有钞关,是户部直属单位,专门负责在运河上收税银的,主官是正六品,马之骏就是户部派来的主官。马之骏是河南新野县人,父亲马化龙,马家是新野县的名门望族。马化龙父子三人在明代万历年间相继荣登皇榜,开创了“一门三进士”、兄弟俩同榜进士的科举奇观。马化龙在明万历五年中进士,为三甲第五十六名。长子马之骐,万历三十八年殿试中一甲第二名,以榜眼任经筵进讲。马之骏是马化龙次子,也是在明万历三十八年中进士,殿试中二甲第五十名。兄弟同榜,古今罕有。马之骏曾任户部主事等职,他还是明代著名文学家,在文学创作方面颇有建树,著有《妙远堂集》四十卷,到清代被收入《四库全书》。
灵岩山继庐亭

马之骏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到苏州,任浒墅关主事,年仅二十六岁。在任期间,他遍访苏州周边山水,结交名士。《浒墅关志》评价他“履綦盈座、擊盋徵歌,亦見風流,文采照耀一時焉。”他在浒墅关任主事期间,为苏州做了三件大事,让人至今念念不忘。一是请当时苏州篆刻名家章仲玉章藻修复了“虎丘剑池”四个字,他在旁边留有跋,有兴趣的可去仔细阅读,收获会很大的。第二件事是灵岩山捐俸赎山。没有马之骏果断出手,也许灵岩山也就是今天的木渎金山了。灵岩山自嘉靖始和尚出卖山体让人开山采石,他在《灵岩山赎山记》中说:“先世有无賴僧鬻民间以起丙舍者”,虽县衙张榜禁止开山采石,但仍无法阻止。木渎镇人黄习远请马之骏赎山,他欣然答应,将全年十二个月俸禄,相当于灵岩山的原值,交给县衙,再由县衙出面将钱钞交给寺庙,官府买了整座灵岩山,官方划定寺界,并勒石永禁开采。他在《灵岩山赎山记》中说:“斥俸金十二環,以偿原值,且檄吳邑幕往疆界之。”今天,在继庐亭后路边,我们可以看到石头上刻着“户部马捐俸赎山永禁採石”十一个大字。第三件事就是修缮泰伯墓。他在《灵岩山赎山记》中说:“矧去灵岩数武,有芃然马鬣者,则泰伯氏所藏蛻也。”马之骏真切地认为这就是泰伯墓,木渎镇人黄习远在《灵岩山志》中也记载是泰伯墓。马之骏是新野人,这座泰伯墓肯定是本地人告诉他的,而且不止一两个人,更不是一般的人。
户部马捐俸赎山永禁採石
马之骏修墓一事暂且搁下,先回到道光年间的《苏州府志》上来:“泰伯墓,《图经续记》(引)《皇览》云,在吴县北梅里聚,去城十里。刘昭案:无锡县东皇山有泰伯冢,去墓十里有旧宅,其井犹存。二說固不同,今吴县无锡界俱有梅里之名,未知孰是。”道光府志引《图经续》说,泰伯墓在吴县北梅里聚,离城十里。又是引“刘昭案:无锡县东皇山有泰伯冢,去墓十里有旧宅,其井犹存。”刘昭说无锡东皇山有泰伯墓,十里外是泰伯旧宅,还有水井在,说得有鼻子有眼的,似乎千年以后屋舍依旧。但道光志还说无锡县和吴县地域内都有梅里地名,最后表示不能确定哪个梅里有泰伯墓:“今吴县无锡界俱有梅里之名,未知孰是。”
范仲淹十七世孙范允临
同治年间,木渎人冯桂芬主持修《苏州府志》,俗称“冯志”,对马之骏立碑修缮的泰伯墓不予采信:“前志并载泰伯墓。案:《吳越春秋》泰伯卒,葬梅里平墟。又《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泰伯冢在吴县北五十里,无锡县界西梅里村鴻山上,去泰伯所居城十里。案:今梅里属金匱县,吴县村镇有梅梁里无梅里。前志云:今无锡吴县界俱有梅里之名,或因梅梁里而误也。《括地志》明言无锡县界。則此当删。至《康熙志》谓泰伯墓在敕山坞,援至德乡三让原为证其説,(墓)创于明万历中,马之骏为之立碑,黄习远《灵岩山志》因之附会,不足据。”民国《吴县志》因袭同治《苏州府志》说,几乎原文照抄,不再赘述。
道光志叙述的问题,《冯志》解答得比较详细、清楚。《冯志》说,以前苏州府或吴县的志书上都记载有泰伯墓,现在梅里属无锡县,吴县村镇中只有梅梁里,没有梅里。以前志书上说,现在无锡、吴县界都有梅里之名,大概是因梅梁里而产生的误解。接着又谈到康熙志说泰伯墓在勅山坞,说此墓“创于”明万历中,马之骏为之立碑,黃习远《灵岩山志》因之附会,不足为据。《冯志》一是澄清了无锡县和吴县都有梅里地名的说法,二是驳回了《康熙志》和《乾隆志》关于泰伯墓在敕山坞的说法。
《冯志》不足之处是:马之骏立碑、黄习远附会为什么说是不足为据,《冯志》没有讲。年代久远,可能会搞错墓,此墓万历四十二年前是什么墓?《冯志》也没有去好好考察一下,给读者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立论稍显简单鲁莽。《冯志》说敕山坞泰伯墓“创于明万历中”,“创于”一词有诬人清白之嫌,似乎在说马之骏自说自话在敕山坞请人挑土凭空堆了一座泰伯墓,范允临、赵宧光等苏州名人稀里糊涂就来背书了,木渎人黄习远还枉顾事实,附会于他自撰的《灵岩山志》中,自毁名誉。《冯志》还可能犯有因果倒装的错误,理应是撰《灵岩山志》的黄习远告诉马之骏木渎泰伯墓一事,而不应该是研究木渎地方史的黄习远竟然不知道泰伯墓,需要新野人马之骏来告知。到此,可见《冯志》对泰伯墓一事的叙事偏离情和理,让人难以信服。
无锡梅里泰伯塑像,不知所本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木渎小志》怎么说的:“古詩:泰伯导仁風,仲雍扬其波。灵岩山后观音岭之北为至德乡三让原,所以志景仰也。明季,藩司马之骏误认为泰伯墓,建坊岭下,不知泰伯居无锡梅里,其墓自在皇山上,庙宇赫然,与此无涉。”《木渎小志》否认了马之骏修缮的泰伯墓,说得比较客气,是马之骏“误认”。理由是说马之骏外乡人,不知道泰伯墓在无锡梅里。此理由值得商榷。马之骏是一名进士,饱学之士,不是白丁。他在确定灵岩山泰伯墓之前,肯定会阅读地方志,知道无锡县有泰伯墓。再说,此墓肯定是苏州本地学人告诉他的,并且会向他详细说明此墓源流。再说寒山赵宧光、天平山庄主人范允临,两人居住处地近泰伯墓,且也肯定知道无锡梅里有泰伯墓,绝不会轻率作无厘头背书;马之骏事先肯定会向他们俩作详细说明,或许他们三人,或许还有更多人事先就曾在一起探讨过这墓的来源,最后确认这是泰伯墓,于是才动工的修缮。他们都知道,在苏州发现泰伯墓,是苏州历史上的一件大事,非比寻常,当慎之又慎。马之骏修缮泰伯墓并立碑,比无锡东林党人高攀龙撰《泰伯墓碑阴记》整整早了九年时间。况且明代弘治十六年时的无锡泰伯墓还仅仅是一个丘隆,只是传说是泰伯墓而已。明代正德年王鏊在《无锡县太伯庙碑》有记载:“无锡之板村,有丘隆焉,相传曰太伯之墓也。”详细分析前文已述,不再赘述。
苏州的泰伯墓
李根源到访过泰伯墓,他在《吴郡西山访古记》中记述道:“吴泰伯墓道碑,题曰“吴泰伯墓”四字高五尺,正书,明马之骏建。《冯志》(指同治苏州府志)引《史记正义》、《括地志》驳之。余详加审察,即非泰伯藏骨之所,亦必千百年前名人之阡。”因为前有木渎人冯桂芬主撰的《苏州府志》,后有《木渎小志》,弄得访墓高手李根源也把握不定了,但他肯定这是一座“千百年前名人之阡。”
走笔至此,我们都明白了,苏州、无锡的泰伯墓毕竟都不一定是殁葬墓,都没有经过现代考古,都只是文献考证墓而已。马之骏修缮的泰伯墓没有毁在长毛手里,也没有等到破“四旧”运动,由于《冯志》和《民国志》的浪漫,《木渎小志》的偏狭,根本不把属地上的泰伯墓当回事,于是有这样一段记载“1943年,国泰公墓职员沈子渔等人为建造国泰公墓,拆毁了灵岩山麓泰伯墓,今仅存遗址。”有《冯志》、《民国志》、《木渎小志》仗胆,木渎人竟然把泰伯墓这块地卖给了国泰公墓,公墓开发人员于是就可以放胆去毁墓了,再说泰伯墓是无主坟,地都被卖了。再说盗葬卖旧葬新,是国人“优良传统”。这一鲁莽举动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冯志》,他们在学术上哪怕有丁点“小心求证”的精神,不至于如此颟顸,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使得后人失去了一次考古鉴定的机会,再说都是文献考证墓,作为纪念墓留存,让后人凭吊先贤也未尝不可。扁鹊墓有两处,杜甫墓有十多处,鲁肃墓也有几处。可能当时人们的思想中殁葬墓才是真墓,纪念墓是可以毁掉的?或许我等可能低估了木渎人对黄习远的痛恨,木渎人黄习远只能远走南京度过余生,其中的爱恨情仇非常人所知,然而,黄习远跟马之骏走得很近,还在他撰的《灵岩山志》中为泰伯墓背书。这只是“小人之心”而已。
梅里泰伯墓新修牌坊
到此,要庆幸无锡的泰伯墓,没有被毁掉,可能因为有老康先生加持,还进入了国保行列,可喜可贺。但鸿山考古发掘出来的是越国贵族墓,因为吴国灭亡后,越国都城迁移到吴国(今苏州),越国贵族把墓地选在了今天的无锡鸿山,鸿山就成了越国贵族陵园,就如今天的咸阳曾是长安汉朝皇室的陵园地一样。
无锡泰伯墓
当然,随着现代考古事业的大发展,对江南地区吴国历史的考古也在不断进行中,丹阳市吴国大城葛城遗址的发现,大港吴国贵族墓的出现,木渎春秋古城的考古,再加早期考古发现的常州淹城、常州无锡交界处的阖闾大城等,都在不断颠覆有关吴国历史文献的记载。毕竟关于泰伯墓的最早文字记载,是在泰伯去世后一千年左右才出现的,如果真实性可靠的话,国家花巨资立项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就不需要进行了,因为我们有汉代的《史记》等文献,夏商周三代在书里都有记载。
原创:毛光宇
远足记事公众号 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