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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二、农业生产者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如何申报?
四、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六个风险点要注意
六、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指引
七、农产品收购发票疑难问题
八、农产品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高频问答
九、涉农相关财税资料
(一)深圳税务12366答复
标题:公司申请开具数电农产品收购发票和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否可以网上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办理?
留言时间:2025-10-30
纳税人所属地:深圳
问题内容:公司申请开具数电农产品收购发票和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否可以网上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办理?
答复机构:市局机关
答复时间:2025-11-05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开具农产品收购数电票,纳税人(收购方)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核心征管系统【登记户归类管理】模块被归类为“农产品收购企业”。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收到农产品发票如何证明是“自产”
二、农业生产者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来源:山东税务
1.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成功登录后,点击主页面“热门服务”下的【发票业务】,也可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3.点击【立即开票】,系统跳转至发票类型选择界面。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票类,并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自产农产品销售”,点击【确定】。
4.系统跳转至发票开具界面后,在“购买方信息”处,填入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实“销售方信息”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在“开票信息”处,输入项目名称、金额等,核实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温馨提示:“备注信息”为选填项,可根据需求填写。
6.显示“开票成功”,即完成开票。
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如何申报?
来源:青浦税务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举例说明
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2024年第三季度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收入1,000,000.00元,并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申报表填报方式如下:
第一步,填写主表。进入增值税申报表表单填写页在主表第12行次“其他免税销售额”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填写本期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点击左侧“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下新增一行,输入代码“0001092318|SXA031900722”或输入“农产品”后搜索选择“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下填写本期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总金额。在第5列“免税额”填写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金额。
(二)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
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2025年1月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收入1,000,000.00元,并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申报表填报方式如下:
第一步,填写主表。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在主表第9行“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列填写本期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
第二步,填写附表一。点击左侧“附列资料一”,在第18行的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填写本期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总金额。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点击左侧“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下新增一行,输入代码“0001092318|SXA031900722”或输入“农产品”后搜索选择“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下填写本期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总金额即可。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无需填写。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一种,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的,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成功登录后,点击主页面“热门服务”下的【发票业务】,也可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2.点击【立即开票】,系统跳转至发票类型选择界面。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票类,并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农产品收购”,点击【确定】。
3.系统跳转至发票开具界面后,在“销售方信息”处,填入名称、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销售方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实“购买方信息”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4.在开票信息处,输入项目名称、金额等,填写“支付信息”和“经办人信息”,核实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温馨提示:“备注信息”为选填项,可根据需求填写。
5.进入扫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显示“开票成功”,即完成开票。
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六个风险点要注意
2、“销售方信息”栏,应如实填写实际供货的农业生产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购销合同信息一致,如存在信息缺失或虚假将会影响收购业务真实性和发票合规性。
3、“项目名称”栏,要精确到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小麦”“玉米”等。不得笼统填写为“农产品”或“粮食”,也不能超出初级农产品的范畴,否则,将无法正常申报进项税额。
4、’税率/征收率”栏。免税、不征税、零税率三者不同,不能选“零税率”或“不征税”,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
5、“备注栏”。要清楚填写农户养殖或各种植场所详细地址、农户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货款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不如实填写将影响发票合规性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6、不得汇总开具。向多个农业生产者收购,也必须一个一票。不得汇总开具一张收购发票,否则存在虚开风险。
开具后,请记得将销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证明、过磅单等资料妥善留存,这不仅是对交易真实性的有力证明,也是遵守税务法规、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
六、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指引
来源:小郑同学Change
农产品发票抵扣须知:
相发票类型:
1、电子发票(数电票),可直接勾选。查询后提交,无需预处理;
2、税控票(自产农产品),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勾选,选择“类型”后提交预处理;
3、3%专票(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勾选,根据用途选择抵扣标准;
4、代开发票 ,在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勾选,需补录发票代码/号码;
5、海关缴款书,直接勾选,无需预处理。
01取得了农产品发票,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抵扣勾选?
一、如您取得以下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票);(2)农产品收购发票;(3)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
1.登录新电局—【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
2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发票,点击提交。
二、如您取得以下发票,需要进行【待处理农产品发票】预处理,再进行抵扣勾选:(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控票);(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1、如收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进入。
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2、如收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会提示何种情况下选择何种抵扣标准。
关闭提示信息,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勾选后点击【提交】。
三、如您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需先进行补录操作,再进行勾选:(1)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2)代开3%农产品专用发票。
1.进入【抵扣勾选】—【发票】—【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模块。
2.点击【添加行】,录入“发票代 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相关信息。并点击【确定】。
3.经过上述操作后,即可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对这些发票进行勾选。
四、如您取得海关缴款书(进口农产品),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1.请登录新电局—【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
2.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3.点击【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模块,【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发票,点击提交。
02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温馨提示: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该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即可进行加计扣除勾选。
1.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标签页,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信息。
2.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
3.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七、农产品收购发票疑难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免税数电普票,为什么发票的左上角没有打自产自销字样?这种发票能不能抵扣?如何查询发票的真实性?
来源:华信安税
相关解答可以参考如下:
(1)发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实性,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如果不带这个标签,购买方无法在数字账户勾选抵扣,因为购买方压根查询不到这个所谓’农产品自产销售发票’。
(3)那农产品销售方如何操作才能开出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的发票?
取得农产品收购、自产农产品销售的数电票数电票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时,需要先在局端的【登记户归类管理】功能认定对应的企业性质;开票时,选择特定业务标签,此时开具的发票才标记为农产品发票。若没有选择特定业务标签,直接开具农产品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不会标记为农产品发票(常见问题:电票平台【抵扣类勾选】模块找不到这张票,需要指导纳税人红冲、归类、重新选用特定业务开具)
2、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用数电票系统开具的发票必须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识的免税发票,受票方才能按 9%抵扣吗?
来源:同道财税
答复: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识才可以抵扣,无标识需要申请。没有这个标识的免税农产品数电发票,抵扣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数电票系统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若是没有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识,说明你企业没有去税务大厅归类,也就是需要归类为「自产农产品者」,具体操作是需要到办税大厅申请归类,由税务人员在金三系统中通过「登记户归类」功能进行归类,当月归类,次月生效。
或者你企业在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没有选择对选择农产品编码。数电票推行以后,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方式将会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勾选抵扣,征管力度更加严格,购买方纳税人再也无需担心农产品是否为自产。但销售方如何才能开出这种发票呢?
根据现行数电票开具规则,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销售方必须先被归类为「自产农产品者」,具体操作是需要到办税大厅申请归类,由税务人员在金三系统中通过「登记户归类」功能进行归类,当月归类,次月生效;其二,销售方在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必须选择农产品编码。
只有如此操作,销售方开出的数电票左上角才会标注「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购买方才能在其税务数字账户中勾选得到。
3、未标注“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免税数电发票购买方要不要收?
来源:财云税语
有粉丝在后台留言问:这张未标注“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免税数电发票购买方要不要收?
首先,这张免税数电发票购买方肯定无法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于购买方来说,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成了采购成本,采购成本无形中就增加了。
其次,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政策层面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如果相关资料无法证明农产品系自产自销,那对于购买方来说会带来涉税风险。结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果购买的农产品确系自产自销,本人认为这张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建议退回红冲,依据规定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实操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首次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数电发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核定农产品自产自销标识,只有获得农产品自产自销标识,销售方通过特定业务栏选择“自产农产品销售”时,开出的数电票左上角才会标注’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购买方才能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勾选确认,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勾选抵扣进项税额,不再需要计算抵扣。
有粉丝在后台留言问:这张未标注“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免税数电发票购买方要不要收?
首先,这张免税数电发票购买方肯定无法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于购买方来说,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成了采购成本,采购成本无形中就增加了。
其次,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政策层面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如果相关资料无法证明农产品系自产自销,那对于购买方来说会带来涉税风险。结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果购买的农产品确系自产自销,本人认为这张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建议退回红冲,依据规定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实操提示:
八、农产品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高频问答
来源:湖北税务
01问:农产品进项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何申报?
答:在税务数字账户中完成勾选抵扣操作后,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进行抵扣勾选统计确认操作,再进行增值税申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相应栏次填写进项金额,主表会自动带入相应数据。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的,可抵扣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二)》第6栏;
(2)9%专用发票,可抵扣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栏;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3%征收率且用于计算抵扣的专用发票,可抵扣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二)》第6栏;若按票面税额抵扣填入第2栏;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抵扣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二)》第5栏;
(5)已进行“加计扣除勾选”对应的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a栏。
02问: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已开具数电发票(普票),受票方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可以查到,但在抵扣类勾选模块、不抵扣勾选模块中均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请核实发票是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特定业务标签。如无标签,需按以下步骤重新开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选择【立即开票】功能模块后,需在弹出界面中选择“特定业务”中的“自产农产品销售”。
注意:纳税人需要完成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身份归类,归类后方能开具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特定业务标签的发票。
03问:在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撤销。若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04问:农产品抵扣凭证加计扣除勾选需要做哪些操作呢?
答:对于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该模块,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13%税率产品)时,可加计扣除1%。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点击【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发票】/【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如可加计扣除,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次,选择【用于加计】,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点击【提交勾选】,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无误,点击【确定】,即完成操作。
05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进行勾选抵扣?
答:取得双抬头(缴款单位名称注明两家企业名称)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下发或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缴款单位仅注明一家企业名称)海关缴款书,需要先进行以下操作: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点击【手动录入】按钮,在弹出“海关缴款书手工录入”对话框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或点击【清单导入】,下载批量导入文件模板,在模板中填写需要导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后保存,点击【清单导入】,选择已填写的清单文件,再点击【打开】进行批量导入。
(2)海关缴款书采集保存后系统将自动发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可通过【申请核对】提交审核。对无需采集录入或已采集录入并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选择【海关缴款书】,将勾选状态选为“未勾选”,选择“填发日期(起)”“填发日期(止)”,点击【查询】,在勾选操作区进行勾选。
九、涉农相关财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