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23日,华中野战军与日军在炮车签署《受降条约书》(中文文本)
1946年1月,华中野战军(由华中解放区的新四军改编而成)为完成中共中央赋予的战略任务,以拒降日伪军为作战对象,发起陇海路东段战役。在华中野战军军事攻势和政治攻势下,最终以炮车日军签署《受降条约书》为标志,胜利实现战役任务,也标志着新四军在中国抗日战场完成了对日寇的最后一战。
《受降条约书》就是陇海路东段战役新四军对日军炮车受降的历史见证。
发起陇海路东段战役,完成对日寇最后一战
陇海铁路是中国境内横贯东西,串联西北、华中和华东地区的铁路大动脉。其中徐州至海州段(今连云港)全长约198公里。
华中抗日根据地位于陇海线南侧、长江以北,西临汉水,东濒黄海、东海,是联系华北、华南两大抗日根据地的屏障,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
为了巩固华中抗日根据地,毛泽东对山东、华中的作战问题发出指示:“必须将占领地段向南北扩展,创造出有利于打运动战的战场。”针对蒋介石发动内战的企图,迎接即将到来的大举进攻,华中野战军司令员粟裕提出:必须将巩固华中的战略任务与华中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将保卫抗战胜利果实、肃清拒降敌伪军与准备未来战场结合起来。
1945年11月9日,蒋介石在重庆召开军事会议,制定了半年期“剿共”计划,确定了“先安关内,再图关外”的战略方针,声称“两个月内消灭苏北共军”,并调集重兵于华东地区。
华中抗日根据地面临南北两方向的威胁。北面在徐州地区,国民党军集结了13个军,企图在日伪军的配合下,分三路侵犯山东,打通津浦线;南面国民党军集中5个军,沿扬州、泰州运河北上,与驻守高邮的日伪军打通联系,妄图进犯华中解放区。
为了解除国民党军对解放区的威胁,粟裕形成了一套作战方案,即在华中南北两线各组织一次战役:南线,组织高邮、邵伯战役,粉碎国民党军与日伪军合力攻占华中解放区中心区的企图。北线,组织陇海路东段战役,打破国民党军利用拒降的日伪军攻占铁路线,割裂华中与山东两大抗日根据地联系的图谋,完成将两大解放区连成一片的战略任务。
1945年12月3日,张鼎丞、粟裕、邓子恢、谭震林、曾山联名发电报给中共中央并陈毅、黎玉、张云逸和饶漱石,建议华中野战军三个纵队攻占高邮。中央军委批准了战役计划。
12月19日,高邮、邵伯战役率先发起,经激战围歼了拒不投降的日伪军,于26日胜利结束。高邮、邵伯战役的胜利,极大改善了苏中、淮南的战略态势,解除了国民党军与日伪军合力对华中解放区中心区两淮的威胁,以及华中野战军未来展开北线作战行动的后顾之忧。
1946年1月4日,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向中央军委、华东局和陈毅司令员提出组织陇海路东段战役,建议随即获得批准。
1月7日,陈毅、宋时轮复电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明确表示,同意华中分局4日晨关于陇海路东段战役的作战计划,希望陇海路东段之破击能按期开始,同时请“张云逸、饶漱石、黎玉调集滨海附近部队,配合华中部队破击海州附近铁道,并相机夺取海州”。
1946年1月5日,新四军华中军区政治部对陇海路东段战役的政治命令(军科档案馆油印件)
1月11日,粟裕就攻打并控制陇海路东段的战斗部署致电陈毅、张云逸、饶漱石、黎玉、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等并报中央。在电报中,粟裕对张(震)纵、陶(勇)纵,及五分区、六分区等地方团队的主攻方向一一作了周密安排。
国民党军也在调兵遣将、蠢蠢欲动,以“顾祝同为徐州行营主任,汤恩伯、李品仙副之,各部正向徐州集中,刻徐州已有重兵保卫”,而陇海铁路沿线的车站、城镇仍被拒降日伪军所占领。蒋介石政府企图利用这一条件,与日伪军合力控制这段铁路,以达到割断华中、山东两大解放区的战略联系的目的。
为了粉碎敌人的企图,华中野战军司令员粟裕迅速定下战役决心:投入华中野战军第8、第9两个纵队,华中野战军特务团和第五、第六军分区各3个团,共计18个团,近3万兵力,以拒降日伪军为主要作战对象,战役目的是:坚决攻占陇海路东段日伪据点,并破坏该段铁路,实现将华中、山东两大解放区连成一片的战略任务。
战役发起时间原定于1月13日晚,此时传来国共两党达成停火协定,将于1月13日午夜生效停火协议的消息。粟裕迅速改变决心,将战役打响的时间提前至11日。他命令第9纵队攻占曹八集,特务团及第8纵队1个团攻占运河、炮车至草桥以西,第五、第六军分区攻占草桥及瓦窑,第8纵队3个团攻击新安镇。“以上各地,均限于删(15日)晚前完成攻占任务。前方指挥所开设于炮车正南十余里之乃集。”
战至1月13日,为了遵守停火命令,粟裕对部队作了停战后的部署:“已被攻占的据点,如有未肃清残敌,派小部队加强监视,加强政治攻势;对占领区内未肃清之残余据点,保持强大军事压力,展开政治攻势。”
据《步兵第二○七团团史》(二○七团即70团)记载:炮车、草桥之敌,在我军的强大军事压力和政治攻势下,被迫缴械投降。自此,陇海路大许家至白塔埠约130公里的铁路被华中野战军控制,击毙日伪军2800余人,保卫了抗战果实,胜利地完成了将华中解放区和山东解放区连成一片的战略任务,为痛击国民党军的大举进攻,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战场条件。
《受降条约书》是新四军对日寇最后一战的历史见证
《受降条约书》影印件是近些年来抗战史研究的重要发现。它的发现对于完善和丰富陇海路东段战役的历史叙述,准确地评价战役的历史意义具有重要作用。
《受降条约书》影印件清晰度非常高,行文规范,字迹工整,语言精练,中日文对照各一份。《受降条约书》共分移交项目、移交办法、日军遣送、新四军接收和条约法律效力等8款12条,落款日期为1946年1月23日。
《受降条约书》是时任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部长的陈超凡(原名陈超寰)用缴获的日军相机拍照并珍藏的。在陈超凡遗留的一本小相册里,除有两张中日文对照的陇海路东段日军《受降条约书》影印件外,还有不同时期“日本人民反战同盟”“日本人民解放联盟”及日本友人的照片。在陇海路东段战役中,陈超凡参与了炮车受降的全过程。
长期以来,研究抗日战争历史的专家学者对陇海路东段战役的结束时间是以中国共产党代表与国民党代表和谈后签订的停火协议所规定的停火生效日为依据,即1946年1月13日,所以坊间对这份《受降条约书》的真实性存有疑问。《受降条约书》在历史教科书中没有被提及,在各大纪念馆中也未见展出。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并澄清相关疑问,必须以史料为依据,对《受降条约书》的关键信息进行甄别核实,并对战役的发展过程作出考察,进而回答炮车战斗如何结束,何时结束,炮车受降是否真实发生。
事实是,华中野战军所设定的战役完成时间,并未受到国共双方“停火日期”的限制。
1946年3月6日《新华日报》华中版刊发的《受降》一文,作者是陈超寰(陈超凡)
《管文蔚回忆录续编》指出:“谈判是一回事,实际情况又是一回事。”停战令生效后,国民党军一再违背停战协定,新四军的策略是“先礼后兵,后发制人”。
邓子恢曾向军调处执行小组提出三点要求:
1.迅速停止国民党的进攻,忠实执行停战协令;
2.国民党在停战令后,侵占新四军的地方,应立即退出;
3.被新四军包围的伪军,应由我军受降。
叶飞在回忆华丰受降时也明确指出:对日作战和受降不受国共停战协议的时间限制。
被新四军包围的日伪军,理应向其投降,拒降者,将被肃清。这是陇海路东段战役的既定目标之一。

1946年1月11日午时,华中野战军司令员粟裕给山东野战军、华中军区(华中野战军归华中军区建制)的请示电报指出:“职部为能在停火命令下达后,五天内仍能达到控制陇海线与打通华中与山东联系,决定今晚先以一部破袭。”同日酋时,粟裕对部队下达了作战部署,明确了各部队的作战任务区分和发起攻击的时间,要求各部“均限于删(15日)晚前完成攻占任务”。
1月13日黄昏,华野司令部接到了第9纵队、野战军特务团、第8纵队68团、五分区完成攻击任务的报告。尚未接到报告的有草桥、炮车、新安。其中新安“8纵其余部队因时间来不及,昨晚只能赶到新安以南地区”。根据时任第8纵队副政委的伍洪祥的回忆:“驻新安镇的日军联队拒绝投降,并向海州方向突围……8纵所部因争夺日军丢弃的弹药、装备与友军发生冲突,陶勇赶到现场处理纠纷。”说明新安之敌已经撤逃。粟裕在停战后的部署,8纵主力的作战任务作了改变,“其主力准备策应五分区部队击灭顽军可能自白塔埠来进攻”。那么,未被华中野战军攻占的敌军据点,只剩下炮车和草桥。
1月14日,粟裕发出“停战后部署”的电令,要求对1月14日已攻占的据点,如有未肃清残敌,应以小部队监视,进行政治攻势。“炮车据点如尚未攻下,则由野战军特(务)团及70团负责监视,并开展政治攻势。”“各部对占领区内未肃清之残余据点(我军部队不宜包围太紧,可放开一面让其逃走),除开展政治攻势外,可有意暴露我方强大兵力(注意防空),佯作攻击准备……”
在这份电令中,粟裕的战役指挥策略已由“军事攻势”转变为“政治攻势”。
人民解放军在长期的武装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整套政治工作经验和方法,成为人民解放军战略战役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役指挥原则之一,是战胜敌人的重要法宝。“在战争中,用武力消灭敌人无疑是重要的,但必须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紧密结合军事打击,对敌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确保战役行动有理、有利、有节,在对敌军进行军事打击的同时实施心理战,瓦解敌军斗志。
炮车战斗,就是“政治攻势”的成功实践。据《步兵第二○七团团史》记载:在副团长黄胜率领下,“一举突破该地防线,并形成了对炮车守敌的重重包围,另一方面展开强大政治攻势,令其三天内缴械投降。在被围第三天,不得不派出军使与我谈判,日寇感谢我军宽大政策,主动要求将其所指挥的草桥日寇一小队接回一起投降。1月16日,按照我团要求,日寇60余人向我投降”。
《步兵第二○七团团史》重要之处在于,不同于以往军史对陇海路东段战役的历史叙事,披露了新的史实。其中几个关键信息与日本厚生省援护局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保存的档案《中支那方面部队略历》中,有关炮车、草桥日军的记录,除时间差异外,其余均高度吻合。
日军《中支那方面部队略历》是当年日军被遣返本土在佐世堡军港登陆时所填写的报告:“昭和21年(1946),1月18日,根据旅团命令,撤除新安镇周边东陇海路的警备向海州集结,但是,敌军约3万仍然包围并攻击了炮车、草桥警备中队。大队试图以主力实施救援,但是按照师团命令,炮车站、草桥站各警备队在中原大尉的指挥下,成为师团直辖大队……炮车、草桥各警备队正式向新四军第8纵队缴械后,向海洲(州)行进。”
尽管《中支那方面部队略历》并未明确日军缴械的具体时间,但是日军在炮车站、草桥站缴械投降是铁的事实。
1949年秋,第三野战军第10兵团进军福建。左起:刘培善、韦国清、叶飞、陈铁君、陈超凡
日军签署《受降条约书》的前后经过
历史上惊人的发现,常常在不经意间。
2024年初,一张78年前的报纸,揭秘了日军炮车投降不寻常的细节。这张1946年3月6日发行的《新华日报》(华中版)中的一篇《受降》文章,详细地讲述了日军签署《受降条约书》的前后经过,而文章的作者正是《受降条约书》影印件的收藏者陈超凡。
1946年1月11日,炮车镇上的日伪军炮楼已被新四军(华中野战军第8纵队70团)摧毁,盘踞在车站的日军65师团的一个中队拒不向新四军投降,新四军奉命将其围困。
日本反战同盟会会员向日军喊话,以其亲身经历说明新四军一贯奉行的宽大优待俘虏政策,指明日本天皇已向全世界宣布无条件投降,告诫日军立即放下武器。
“1月17日上午,国民党从海州派了7架飞机在炮车车站上空盘旋数周后,丢下了两个降落伞,中原武获得援助以后,壮起了胆子,雄心百倍地不和新四军来往了。”谈判一波三折。在新四军的政治攻势下,日军终于同意在《受降条约书》上签字。《受降》一文写道:当新四军的“庄同志徐同志拿着受降条约,提着玻璃灯,去找中原武签字时……全体官兵都等待着没有困觉……不一会士兵像蚂蚁一样拥挤在事务室的内外,士兵们的脑袋、神经、眼光一齐集中在中日文的条约上面。他们特别感兴趣的是受降条约中的:炮车车站日军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军用品,不得破坏,需将全部移交新四军……炮车车站之日军一经解除武装以后,新四军保证其生命安全,并遣送徐州或海州集中后送回日本。士兵交头接耳,有的拿笔,有的拿印泥,有的去拿墨和砚”。和平,人心所向。
在日军投降过程中,新四军严格执行优俘政策,除接受武器弹药军用品以外,凡属于日本兵个人的用品行装,一概归他们所有,做到秋毫无犯。
1月24日,日军用新四军70团馈赠给他们的两头猪和酒,宴请日本反战同盟会会员和新四军的谈判代表。日军上尉中原武为了感谢新四军挽救了全体日军士兵的生命,特意将祖先三百年在前德川幕府时代传下的指挥刀,以及望远镜、手枪送给陈超凡留作纪念。
《受降》文章中提到的新四军谈判代表庄同志、徐同志不仅参与了与日军谈判,起草《受降条约书》文本,而且是在1946年1月23日华中野战军与日军在炮车签署《受降条约书》的签字人。
《受降》文章中的日军番号与日军《中支那方面部队略历》和《受降条约书》中日军番号完全一致,即65师团步兵第72旅团独立步兵第136大队。
《受降》一文的重要性,还在于纠正了长久以来各类军战史,或者个人回忆文章中涉及陇海路东段战役日军番号的错误。
据陈超凡的夫人,时任华中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干事、支部书记的谢莫京回忆,新四军签字代表均为华中军区政治部联络部的同志。
庄同志,即庄五洲,为新四军臂章的设计者。徐同志,即徐通荣。《受降》中提到的冈崎同志,即冈崎周治。早在1944年5月11日出版的新四军苏中军区党委机关报《苏中报》第45期,关于“山本一三等14个日本新兄弟集体参加日人解放联盟大会”的报道中,就有陈超凡与徐通荣、冈崎周治同时列会的记载。
正是得益于《受降》文章,与其他中日史料对照,互相补充相互印证,使得炮车受降的历史事件和史实更加完整、清晰,《受降条约书》的真实性得以确认。
陇海路东段战役,以1月13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军事攻势”为主;第二阶段则以“政治攻势”为主,“军事攻势”辅之。炮车战斗是陇海路东段战役的收官之战。尽管炮车受降规格不高,然而却是中国抗日战争战场,新四军(华中野战军)接受日军签署投降书屈指可数的记录之一。
《受降条约书》中文、日文各一份,中文的落款时间是1946年正月二十三日,日文则为1946年1月23日。1月和正月如何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学者、日语资深翻译许金龙指出:日本自明治维新后转学西洋,废除源自中国的农历,将其改为与西洋相同的公历,1月就是正月,元旦便是新年。《受降条约书》的中文、日文语言文字写法不同,读音不同,时间却是一致的。如果国人用习惯性的思维判定和规范日文时间的写法,显然不妥。
日军档案《中支那方面部队略历》
停战协定签字后的其他战场
几乎与新四军(华中野战军)炮车受降同时,1946年1月12日,驻华丰矿区的日军第11独立警备旅(又称洼田旅团,即洼田武二郎任旅团长的第65师团步兵第72旅团),按照国民党军徐州公署副主任李延年的命令,于13日前撤到济南集中缴械。1月14日,在山东泰安以南,该部被新四军兼山东军区第1纵队包围。经谈判,双方于22日达成协议。23日,洼田武二郎少将以下3000余人缴械,史称“华丰受降”。
对于“华丰受降”,笔者认为,它不是一场预设的战役。
第1纵队司令员叶飞对此也有评价。据抗战史专家丁星回忆,他曾就“华丰受降”当面问过叶飞,叶飞的答复是:我们对“华丰围而不打,华丰受降是对日军的最后军事行动”。
日本投降后,蒋介石政府利用其合法地位垄断了对日伪军的受降。自1945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日军基本投降完毕(第11战区,济南日军是12月27日投降的)。所以,国民党军对日军作战晚于陇海路东段战役的可能性,完全可以排除。
在其他战场。东北地区,随着1945年8月19日苏军占领长春日军关东军司令部,日本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签字投降,苏军对东北地区日军受降即告结束。在华北地区,国共停战协定签字后,解放区军民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加强自卫联防,主要战略任务是阻碍迟滞国民党军的北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抗日战争时期我军战役战斗一览表,八路军对日军最后一次战役规模的作战,是泊儿镇战役,时间为1945年11月24日至12月28日,最后一场战斗是衡水战斗,时间为1945年12月13日。
以上各个战场对日战役、战斗结束时间,均早于陇海路东段战役炮车受降。
在抗日战争战略反攻阶段,华中军民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的战略方针,对日伪军展开猛烈进攻。国共两党签订停战协定后,华中抗日根据地成为中国抗日战争对拒降日伪军作战的最后战场,最终以陇海路东段战役之炮车战斗胜利为重要标志,在华中战场完成了对拒降日伪军的最后一战。
(来源《党史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