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被感知




1. 假想的对话


“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是贝克莱提出的最有名的命题。为了弄清这个命题的意思,现在且假定这位哲学家还活着,让他来和我们进行一场对话。

贝克莱:此刻你面前有一个苹果,你看得见它,摸得着它。这个苹果存在吗?

答:存在。

贝克莱:你凭什么说它存在呢?

答:因为我明明看见了它,摸到了它。

贝克莱:这就是说,它被你感知到了。好,现在你闭上眼睛,把手插进衣服口袋里,看不见也摸不到这个苹果了。我再问你,它现在存在吗?

答:存在。

贝克莱:现在你并没有看见它,摸到它,凭什么还说它存在呢?

答:因为我刚才看见过它,摸到过它,我相信只要我睁开眼睛,伸出手,现在我仍然能看见它,摸到它。

贝克莱:这就是说,你之所以相信它仍然存在,是因为它刚才被你感知到,这使你相信,只要你愿意,现在它仍然可以被你感知到。现在假定在离你很远的一个地方有一个苹果,你永远不会看见它,摸到它,它存在吗?

答:存在,因为那个地方的人能看见它,摸到它。

贝克莱:如果那是一片没有人烟的原始森林,那个苹果是一个野生苹果,在它腐烂之前不会有任何人见到它呢?

答: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如果那里有人,就一定能见到它。

贝克莱:好了,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了。我们说某个东西存在,无非是说它被我们感知到。即使当我们设想存在着某个我们从未感知到的东西时,我们事实上也是在设想它以某种方式被我们感知到。我们无法把存在与被感知分离开来,离开被感知去设想存在。由此可见,存在和被感知是一回事,存在就是被感知。



2. 存在就是被感知


上面假想的对话,我是根据贝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中的论述编写的,现在我来引述他的原文。

世界因我们的注意力在哪而展开

当我们谈论一个东西的时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他说:“借着视觉,我就有了各种光和色以及它们的各种程度、各种变化的观念。借着触觉,我就感知到硬、软、热、冷、运动、阻力,以及这些情况的各种程度或数量。嗅觉给我以气味;味觉给我以滋味;听觉把调子不同、组织参差的各种声音传到我的心灵中。心灵有时看到这些观念有几个是互相联合着的,因此就以某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认它们为某一个东西。例如,它看见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象和硬度经常集合在一起,便会把这个集合当作一个独立的事物,而用苹果的名称来表示它。别的一些观念的集合又可以构成一块石头、一棵树、一本书或其他类似的可感知的东西。”要之,所谓一个东西,只是若干可感知的性质的一个集合。

因此,说一个东西存在,意思只是说它被感知了或者它可以被感知。他说:“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我在走出书房后,如果还说它存在,我的意思是说,我如果还在书房里,我原可以看见它,或者是说,如果有别的人在书房里,这个人就能看见它。”

如果你说,公园里的树,壁橱里的书,即使没有人感知它们,你也可以设想它们是存在的,贝克莱对此答复说:“当你这样设想的时候,你不过是在心中构成所谓树和书的观念,而同时没有构成任何能感知它们的人的观念罢了。这只是表明你能在自己心中构成各种观念,并不能表明对象可以在心外存在。要想证明这一点,你必须设想它们不被设想而能存在,而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无论你怎样尽力设想外界事物的存在,你得到的仍然只是你自己的观念。”总之,一个东西,只要你想到它,说到它,你心中就会出现一个观念,一些被你感知的性质,这便是你心灵中的全部所有。所以,所谓存在和被感知是一回事。

归纳一下,贝克莱的思路是这样的:对于我来说,一个东西的存在无非是指我看到了它的颜色,闻到了它的气味,摸到了它的形状、软硬等等,去掉这些性质,就不复有这个东西的存在,而颜色、气味、形状、软硬等等又无非都是我的感觉,离开我的感觉就不复有这些性质。所以,这个东西的存在与它被我感知是一回事,它仅仅是存在于我的心灵中的一些感觉。当然,我可以设想某个我未曾看到的东西的存在,但我也只能把它设想为我的一些感觉的集合。除去这些感觉,我对这个东西是不能形成任何观念的,离开被感知,所谓存在就只是一个不可理解的空洞词语。



3. 心灵之外无物存在


由存在就是被感知,可以直接推导出心灵之外无物存在。既然把存在定义为被感知,而被感知只是发生在心灵之中的事情,那么,心灵之外当然就无物存在了。

贝克莱断言:“天上的星辰,地上的山川景物,宇宙中所包含的一切物体,在人的心灵以外都无独立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在于其为人的心灵所感知,所认识。”他说这是一个最明显的真理,可是,流行的看法却与之相反,竟然相信世间万物可以与心灵分离,在心灵之外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这个错误是由何而起的呢?他认为,归根到底是源于抽象观念学说。存在和被感知原本是同一回事,对象和感觉原本是同一个东西,硬要把它们分离开,就只能靠抽象作用了。他说:“在我看来,一般的存在观念是最抽象、最不可理解的。”

心灵之外无物存在,这个贝克莱所宣称的最明显的真理,一般人会看作荒谬的怪论,他对此已有预料,设想了人们可能提出的诘难。譬如说,如果没有外物刺激我们的感官,心灵怎么会有所感知,从而产生某种观念呢?他回答说,这种情况其实经常在睡梦或者疯狂中发生,由此可见,观念的产生并不需要假设外物的存在。那么,在梦见或想象自己被火烧,与真正被火烧之间,难道没有任何区别吗?他回答说,实在的火既然和火的观念不同,它所引起的疼痛也就和疼痛的观念不同,疼痛的观念固然只在人心中,可是无人敢说,实在的疼痛能在心外无知觉的事物中存在。我理解他的意思是说,你即使真的被火烫伤了,这火仍然是你所感知的颜色、温度、形状的复合,这被烫伤的痛仍然是你的感觉。

所以,无论实在的火还是想象的火,实在的痛还是想象的痛,在被感知这一点上,都同样是心灵中的观念,它们的区别只是心中不同观念的区别,不是外部存在与心中观念的区别。

贝克莱还设问,倘若把一切事物归于心灵中的观念,而把一切自然的原因除去,那么,我们就不可以再说火在发热,水在冷却,只可以说观念在发热,观念在冷却了,一个人这样说话,岂不活该被人笑话?他自己回答说:是的,这样说话是会被人笑话的,不过在这类事情上,我们应该像学者那样思考,像普通人那样说话,既忠于哲学,又保留常识。在哥白尼的学说被证明是真理之后,人们还是照样说太阳升起,太阳落下,他们如果在普通谈话中生造一种相反的说法,那当然是可笑的。



4. 他人的心灵


现在我来提出一个诘难。按照贝克莱的说法,宇宙万物都只是存在于我的心灵中的感觉和观念,宇宙万物当然包括人类,我所看到的所有人。因此,譬如说,我的父亲和母亲也只是我的心灵中的感觉和观念,在我的心灵之外并无实在的存在。这岂不太荒谬了,难道我是我的感觉和观念生出来的吗?是的,连贝克莱自己也觉得,要否认事物在我的心灵之外的存在是太荒谬了。为了避免如此荒谬的结论,他不得不假定,除了“我”的心灵之外,还存在着别的心灵。

他如此辩解:我说的心灵不是指某一个特殊的心灵,而是指所有的心灵。因此,虽然某个对象不被我感知,但只要它被别的心灵感知,它仍然是存在的,它存在于别的心灵之中。

这个辩解能否成立呢?我认为不能成立。按照贝克莱的理论,一切他人的存在也只在于被我感知,也只是我的心灵中的一些感觉和观念。因此,如果他们没有被我感知,我就没有理由说他们是存在的。即使他们被我感知,我也不能超越我的感觉和观念而断定他们的实际存在。至于他人的心灵,就更是我无法感知到的,我有什么理由断定,在我的心灵之外,世上还存在着他人的心灵呢?

贝克莱实际上是借助一种类比推理来断定他人心灵的存在的:我体会到自己有一个心灵,于是就推定他人也各有一个心灵。这显然是违背他的原理的,因为他的原理只承认被感知者存在,而类比与感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他的哲学实质上是唯我论,可是他又想逃避唯我论,于是在逻辑上陷入了自相矛盾。



5. 什么是心灵


在贝克莱的哲学中,心灵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感官所感知的一切,都在心灵上留下印记,这个印记就叫作观念。那么,什么是心灵呢?贝克莱说,心灵是能够感知的能动的主体,它的存在并不在于被感知,而在于能够感知观念,能够思想、意欲和行动。

我们对心灵不能形成任何观念,只能借它所产生的结果知道它。所以,心灵和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观念的存在在于被感知,而由于感知到观念,并且由此产生意欲和行动,我便知道我有一个心灵。心灵,又称作精神、灵魂、自我,由于它本身不能被感知,我们无法借观念来认识它,所以我们不知道它的本性。因是之故,贝克莱认为,一切关于灵魂的本性的谈论都是不着边际的,都是胡说八道。

2025年,与周老师一起围炉夜话,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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