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分上、中、下三篇,讲的是:商王太甲即位之初,胡作非为,不听伊尹的劝告,被伊尹放逐到成汤的陵墓–桐宫去反省,三年后,又被迎回亳都。伊尹为此给太甲写了上、中、下三篇执政的戒训。
原文的注解版本很多,有兴趣的可以去找来看看,我在这一讲里,主要是跟大家一起交流下,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体制、政治道统与君臣关系。
现在有个很流行的说法: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人治”社会,而非“法制”社会。
首先,世上没有绝对的“人治”社会,也没有绝对的“法制”社会,即便在非洲的食人部落里,也是有法可依的。
什么叫“人治”?什么叫“法治”?“法”是“人”制定出来的,还得靠“人”去施行。“人”与“法”能彻底撇清吗?再优秀、再完备的“法律制度”,就不需要执法者的聪明才智和道德修养了?随便找个傻瓜就能当好法官吗?或把裁决权交给计算机,就能保证绝对公正无私,没有人为干预了吗?
我们从“惟嗣王不惠于阿衡,….庸罔念闻,….未克变。伊尹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予弗狎于弗顺,营于桐宫,密迩先王其训,无俾世迷。”这一段话来看—–嗣王不顺从伊尹的教导,还屡教不改。作为臣属的伊尹,凭什么能限制嗣王的自由,并将嗣王押送到成汤陵墓去反省,为此,还专门修建了个叫“桐宫”的看守所。谁给伊尹的权力?是“天道”给予的权力。(注:阿衡,商初官职名,相当于后世的宰相,此处特指伊尹。)

说明:在中国,“人”—即便是“天子”,也从来没有大于过“法”。只不过,中国的“法”不像西方的宪法那样,只有“人规定的内容”,还包括了更崇高、更神圣的“天意”在里面。也只有这样的“法”才是至高无上的“法”,才能管得住“天子”—-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天意”予良臣,以匡正帝王之过失。
能管得住“天子”的“法治”,怎么还被称为“人治”呢?因为,中国一直保持着“五百年有圣人出”的记录,一代又一代圣人总是把中国的“法治”推上一个又一个新的高度。因为圣人助推了“法治”的进步和完善,所以被误解为“人治”。
那么,中国的“法治”为什么能管住“天子”呢?因为,中国的帝王叫“天之子”,而不叫“天之父”、“天之爷”或“宇宙之主宰”。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有这个自知之明,从来就没有僭越过这个雷池。所以,中国的“王权”从来就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把自己的责任设定为“替天牧狩”,(即上帝的牧羊人兼猎手),把自己的权力范围设定为“天下”,另外,“王权”还要敬重“社稷”的意见—-“社”即土地神,“稷”即谷物神。
中国的“法律”也从来不是神圣不通人性的,而是在“天理良知”这个“最高纲领(准绳)”控制之下的“规矩”而已。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斟酌损益”。这可不是为了给“人”大于“法”留余地,而是不让“法”大过“天”有机会呀。这就是中国政法礼教体制的道统。
说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君臣关系,总被一些人冠以“王权与王权下奴性”。请问:伊尹的奴性在哪?还有傅说、姜尚、周公旦、吕不韦、张子房、诸葛亮等等,他们的奴性在哪?其实,中国古代社会的君臣关系,孔子总结得很到位: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说直白点:东家给你的待遇对得起你了,你还要吃里扒外,卖主求荣吗?难道不肯卖主求荣的,就叫“奴性”?
然则,日中而落,盛极必衰。早春草木凋零去,晚熟瓜果花正红呀。昌盛了几千年的中国,近百年来,整体落后于西方,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五四新文化运动矫枉过正,那是为了救亡图存。但时过境迁了,沉疴已除。还要继续妄自菲薄,抽筋扒皮,自残自宫吗?
至于为什么总有人说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如西方先进呢?我个人觉得:那是因为中国这套政教道统,沉淀了几千年来的“仁爱”与“贤德”,整体移交给“没有情感、不知爱与恨、不懂美与丑”的计算机来打理,的确是玩不转的。所以,当人类完全进入高级人工智能化时代后,就不好办了。
原文如图:
原文中:“启迪后人”、“万世无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huàn)。”、“奉先思孝,接下思恭。” 、“ 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一人元良,万邦以贞。”等句子一直延用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