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许多在战争期间犯下严重罪行的战犯,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随之而来的是对那些在战争中犯下恶行的战犯的追责。审判日本战犯的机构不仅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还有在中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地设立的地区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审理了28名战犯,其中3人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未能受审,实际出庭审判的是25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宣判。包括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在内的七名战犯被判处绞刑,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东乡茂德被判20年徒刑,重光葵则被判7年监禁。这七名被判绞刑的战犯,最终在1948年12月23日执行了刑罚。
然而,尽管这些战犯的审判结果在当时已得到执行,但到了1950年代,美国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开始陆续释放被判刑的战犯。从1958年4月7日起,所有未服完刑期的战犯都在美国的保护下被释放。这一举措无视了中国及全球民众的反对,显得极为不道德。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在中国进行的审判。由于历史的复杂性,战犯的审判分为两批:一批是在民国时期,另一批则是在新中国成立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国民政府逮捕了2357名日本战犯,其中149人被判死刑并执行,约400人被判无期徒刑。
例如,谷寿夫,这位南京大屠杀的主要战犯之一,曾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尽管他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但最终在1947年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了枪决。照片中可以看到,几名宪兵正将他架起,谷寿夫面容狰狞,心中充满恐惧。
另一对战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也是屠杀南京大屠杀中的恶魔。向井敏明在南京攻占期间杀害了106名中国军民,野田毅则杀害了105名。1948年1月28日,他们同样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死刑。两人由于曾参与过血腥的杀戮,最终的死刑判决对他们而言,实在是过于轻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联将部分在中国犯下罪行的日本战犯移交给中国。这些人并未在民国时期受审,因为在战争结束时,苏联已将他们俘获并关押。在1950年7月,969名战犯被引渡到中国,他们曾在侵略中国期间犯下无数暴行:杀害了超过85.7万名中国人,烧毁了78,000多座房屋,掠夺粮食和资源。新中国对这些战犯实施了管理和改造,安排他们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进行劳动改造。
这些被监禁的日本战犯,虽然是战争罪犯,但在中国的改造政策下,享有了相对优待的待遇。与普通中国百姓的艰苦生活相比,战犯们的待遇相对较好,他们每天享有三餐,每人最低的菜金标准高于普通百姓的数倍,甚至有吸烟和洗澡等优待。作为管理人员,护士焦桂珍负责照料武部六藏等病弱的战犯,尽管这些人曾经是对中国人民造成巨大伤害的罪魁祸首。
经过多年的改造,一部分战犯终于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1956年,新中国对45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些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最终没有被判死刑。其他一些较轻的战犯则免于起诉,被释放回国。
其中,堀口正雄等战犯在战争期间的所作所为可谓是罪行累累,他不仅参与杀害了抗日战士,还涉及过活体实验。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后,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他于1956年被免于起诉,返回日本。
同样,其他如野崎茂作、藤田茂、小林喜一等战犯,也经历了多年改造,最终悔过自新。特别是藤田茂,他在战争期间施行过三光政策,强迫中国人踩雷、使用细菌武器。经过多年的反思和改造,他在1956年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于1963年提前释放。

这些战犯的回国后,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他们勇敢地揭露了战争罪行,并在日本为和平奔走,发出“永不再战”的呼声。尽管他们曾经犯下过极其严重的错误,但通过长期的改造和自我反思,他们最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也为中日两国关系的和平做出了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