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江西路某小区的一户居民家中,时不时传出阵阵恶臭。路过的居民们都捂住鼻子,匆忙走过门前,同时心里不禁想到:这家里不会出什么事吧?

其中一位邻居非常熟悉这个家庭,她是一个年轻的单亲妈妈,带着年仅3岁的小女儿生活。这个小女孩长得非常可爱,也懂得礼貌,邻居们每次给她零食和玩具时,她都会礼貌地道谢。然而,她的妈妈,却不是个省心的人,经常光顾派出所,成了常客。

这已经是邻居十多天没见过她们的身影了。前几天路过时,邻居似乎还听见过小女孩的哭声,但再仔细倾听时,声音又消失了。邻居以为是妈妈在训斥孩子,也便没再多管,就匆匆离开了。

然而,十几天没有见到她们,邻居开始感到奇怪,再加上从门前飘来的恶臭,这种气味显然不像是死老鼠的味道。邻居开始担心,是否家里出了什么大事,于是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人间惨剧!吸毒母亲被羁押,3岁女儿饿死家中,办案民警怎样了?

警察在门前敲了很久都没有回应,最终决定强行破门而入。一进入屋内,那股刺鼻的恶臭更为强烈。民警忍着呕吐感,打开了用毛巾捆绑着的卧室门,眼前的情景让他们都震惊不已。一个年轻的民警看到这一幕,竟忍不住呕吐了出来!

屋内的景象令人无法直视,那个小女孩的尸体早已高度腐烂,头发脱落满地,面容扭曲。由于天气炎热,尸体上爬满了蛆虫,那个可怜的孩子在死前显然经历了极度的痛苦与挣扎。邻居们既愤怒又心碎,纷纷哭泣着谴责女孩的母亲是个不配做母亲的禽兽。然而,女孩的母亲却并不在现场。

根据法医的鉴定,李思怡的死亡已经有半个月时间,且显然是被活活饿死的。尸体上有明显的抓痕,显示这个三岁的孩子在临终之前经历了怎样的绝望和痛苦。在她死去的那一刻,她还在喊着妈妈,但她的母亲此时正关在戒毒所中,无法再向她伸出援手。

这是一场残忍无情的悲剧,任何听闻此事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李思怡,这个本该拥有幸福童年的小天使,原本有多次机会可以得救,但却因为一系列的巧合和办案民警的疏忽,最终悲惨地丧命。

接下来,请大家一同回顾一下这起震惊全国的“成都三岁女童饿死案”事件。

李思怡,这个三岁的小女孩,在案发时刚刚过完生日。从她出生那一刻起,她的人生注定与其他孩子不同。她的母亲李桂芳,本就是一个不走正道的人。

李桂芳来自农村,由于学习不佳,初中未完成就辍学到成都打工。初到城市时,她被五光十色的都市生活所吸引,渴望过上城市人那种光鲜亮丽的日子。因为缺乏文化,她只能做一些低薪的工作,勉强维持生计,日子并不如意。

几年之后,她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也结识了第一个丈夫。两人婚后有了一个男孩。然而,恋爱中的甜蜜被婚后的柴米油盐所消磨,孩子出生后,家庭经济压力愈加沉重。丈夫开始酗酒,三天两头与李桂芳争吵,最终两人离婚,法院裁定儿子由男方抚养,而李桂芳每月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李桂芳逐渐变得堕落,她开始频繁出入夜店、酒吧,沉迷其中,最终不幸染上毒瘾。尽管派出所和社区多次将她送到戒毒所,然而每次出所后,她的生活依旧一团糟,毒瘾复发。为了筹集毒资,她甚至偷窃和卖东西。

1999年,李桂芳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一开始想打掉这个孩子,但最终还是决定留下。2000年,她的女儿李思怡出生了。虽然生活艰辛,但有了女儿后,李桂芳曾一度安分下来,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但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李桂芳的收入始终无法支撑整个家庭。她的父亲也因病去世,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后,李桂芳的日子变得更加困难。为了生计,她再次走上了偷窃的道路。因为吸毒,民政部门拒绝给她办理低保,生活变得异常艰难。她经常到超市偷东西,偷些零食和生活用品,偶尔被抓住时,店老板虽然会骂她几句,但通常也会放她一马。

2003年,李桂芳因为实在无法维持生计,联系了她的一些旧朋友,计划到邻县金堂县的一家超市进行“零元购”。在出发前,为了防止女儿李思怡在家里乱跑受伤,她用布条将卧室门捆住,想着自己很快就会回来,没想到这一做法将小女儿推向了死神。

李桂芳和朋友们抵达金堂县时,超市的老板早已留意到她的不对劲,李桂芳进超市时衣服下摆鼓胀,准备离开时,肚子却肿胀得更厉害。老板将她按住并报警,警察赶到后,发现她偷的东西价值不高,事情并不严重。然而,在做笔录时,李桂芳因为毒瘾发作,瘫坐在地上不省人事,警官怀疑她吸毒,于是决定做尿检。检查结果果然显示她有毒瘾。

李桂芳意识到自己即将被送去戒毒所,在做笔录时,她向警官黄小兵提到自己有个年仅三岁的女儿无人照顾,并向他解释她曾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告过吸毒问题。黄小兵对此并不完全相信,想通过调查确认其真实性。黄小兵打电话给李桂芳居住地的团结派出所确认情况,接电话的是一名实习生穆羽,他证实了李桂芳确实有一个三岁的女儿。

尽管有这个消息,黄小兵依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他向上级报告时,副所长王新和公安局领导吴仕见却批准了李桂芳的强制戒毒申请,并没有对她家中无人照料的孩子表示关注。李桂芳被带走,警车上她无比焦急,反复求助,希望能回家照顾女儿,然而警察冷漠对待,没有理睬她的请求。

李桂芳被送到戒毒所后,她心中的恐惧和绝望却无法停止。她从未想到,自己的一次强制戒毒,竟将她的女儿推向了死亡的深渊。

在李桂芳被送走之后,警方并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调查李思怡的安置情况。团结派出所的清洁工误将警情记录擦掉,导致李思怡的生死未能及时被关注。就在李桂芳被关进戒毒所的那几天,小小的李思怡在房间里忍受饥饿和孤独,直到她的尸体腐烂发出刺鼻的臭味,邻居才报警。

2004年8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判决涉及此案的民警,王新因玩忽职守罪被判三年,黄小兵被判两年,实习警员穆羽被开除学籍。李桂芳获得了十万元的赔偿,但这一切都无法弥补失去女儿的痛苦。

这个悲剧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李思怡的生命如果得到应有的关注,或许她的结局会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