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马老师 青爽税务 2023年2月24日 07:30 北京

 小林是北京A上市公司税务经理,对公司纳税业务很熟悉,可是今天却被一个问题难住了。

张经理

小林,公司去年底发的年终奖,是单独计税更合适呢,还是并入综合所得更合适?

这简单得很,只要按照两种办法都计算一遍,比较一下哪个纳税少,就是哪种更优惠。

小林

张经理

小林呐,我难道不知道比较?我是问你怎么一眼能看出来。也就是考考你,年终奖不同计税方式的原理。

领导,我一般都是计算比较,原理这块……我求助一下专家。咱们有青爽公司的税务管家,可以向税务管家请教。

小林

马老师,领导问我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税更合适,我回答说两种方法都计算一遍再比较,可是领导不满意。我百思不得其解,网上搜的答案也都是先计算再比较,那到底怎么样才能直观判断哪种方法更合适呀?

小林

青爽税务

马老师

小林经理你别急,待我给你慢慢道来。

结论

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0元,应合并计税。

如果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纳税额相同。

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通常情况下应单独计税。

说明

因为每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不同,无法直接按综合所得总额判断,但可以按应纳税所得额判断。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综合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60,000元)-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通常情况,指的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

原理分析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法,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青爽税务管家讲坛】教你看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没有规定必须单独计税,就是因为存在各种复杂情况,单独计税并不一定少缴税,合并计税并不一定多缴税。

在通常情况下,单独计税缴税更少,是因为避免了合并计税适用更高的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虽然按照视同月度(除以12)所得适用税率,但是因为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也较小(同样除以12),就存在一个“因较低税率的降税效应”和“因较小速算扣除数的升税效应”之间的对比关系。当前者大于后者,单独计税纳税更少,反之则合并计税纳税更少。

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各个税率档均存在陷阱,又导致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之间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

工作建议

对月薪制的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通常小于全年综合所得(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小林经理可以按照通常情况来回答,即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超过36,000元作为判断标准,超过36.000元则单独计税,小于0元则合并计税,介于0元至36,000元之间则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皆可。

对年薪制的员工,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高于全年综合所得(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从金额直观得出结论。但是好在小林是税务经理,掌握全体员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建议年度终了后及时测算预计汇算清缴数据,以备领导询问之需,避免再出现类似“老赵难倒小林”这样的尴尬遭遇。

在制定奖金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陷阱,科学做好税务筹划,可以将部分奖金拆分到当月工资,以避开陷阱,为员工谋取最大福利。

具备一定的前瞻意识,对客户、部门、分管领导和管理层下一步工作有个合理预判,把工作做在前面,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和主动性,是青爽税务管家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给广大财税工作者的诚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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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1.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很高,比如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年终奖金高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情况就变得微妙起来。
2.每个税率档,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含全年一次性奖金)三者特定数额的变化导致税率升降,因此呈现较为复杂的变化区间。以3%税率为例:
(1)当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3,000元时: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合并计税。
(2)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3,000元时: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税。
36,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11,000.00元,单独计税=合并计税。
111,0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00元,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00元,合并计税。
(3)当33,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时:
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00元,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00元,合并计税。
3.在10%~45%税率档内,存在比3%税率更为复杂的数量关系,不再一一展示。

实务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欢迎大家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或通过青爽税务财税交流群进行探讨,大家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政策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