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二年(1863年)为木兰围场开放围荒之始。这一年,经热河都统瑞麟上奏“请开垦围场闲地……以济兵食”,清廷允准。与此同时,逐渐有领荒者进入木兰围场开垦荒地,开垦的主要是围场红桩以外的四周边荒。同治八年,经历了“腾围风波”。此后,围场的放垦处于停止状态。
到了光绪末年,这块皇家猎场禁地,全部开围放垦,汉人大批进入。清廷国库空虚,大量流民出关垦荒。招垦所得的银资一部分作军饷,另一部分补充巨额战争赔款的缺口。
据《围场厅志》记载,从光绪三十年(1904)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围场的人口户数从6351户增长到12908户,人口从38427人增长到75728人,人口数量增加近一倍,这一时期涌入木兰围场的主要为汉族,多为“直隶、山东、山西人民出口耕种谋食者”。与此同时,直隶、辽宁、赤峰等地的人口,还有东北地区的朝鲜族也开始涌入木兰围场。
清光绪二年(1876年)的时候,在木兰围场域内设置了围场粮捕厅,秩官设粮捕同知、司狱各一员,负责征收钱粮与缉察境内盗案,以及受理旗民与佃民诉讼。厅治衙署在今四道沟乡二道沟门的李家窝铺。
清代晚期,木兰围场的社会功能发生重大变化,从具有极强政治功能的皇家狩猎场变为招民垦殖的农业开发新区。迫于生计需要,不少周边贫民和直(隶)鲁(山东)流民涌入木兰围场谋生。木兰围场功能的变化使到此地承领荒地和经商的人员日益增多,建立地方行政机构的客观条件日益成熟。围场粮捕厅成为清代围场第一个正式守土治民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光绪三年(1877年)在博立沟(今下伙房乡任家营)设西围巡检署,以就地解决西围地域钱粮、捕盗、诉讼等事务(后改称西围裁判局)。从此木兰围场这一“上塞神皋”之地,即由围场总管衙门、放垦围场的裕课局(后改称垦务局或木植局)及围场厅“三驾马车”分责进行管理。
光绪六年(1880),围场粮捕厅移到克勒沟,克勒沟街为粮捕厅衙署,后改称粮捕府,这一行政中心位置对外地人口到此地谋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围场粮捕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
光绪八年,围场粮捕厅批给街道铺户和民户宅基地,鼓励他们建设商铺和民房。确定在镇内设立集市,定为每月逢五、逢十为集日,即每月的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日均为集日,五天一小集,十天一大集,以繁荣经济。日常商铺也红火起来。在光绪二十六年的时候,蔡宗翰补任粮捕同知,修筑克勒沟城垣围墙。建设街口南北栅门两座,南门名为长乐门,题门额为“克勒屏垣”。北门为永安门,题门额为“木兰箢钥”。周围城垣增高后,作为屏障,防止匪盗。
光绪八年(1882年)清廷为加强尚未放垦的三十一个“围座”边荒与四十一个完整围(猎区围场)的军事管护力量,谕令热河唐三营守备派千总、把总各一员、外委二员,率绿营骑兵(以绿旗为标志,由汉军组成)九十三名,分兵四汛防区进驻,其中克勒沟汛四十名、汗特木尔汛十五名、镶黄旗汛十五名、正红旗汛二十三名。
光绪十七年(1891年)清廷谕令由丰宁县僧机图调拨新军马兵一百名进驻围场厅治所克勒沟街附近(今天的地名:上、下部队,即因此而得);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又增添新军步兵二百名,后又调拨马兵一百名,共驻马兵达二百名,后又减为一百五十名;除厅治所外还分兵于朝阳湾子(今朝阳湾镇朝阳湾村)、博立沟、孟奎各二十名。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贵州贵阳府贵筑县人黄国瑄任直隶省宣化府围场抚民厅第二任同知,其上任带来马警二十名,在厅治所城隍庙设警实察局,遂招募步警四十名,在重点乡镇设巡警分驻所,设岗卡昼夜巡逻,实行巡警治安制。
摄影:王东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