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自己以前的认识中,没有觉得清朝总兵是一个什么官职,更没觉得他有什么权利,只是认为其是兵里面那个带头的,相当于现在的士官一样,然而现在想想看,感觉自己当时的认为有点想当然,还感觉自己有点搞笑。

总兵其实在清朝武官体系中,居于正二品的官阶,看似低于提督(从一品),却是地方军事体系的实际掌控者。这个常被误认为“兵”职位,实则手握军事、行政、经济甚至司法大权,堪称清代’封疆大吏’中的实权派。

一、实际兵权远超品级

清朝总兵通常管辖一个镇(相当于现代军区),兵力从数千到上万不等。例如直隶天津镇总兵辖兵1.2万人,福建水师提督下辖的海坛镇总兵也有8000水兵。这些部队包括绿营步兵、骑兵及水师,总兵可直接调遣部队剿匪、缉私,甚至参与地方治安。据乾隆年间《中枢政考》记载,山西大同镇总兵’凡镇标三营及所辖协营,皆听节制’,实际指挥权覆盖晋北军事防御体系。

更关键的是’题补权’——总兵可直接举荐副将以下官员(如参将、游击),朝廷通常会批准。这种人事权使总兵能在辖区内培植亲信,形成牢固的军事集团。据资料考证道光年间,广东陆路提督麾下的潮州镇总兵,通过题补将12名亲信安插到各营,几乎掌控了整个潮州防务。

二、从税收到漕运无所不管

按清代制度,总兵本应专司军事,但实际操作中常越权干预民政。最典型的是河工事务——黄河、运河沿线的总兵(如江南河道总兵),不仅负责河防,还直接参与堤坝修筑、漕运护卫,甚至能调用民夫、征发物资。比如,康熙年间,江南狼山镇总兵主持修筑通州段运河堤坝时,曾擅自征收’河工捐’,每亩地加征银三分,引发地方士绅不满却投诉无门。

在少数民族地区,总兵更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云南腾越镇总兵除管辖绿营外,还负责’抚绥夷人,稽查关隘’,可直接审判少数民族纠纷,甚至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乾隆年间,腾越镇总兵发布《边民互市章程》,规定马帮贸易抽税标准,所得款项直接充作军费,无需户部核销。

三、三大捞钱渠道公开化

兵饷克扣:清代绿营兵饷常由总兵发放,他们通过’吃空饷’中饱私囊。道光年间,福建福宁镇总兵上报兵力6000人,实际仅4000人,每年侵吞饷银2.4万两。据考证,这种现象连皇帝都心知肚明,嘉庆曾朱批:’各镇总兵空粮之弊,天下皆然。’

盐铁专卖:沿海地区总兵常垄断食盐贸易,如浙江黄岩镇总兵在猫头洋设立’军盐局’,强迫渔民购买官盐,每斤加价五文,每年获利数万两。内陆总兵则插手铁矿开采,山西太原镇总兵曾私开铁矿12处,役使矿工千余人,所产铁器专供军队和黑市。

关税分成:水陆要冲的总兵可分享关税收入。运河沿岸的淮安镇总兵,在清江浦税关设’兵饷分局’,每征收百两关税,提留五两充作’防务经费’,实则进入总兵私囊。据《清稗类钞》记载,道光年间淮安镇总兵年均分得关税银1.8万两。

四、可先斩后奏的生杀大权

清朝总兵权利有多大?让你想不到的六大实权

清代法律规定,总兵对所辖军队有’军法从事’之权,可直接处决违纪士兵。但实际上,他们常将审判权延伸到平民。比如,乾隆年间,山东登州镇总兵在蓬莱设立’军法局’,凡沿海居民涉及’通盗”走私’等案,不经地方官府即可审讯定罪。1756年,登州镇总兵以’通倭’罪名处决渔民37人,事后仅向巡抚备案,连刑部都未知会。

在边疆地区,总兵的司法权更不受限制。新疆伊犁镇总兵兼管’回部刑名’,对维吾尔族民众可’便宜行事’。嘉庆年间,伊犁镇总兵阿玉锡因怀疑某伯克勾结浩罕,未经审讯即将其全家处斩,事后竟以’边情紧急,权宜处置’为由免于追责。

五、垄断武将上升通道

清代武举从乡试到会试,总兵都扮演关键角色。各省乡试的’外场’(弓马考试)由总兵主持,他们的评分直接决定考生能否中举。乾隆年间,江南提督麾下的狼山镇总兵,在江苏乡试中收受武生贿赂,将弓马平庸者列为优等,事后被御史弹劾,竟以’衡文偶误’从轻发落。

更关键的是’考拔把总’——未入流的武童可通过总兵主持的考试成为把总(正七品)。这一渠道使总兵能培植私人势力,据资料记载,湖南镇筸镇总兵在道光年间,通过考拔将30余名湘西土匪收编为把总,形成’兵匪一家’的局面,连巡抚都无法制约。

六、直达天听的特殊待遇

从雍正朝开始,总兵获得密折上奏权,可直接向皇帝汇报地方情形。这种特权连许多布政使(从二品)都没有。乾隆年间,广东碣石镇总兵苏明良的密折中,不仅汇报军务,还涉及洋商贸易、官员贪腐等内容,乾隆常朱批’知道了,密之’。

密折制度使总兵成为皇帝的’耳目’,也助长了他们的权势。浙江黄岩镇总兵在道光年间,曾通过密折弹劾温处道台贪墨,导致道台被革职查办,而总兵本人却因’忠直敢言’获得嘉奖。这种’以下制上’的权力结构,让布政使、按察使等文官对总兵忌惮三分。

结语:

清朝总兵的官职并不是很高,只是正二品,然而其的权利却已超出这阶段官职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膨胀本质其实是专制体制下’以文制武’原则的失灵。

当军事权、行政权、经济权集于一身时,这个正二品武官竟成为地方治理中的’超级存在’。当监督机制失效,任何职位都可能异化为权力怪兽。

注:参考资料

《清史稿·职官志》

《清代总兵制度研究》

《清稗类钞·兵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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