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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世南 书
《道德经》开篇中的“可”,造字的本相、本义是什么?有观点认为,“可”是“石”的镜像反转。甲骨文或(可)确有甲1518(甲)、甲1518合、京都43B合2218等写法,与“石”无异。金文“石”写作鄭子石鼎春秋中期集成2421,春秋时期,“石”写作鐘伯侵鼎春秋集成2668、十三年壺戰國晚期集成9693,由此推测,“可” 是巨石、山体、高山。
可是,关于“可”字的本义解读,可真谓无可不可。比如:
究竟何为“可”?《说文》解释说:“可,肎(kěn)也。从口、丂(kǎo),丂亦聲。”
许慎的意思是,“可”即“肯(肎)”,从“口”,从“丂”,“丂”表音。“肎”指肯定,表示同意、许可的意思。
高田忠周认为,“丂、”本一字。“可字与号二字皆合口亏为形也。训惊语也,号训痛声,亦皆声气出于口外者也。但可口在丂下,号口在丂上,从丂(当为亏)声,自有分别。”(《古籀篇》)
马叙伦认为,“可”本从丂声,不从反丂之“”。甲骨文“可”,口上之“丂”正反多无分别。
可(kě、kè),形声字,甲骨文字形(如上图)由或(“7”形)、(口)会义合成。
可,初文写作(合32616)、(合36777),也写成或(可),然后加“口”造(可)诸形。
据师友董书堂先生考释,(可)字自然形态呈“7”形,原型是斧柄。原始斧柄取材於分叉的樹枝,巧用樹枝的自然形态截取而作(稍作加工);分枝截取有夹角的斧柄,較長的部分供手把握,較短的部分安裝斧頭,形状看上去就是“7”形。这个“7”形符,正是丂字的取象来源。
巧取物用,反映了先民工于技的心智。凑巧的是,“巧”字里就含有“丂”字——“丂”与“工”合成的“巧”,无疑是提高效率的工具和方法,语用义是技巧、精巧、机巧、巧妙、精妙等,引申为恰好、刚好、擅长、善于等。
甲骨文“丂”,写作(合三二六一六)、(合三六七七七)或(柯,樹椏,树丫),“柯”的本字,曲木斧柄形,伐木。
屈萬里認為,“可”是“柯”的象形初文;季旭昇认为,可像斧柄形,为“柯”本字(《说文新证》)。
综上,(可)取象于柯(樹椏,树丫) ,指自然取材的曲木斧柄形。造字者从柯(7形)的形态出发,后分蘖为两枝:一是丂,丂上加口为号;一是(可),加口为可。也因此,丂也是柯的本字。
丂在造字组合中,多有出色表现。比如,(号hào)、(兮)、(乎,呼)、(甹),以及(考,攷)、(斤)、(更) 等字中,均含有“丂”字根。
“考”字中的“丂”,是手杖;“斤”中的“丂”,是斧柄。丂除了取义与工具和方法有关外,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它自带音响。比如,号、兮、乎、甹、更(敲击石罄)中的“丂”,都有发声功能。
《詩》曰:“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以砍伐一支合适的斧柄作比喻,说男子找一个心目中的她,如同为斧头找一支合适的斧柄一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时,婚恋大概还不能绕过媒介(媒人,物介)这个流程吧?后世遂以“伐柯”“伐柯人”代称媒人,称替人做媒为“作伐”“伐柯”“执柯”。
丂(kǎo),其形为斧柄,其声如伐木之音,加“口”为“可”,表示落实认定。后“可”加木旁为斧柄之“柯”,加言为呼号之“訶”,两“可”上下重叠为“哥”,再加言为咏唱之“謌”(歌)。
于是,曲木柯柄就由物象加入了音效,感通为行动过程的发声——伐柯,便有了“可可”“丂丂”“矻矻”之声。
对歌,是古人求偶撩妹最嘹亮而浪漫的事,通过刘三姐式的对歌表达情感,至今保留在诸多兄弟民族的习俗中。柯,因此而有歌唱的意思,为“歌”字提供造字场景,成就了“号”之发声功能。
“可”字中的“口”,无疑是指发声的器官、功能和发声的过程了。在大谐声时代,象形字大批量向形声字泅渡,“丂”也裹挟其中。这也是“号”与“可”中加“口”的原因所在了。
“可”作为斧柄造型,趁手、适合、恰好等义项自在其中——得之于“柯”,表明选择树杈自然形态作柄,長短,粗細,质地、分枝之夾角等,都要恰到好处,必须是令人中意的上好材料。所以,“可”有恰好、合適义。斧柄安裝好斧头,使用起來须得心应手,“可”也就有了“能夠”“被肯定”的意思。
《道德经》开篇之“可”,就有确定、肯定之义。不过,被文友黄海歌吟先生重新断句经文:“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其中,“可”就有了与“石”俱同的新义(以后再说吧)。
可,字形本义是“柯”,造字本义是“肯定”“许可”“同意”“适合”“可以”“值得”“能够”等。
《合集》(18897):“贞:其可? ”(贞问:可以吗?)
由“适合”义引申为“恰好”“约略”,模糊化之后用来表约数,意为“大约”“约合”。
由“恰好”之义虚化为转折连词,作用相当于“却”“可是”;又用来表反问语气,意为“岂”“哪里”“怎么”,如“可堪回首”(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古文献中,“可”较多用作动词、助动词,表示许可,认可,同意。如成语“不置可否”。事物合于时序,合乎心意,则能得到认可,故又指适合,适宜。如可人、可心,可口可乐。
口语中用得多,势必约定而俗成地俭省,“可”又为合音“不可”(叵)之省。
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二:“古文多以言语急而省其文者……《尚书》’弗慎厥德,虽悔可追’,可上省一不字。”
事经许可方可施行,故“可”又引申为“能够”,如成语“屈指可数”。
《诗经·秦风·黄鸟》:“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值得做,方得许可。故可又指“堪”“值得”,如“可怜”“可爱”“可歌可泣”“可爱者甚蕃”(《爱莲说》)。
《诗经·豳风·东山》:“町疃鹿场,熠耀宵行。不可畏也,伊可怀也。”
一个字既然被口语宠着,难免放纵恣肆其义泛滥。古文中,“可”又相当于“所”,无所不能。
《礼记·中庸》:“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郑玄注:“可,犹所也。”又用作副词。
《礼·中庸》:“体物而不可遗。注:体犹生也,可犹所也。不有所遗,言万物无不以鬼神之气生也。”
▲可字字形演变
被广泛认可的事,必有普世价值,多是正确、合理的,故“可”又指“是”“对”。
王安石《云山诗送正之》:“子今去此来无时,予有不可谁予规?”
转而作副词,表示强调通“何”,相当于“真”“确实”之类的感叹。
《契丹国志·天祚皇帝下》:“观夫孱主,可谓痛心。”通“何”,怎么。
《左传·定公五年》:“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杨伯峻注:“可借为何。”
▲巧夺天工 殷景昌
“无可无不可”的“可”,显示“可”是一个能干的字。
“可”取象于上古时期的斧柯,拟音于伐木之声,在造字构件中或以形示义,或既示义又兼表音。它的造字孳乳能力表现在“丂(ㄛ)”字加“口”之后的嬗变,反观它的音响效果,丂是“歌”表意符号的简化。可-哥-歌是一个一条移位和增殖的衍生线索,从表示歌声的角度来说,它们是古今字;从递变的过程来说,它们是分化字;从共时的现实应用来说,它们是体态与词义完全不同的同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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