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7 14:23·大成国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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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献之书法的特色与地位,自古以来诸多方家多有品评,且常常将其置于与父亲王羲之书法的对比情境中探讨。

从艺术风格角度讨论的不乏其人,如虞龢便认为二王存在质、妍之别。也有综合技巧特征与艺术风格进行立论的,像袁裒在《评书》中所言:“右军用笔内擫而收敛,故森严而有法度;大令用笔外拓而开廓,故散朗而多姿。”

台北藏本宋拓晋唐小楷册中存世最早的拓本王献之小楷洛神赋笔法洒落,远在玉版十三行之上,《晋王献之保母帖全卷》中的小楷更接近王羲之的平淡风格。。

在众多论述里,唐人张怀瓘的品评显得尤为细致。他针对各种字体对二王书法分别做出评判,还深入阐发了二者各自的审美特征。张怀瓘对王献之的行草书格外推崇,他在《书议》中提到:“子敬才高识远,真、草之外,更开一门。”

倘若这一结论成立,那么王献之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 “更开一门” 呢?这便需要结合相关文献与作品展开深入分析。

一、从张怀瓘的二王优劣论谈起

1.“行、草之间”或“行、草杂糅”——王献之的优胜之处

在张怀瓘的诸多著述里,有不少地方都涉及对二王书法的评价与比较。他的品评方式有 “总” 有 “分”,“分” 指的是针对各种字体分别进行品评,“总” 则是基于各体品评基础之上所做出的宏观判断。

从总体上看,张怀瓘对王羲之尊崇有加,相比之下,王献之则稍显逊色。例如在《书议》中,张怀瓘列举了 “名迹俱显” 的十九人,随后着重称扬王羲之,赞誉其 “惟逸少笔迹遒润,独擅一家之美,天质自然,风神盖代”,显然将王羲之视为集大成者。《书断》在评价王献之时提到 “及论诸体,多劣于右军。总而言之,季孟差耳”,尽管二王皆达到了穷微入圣的境界,但王献之终究还是略输王羲之一筹。

若分别而论,王羲之在多种字体上胜过王献之,不过在个别字体方面,王献之则更胜一筹。

就楷书而言,《书断》将神品列为三人,依次为钟繇、王羲之、王献之;《书议》列出七人,王羲之位居第一,王献之位列第四。王献之的楷书为何会稍逊于王羲之呢?《书断》给出了解释:“(王献之)学竟,能极小真书,可谓穷微入圣,筋骨紧密,不减于父。如大字则尤直而少态,岂可同年。”

也就是说,王献之的小字楷书水平与王羲之不相上下,但大字楷书相对就显得比较逊色。

对于行书,《书断》将神品列为四人,先后为王羲之、钟繇、王献之、张芝;《书议》列出九人,王羲之排名第一,王献之位居第二。《王献之摹本墨迹绢联卷》收录王献之摹本的确很精妙。

在章草方面,《书断》将神品列为八人,王羲之排在第六,王献之排在第七;《书议》列出八人,王羲之位居第五,王献之位列第七。

至于八分书,《书断》把王羲之归入妙品,王献之则被列入能品。

上述各种字体,王羲之的表现均优于王献之,但也存在以下两个例外情况。

其一,关于草书,张怀瓘早期认为王羲之胜过王献之,然而后期却认为王献之更胜一筹。

张怀瓘的传世论著创作时间跨度较大,其前后期观点难免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对王羲之草书的判断,先后差异较大。《书断》(起草于 724 年,定稿于 727 年)列出神品二十五人,其中草书领域的三人依次为张芝、王羲之、王献之。按照张怀瓘 “每一书之中,优劣为次”(《书断》)的说法,显然此时他认为王羲之的草书要强于王献之。而在《书议》(作于 758 年)中列出草书家八人,王献之排名第三,王羲之竟排在最后。

张怀瓘对此解释道:“人之材能,各有长短。诸子于草,各有性识,精魄超然,神采射人。逸少则格律非高,功夫又少,虽圆丰妍美,乃乏神气,无戈戟铦锐可畏,无物象生动可奇,是以劣于诸子。得重名者,以真、行故也。”(《书议》)意思是王羲之的长处在于楷书和行书,而非草书。王羲之的草书之所以比不上张芝、嵇康、王献之等人,是因为其草书虽 “圆丰妍美”,却缺少 “神气”,这恰好印证了张怀瓘所标举的 “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书议》)的品评标准。

其二,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张怀瓘始终觉得王献之的行草书是优于王羲之的。

《书断》中提到:“唯行、草之间,逸气过也。”

《六体书论》称:“不真不草,是曰行书。…… 逸少则动合规仪,调谐金石,天姿神纵,无以寄辞。子敬不能纯一,或行、草杂糅,便者则为神会之间,其锋不可当也,宏逸遒健,过于家尊。可谓子敬为孟,逸少为仲,元常为季。”

《书估》亦云:“如小王书所贵合作者,若藳、行之间有与合者,则逸气盖世,千古独立,家尊才可为其子弟尔。”

《书断》所说的 “行、草之间” 与《书估》所说的 “藳、行之间” 意思相同。藳书,在历史上有不同的理解,而在张怀瓘这里,藳书就是草书,所谓 “藳亦草也”。在他看来,草书得名是因为源于起草,而起草的那个本子就是藳(如今人们也有 “草稿” 的说法),“草” 和 “藳” 本质并无区别,只是分别强调起草的行为和起草的结果而已。

所以在张怀瓘的论述中,“草书” 和 “藳书” 只是同一种字体的不同称呼。(见《书断上》关于草书的讨论)“行、草之间”(或 “藳、行之间”)正是王献之书法的优势所在,这种书写形式在《六体书论》中也被描述为 “行、草杂糅”。

2.“行、草之间”的审美特征

“行、草之间” 或者 “行、草杂糅”,堪称王献之超越其父王羲之的关键所在,这也是他有意识探索的成果。《书断》《书估》以及《书议》都记录了王献之少年时期与父亲的一段对话,三处记载大体相似:

千年一次父子决赛?森严有法VS散朗多姿!王羲之VS王献之第一话

《书断》载:“献之尝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顿异真体。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也,大人宜改体。’”

《书估》记:“子敬年十五六时,常白逸少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颇异诸体。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逸少笑而不答。”

《书议》述:“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

在王献之的构想中,草、行之间的优势体现于 “宏逸”,以及兼具 “伪略” 与 “草纵” 的特点。

关于 “宏逸”,或许存在两种解释。其一为并列结构,意即宏大且超逸。张怀瓘在《六体书论》“行书” 条中评价王献之 “宏逸遒健,过于家尊”,便是此用法。

前人的辞例,如晋葛洪《抱朴子・辞义》中所言:“夫文章之体,尤难详赏…… 其英异宏逸者,则网罗乎玄黄之表;其拘束龌龊者,则羁紲于笼罩之内。” 其二为动宾结构,有发扬逸气之意。张怀瓘《书断》“行书” 条后附王珉《行书状》,其中 “伟字挺特,奇书秀出。扬波骋艺,馀妍宏逸。虎踞凤跱,龙伸蠖屈” 一句,从遣词对仗来看,可知 “宏逸” 为动宾结构。这两种用法皆说得通,且都在张怀瓘关于行书的论述或引述中出现过,因此暂不做抉择,存疑待考。

所谓 “伪略”,即变化且简易。其中 “伪” 通 “譌”。《书断》对行书的解释为:“案行书者,后汉颍川刘德升所造也,即正书之小譌。务从简易,相间流行,故谓之行书。”“譌” 如今写作 “讹”,有变化之意。称行书是 “正书之小譌”,意味着行书相较于楷书有所变化。而 “伪略” 中的 “略”,与引文中 “务从简易” 相对应。由此可见,“伪略” 涵盖了变化(“正书之小譌”)与简易(“务从简易”)这两种行书所具备的特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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