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初登基不看好雍正宗族制,掌权即废族长制。至乾隆二十二年,多年治国后他深切反思,自责“深亏皇考”,方悟父法精妙。若雍正泉下有知,定百感交集。此后乾隆恢复此法纳入祖制,直至清末。

公元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北京紫禁城乾清宫中,龙纹香炉青烟袅袅,悠悠飘散,似在低吟着往昔岁月的沧桑变迁。彼时,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刚结束第二次南巡,此刻正端坐案前,目光紧紧凝视着《大清律例》里关于宗族制度的条文,眉头紧蹙,眼神中满是沉思与忧虑。这位25岁登基、已执掌大清江山二十二载的帝王,此刻正站在一个关乎皇权根基稳固与否的关键抉择关口。

将时光的指针回拨至1736年乾隆元年春,乾清宫早朝。乾隆端坐在龙椅之上,下方群臣议论纷纷。大学士鄂尔泰出列,言辞恳切:“先帝所创宗族制,令地方宗族可自行惩治不法之徒,实乃维稳良策。”可乾隆却猛然拍案,目光如炬:“此制易致宗族擅权!着即废除族长制。”这一决定,犹如一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在朝廷内外激起了千层浪。乾隆初登大宝,意气风发,试图以废除宗族制来彰显皇权的绝对权威,防止宗族势力坐大威胁中央集权。

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秋,圆明园勤政殿。乾隆翻阅着各地呈上的奏折,其中诸多宗族纠纷卷宗显示,自废除族长制后,宗族事务全归官府处理,可衙门人力有限,根本无法应对如此繁杂的事务。更棘手的是民间械斗频发,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当乾隆看到江苏巡抚庄有恭上疏建议加强宗族管理、严惩子孙盗卖族田行为时,如遭重击,手中朱笔“啪”地折断,仿佛是对自己过往决策的懊悔。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清明,太和殿祭祖大典。乾隆跪在雍正帝灵位前,三叩九拜后起身,声音哽咽:“皇考在上,儿臣深亏皇考!当年废除宗族制,实乃短视之举……”殿外春风拂过,檐角铜铃轻响,似在回应这迟来的忏悔。这一刻,乾隆下定决心,要恢复并改良宗族制。这一刻,乾隆满心懊悔自责,深知过往决策失误致国家治理难题丛生。宗族是地方社会重要力量,合理利用或可维护稳定、巩固皇权。深思熟虑后,他决心恢复改良宗族制,弥补过错、探寻新治路。

乾隆对宗族制:从弃如敝履到奉为圭臬

此后,乾隆皇帝开展了一项宗族制度的实践活动,发展出适应现实条件的宗正制。在收回“家法处死”司法权的基础上,清律新增条例,规定盗卖祖遗祀产15亩以上者需受重罚,从法律层面保障族长对族产的管理权‌。这一改革方案,既保留了宗族的部分权力,使其能够继续维护地方秩序,又将宗族权力纳入国家控制体系,防止其过度膨胀。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正月,江南水乡。第三次下江南的乾隆站在石桥上,望着河中往来的商船。身旁老农感叹:“自从族长回来,地痞不敢乱收保护费了,但也不像从前那样欺压我们小户了。”乾隆微笑不语,心中却想起军机处呈上的奏折:自新政实施,宗族纠纷减少四成,地方治安明显好转。这一改革成效,让乾隆深感欣慰。

1796年嘉庆元年正月,养心殿夜谈。白发苍苍的乾隆对跪地的皇儿颙琰(后来的嘉庆帝)说:“治大国如烹小鲜,火候最是要紧。你皇祖父用强,你皇阿玛用废,到朕这里……”他轻抚案头《大清会典》,“是取其平衡。”窗外雪花纷飞,映得龙纹窗棂愈发清晰。这番话,不仅是乾隆对自己一生治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后世子孙的谆谆教诲。

1799年嘉庆四年正月初三,八十九岁的乾隆在乾清宫驾崩。弥留之际,他手中拿着钟爱的田黄三联玺,恍惚看见雍正帝的幻影站在床前,嘴角带着一丝欣慰的微笑。殿外,新帝嘉庆的哭声与北风呼啸交织。而大清的宗族制度,已在这位“十全老人”的调整下,继续运转了百余年,成为清朝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柱。

乾隆二十二年的宗法改革,是清代宗族制度发展的关键转折点。它以一种“外儒内法”的治理智慧,巧妙地平衡了皇权与宗族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清朝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下,宗法制与保甲制有机结合,共同构建起一套具有清代特色的基层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对地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如面对太平天国运动等重大挑战时,湖南地区依托宗族力量迅速组建并壮大了湘军。湘军的崛起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地方宗族力量为其提供了人员招募、物资筹集等方面的重要支持,为清朝统治的延续提供了保障,其影响力持续至清末。

本文是《雍正保甲制与宗法制》系列第八集,也是收官之作。如今,故宫博物院里,游客驻足观看镇馆之宝——自乾隆起经历代清帝珍藏的乾隆帝田黄三联玺印。玻璃展柜反射着灯光,仿佛将人们带回那个权力与智慧交织的辉煌年代,让我们得以窥见历史的深邃与伟大。而这段历史,也时刻提醒着我们,在时代的变迁中,治理智慧的传承与创新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