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土地兼并是许多农业社会中存在的现象,不是说农民不嫖不赌,老老实实种地就能保住自己的土地,地主总会找到机会和办法,把农民的土地“弄”到手里。地主或权贵阶层通过多种手段集中土地所有权,导致农民失去土地。这些手段往往依赖于经济剥削、法律漏洞、权力压迫或社会制度的不平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历史案例和手段:
1. 高利贷与债务陷阱
操作方式:农民遇到荒年、青黄不接或是紧急事的时候,地主会向农民放贷(如种子、粮食或现金),常常是设置极高的利息,比如常见的“驴打滚”利、九出十三归等等。而要想借债,是需要抵押物的,其中农民的家庭成员和土地就会成为抵押物,农民会将土地“典当”给地主换取资金,农民因天灾、疾病或赋税无法偿还时,就会被迫以土地抵债,不给?地主会让他们给的,他们养的打手,官府里的县太爷会让他们给的。
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抗风险能力很弱,现钱比较少,所以借贷常成为唯一选择,而地主通过债务逐步控制土地,虽然官府曾经想改善这种情况,如宋朝时曾颁布青苗法,想要帮助农民度过青黄不接的困难时节,但由于局限性,基本上没有太大的作用。
2. 强制买卖与胁迫

操作方式:地主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样老实、绅士,事实上很多劣绅会利用地方权势,如勾结官府或黑社会、会道门,以低价强购农民土地,或通过暴力威胁迫使农民放弃土地所有权。在古代的某些地区,地主可能通过“黑地”(隐瞒土地实际面积)或伪造地契,侵占农民土地,而农民因为力量弱小,常常无力抵抗。
3. 利用法律漏洞或赋税制度
操作方式:如地主将自身税赋转嫁给佃农,农民因无法承担重税而破产,明朝时,就曾有很多地主会勾结官方,私下里扩大农民手里的土地面积,使其多交税而不自知,最后无力承担土地税赋而破产。还有的地主通过贿赂官吏篡改地籍,将农民土地划归自己名下。或是官府需要徭役的时候,故意把农民报上去,让农民自带干粮为官府干活,最后陷入穷困,比如明朝时就规定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粮长,世代相传,督征和解运该区的田粮。粮长借此超额征收,鱼肉乡民。中叶以后名额增多,职权减轻,并改为轮充制。因受益日减,大户多不愿充任,于是强迫贫穷下户担任,始正式成为人民对官府的职役之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清初仍在个别地区存留此职。
4. 土地兼并的“合法化”手段
操作方式:在灾荒年份,地主以极低价格收购农民急于出售的土地,所以很多古代地主其实是喜欢灾荒年份的,因为他们有实力在自己的土地上兴修基础设施,家里有存粮能够更好的度过灾年,但是农民没有这种实力,所以灾荒年份只能贱卖田地,地主则借着天灾大肆兼并土地。
5. 依附于权力的制度性压迫
在封建或半封建社会,地主阶层常与地方官僚、乡绅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以下方式巩固土地垄断:包税制,地主承包地方税收,借机敲诈农民。私设法庭,通过宗族势力或地方权力,以“调解纠纷”为名剥夺农民土地。
6. 佃农制度的剥削性 操作方式:地主通过提高地租(实物或货币地租)、增加押租(押金)或缩短租期,迫使佃农无法维持生计,最终放弃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雇农或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