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英是个孤儿,靠朱元璋和马皇后收养有了一个温暖的家。他从小追随朱元璋过着滇沛流离的戎马生涯,在无数战争中磨炼成一个能征善战的帅才。朱元璋夫妻对沐英视如己出,明军平滇后,把他当作朱家的一分子,让其镇守边疆云南。沐英与太子朱标的兄弟情感也非同一般,在得知朱标英年早逝的噩耗后吐血而亡,令朱元璋悲痛不已。为报答养子的丰功伟绩及忠贞不二报效朝廷的忠心,明王朝准允沐英子孙后代十二世16人镇守云南,世袭西平侯、黔国公等职,实授云南总兵官,挂征南将军印,所以历史上都把沐氏家族称为“云南王”。无论明朝中央政府统治者如何争权夺利,更迭替换,沐氏家族袭黔国公、挂云南总兵官情况一直没变,与明王朝命运相始终。
沐氏家族世代镇守云南,其中不乏重视经济发展、关心边境稳定、是非分明、比较有才干者。如沐琮“属夷馈贽无所受,寻甸酋杀兄子,求为守,琮捕诛之”。沐璘“招缅甸,献西相发;平广南侬胤荣、木邦思指之乱。……璘在滇,修城堡、兵器、学宫、使馆,汰冗块蠹,简僚修政,严祀扶夷,政务毕举”。沐绍勋“富勇略,用兵有祖风”等。但也有贪残暴吏、无能之辈,如沐瓒“颇黩武”,沐朝弼“素骄,事母嫂不知礼,夺兄田宅,匿罪人蒋旭等”,“凶恶久著,奸萌日生……弃国法如草菅,通夷占军,谋财夺产,贻害一方,不止一端”,明王朝不得不将其囚禁南京,终身监禁。沐氏扎根云南,时间一久,就产生了控制云南的想法。成化十年(1474),沐琮提出节制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司)的要求,未能如愿。正德、嘉靖时期,沐氏家族通过贿赂手段,凌驾于三司之上,把行省长官视为其幕属,为其大量侵占云南土地提供了条件。
根据明制,凡勋戚、功臣皆赐庄田,沐英属明王朝开国功臣之一,封为“黔国公”,世袭镇守云南,许以所属临安、腾冲等处垦田自给,不烦有司。至沐英次子沐晟时,沐氏有庄田360处,分布在云南120多个府、州、县的卫所,且多为内陆上等好田。周嘉谟《查庄田册疏》云:“沐镇握兵符,世守兹土,禄俸之外,听置庄园,国家所为优待也。查(万历)十六年(1588)四册税粮,田地共八千三十一顷三十一亩,税粮三千四百一十九石,不为不多矣!环滇村内,莫非总庄,有更难仆悉数者。沐氏占有的总庄,相当于明初云南屯田的总额,占当时全省屯田的三分之一以上,面积之大,完全颠覆常人的认知。沐氏视大明规律而不顾,自行收取租税,也不上缴官府。明正德年间,沐氏家族成员变得专横跋扈,无恶不作,对土地的掠夺与侵吞日趋加剧。明朝派驻云南的官吏,曾多次奏请予以处理,皆因沐氏家族的特殊身份而不了了之。

云南远离京城,地处西南极边,只要能按期定量缴纳贡赋及金银矿课,不发生动乱就行,至于地方统治者侵田占地,在明朝皇帝看来并不是什么大事。由于明朝统治者的昏庸腐败,处置不力,沐氏家族更加肆无忌惮侵吞各处田地。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云南巡抚上书云,总兵官沐昌祚庄田,除钦赐的以外,还有80余万亩。至嘉靖帝以后,云南屯田制已名存实亡。“上梁不正下梁歪”,沐氏家族占有大量庄田,各级官吏竞相效仿,大肆侵占屯田和民田,强取豪夺,将百姓的田地强占为己有。一般的地主,则与官僚、商人相勾结,兼并军户和民户的田地。军屯田地专供军户屯种,明令严禁买卖,却被军官们盗卖给地主、商人;民户的土地可以买卖,但要向国家交田赋,也被军官们所霸占。“诬私为公”之后,即不再向布政司缴纳田赋,成为军官们的私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军田、民田混淆,田赋、兵粮难以筹措,大量屯户沦为官僚大地主的农奴。那些失去军屯、民屯的汉人沦落为无业游民,有的去当矿工,有的加入绿林为盗,云南进入了盗匪横行的时代。
明朝中期以后,土地买卖现象日益普遍。一些还处在封建领主制阶段的土司也纷纷集中土地,而其劳役地租逐步转变为实物地租,社会经济形态由此过渡到封建地主制阶段。而那些封建领主制经济已经瓦解了土司,只能向商人借贷,把庄田和庄民作为抵押,实在还不起了便供手让人。这样,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官吏、豪强、地主、商人手中,少地、无地贫民日渐增多。在官吏、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之下,广大人民群众已无法生活下去。据《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一十载:“嘉靖九年(1530)二月甲戌,云南巡抚右佥御史欧阳重,巡抚御史刘臬劾奏:镇守太监杜唐役占军余,巧肆渔猎,每岁科取民财以万计。”料想,仅仅是一个来云南镇守的太监,每年搜刮“民财以万计”,那些长期统治云南的各级官吏对民众的压榨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云南诸矿闻名全国,封建朝廷不顾矿夫死活,强制性进行开采和搜刮。成化十九年(1483年)十一月,“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琮等以复开新兴(玉溪)黄矿,南安(双柏)、利山等银场,矿脉细微,而课额近增至十万二千三百两。况矿洞愈深,中有积水,矿夫采取愈难,因而致毙者不可胜数。官司必欲登其岁额,追迫赔补,破产鬻子,甚至自经而死”。矿夫们的状况如此悲惨,军户的情形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楚雄卫“乃令凡管屯者,并抛荒逃亡之田派使赔纳,每军赔至十余石或二十石者有之,情岂能堪!于此不为减处,恐逃者不复思归,而在者亦欲就逃矣。……近年催督严明,拖欠者视昔虽少,然其中殷实者无几,或卖产业,或鬻子女者多。无卖无鬻,即以逃为上矣!”这种不给民众以喘息的剥削压榨,致使矿夫们穷家荡产,卖儿卖女,或逃亡异乡,或聚众为盗。同样,大量军户因无以为生,成为无籍游民,并最终走上反抗明朝政府残暴统治的道路。
根据明律,官僚地主可以优免田赋和徭役,进入明代中期以后,大量屯田和民田已被官豪、地主霸占,可土地屯租数额并没有减少,官豪、地主不缴屯租,反而强迫屯户赔纳,无数农民倾家荡产沦为沐氏家族的佃户,地租竟要于旧租外各加一倍缴纳。和全国相比,云南的地租剥削尤为惨重。《大理县志稿》载,万历九年(1581),大理阳和庄农民杨儒耕田地四亩,年纳谷九石。每亩之收,不过三石,少则一石有余,依此估算,租率已高达90%以上。除了沉重的地租外,转嫁到农民头上的还有名目繁多的徭役。正如明代邓川白族诗人高桂枝《卫兵行》所言:“屯苦守,练苦行,卫兵不足调士兵,输刍挽粟及乡民。军耶!民耶!都应役,千家只有十家存。”明代云南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高利贷剥削也让不少人滑向破产之路。
云南沐氏带头破坏云南军屯民屯的后果是:“顾徭役之外,则有土军;赋外之征,则有银课。劳已极,而役不休;人已贫,而敛愈急。此乃中州所无,而云南独苦者。”明初军屯、民屯、商屯的汉移民变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已实在无法生存下去,被迫起来进行反抗明王朝的腐败统治已成唯一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