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簋年代及“师汤父宫”考释
(先秦史暨毛氏文化学者毛天哲)
导读摘要:
本文针对北宋所出牧簋的年代问题展开考辨,通过对铭文中“师汤父宫”的准确释读及相关人物世系的梳理,指出器主牧、文考益伯与毛氏家族之关联,进而结合月相历日体系,重新推定该器属周宣王七年(前819年)。文中批判“断代工程”对月相词语的宽泛定义,重申“月相定点说”在铜器断代中的关键作用,并借助“毛氏西周断代年表”验证曆日,揭示西周置闰与周正建丑之历法特征。本研究不仅修正了既往对牧簋年代的误判,亦为探索西周中晚期贵族分氏与政治结构提供了重要线索。
关键词:牧簋;师汤父宫;月相定点说;西周断代;毛氏家族;金文历日
牧簋是北宋年间发现的青铜器,今已失传,但其器影与铭文著录于吕大临《考古图》中,云“得于扶风,量度未考,铭二百二十有一字。”近代《殷周金文集成》亦著录了摹写本铭文,器号是4343。虽无缘得见实物,然据前人著录,仍可窥其原貌。该器铭文记时四要素俱全,属于册命类文书,内容非常丰富,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断代工程”简本报告将牧簋置于懿王七年(公元前893年),认为该年十三月戊申朔,既生霸甲寅在七日。对这一结论,小子哲并不敢苟同。因工程专家对月相词语的理解未尽准确,其所定义“初吉”为初一至初十,“既生霸”为新月初见至满月,二者在时间上存在多日重合,实难符合古人制历之精审。月相定义若误,则年代推定差之千里。
笔者曾多次指出,西周金文月相实为定点,且具有规律性。朔、望与上下弦月构成月相之四等分,犹如节气之二分二至。古人因朔日不可见,遂以“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代之。生霸、死霸即上、下弦月,初吉则为胐日(月出之日)。因大小月设置之故,初吉若在二日,则既生霸在十日,既望在十六,既死霸在廿四;初吉在三日,则相应顺延一日。
余所拟《西周月相规则蠡测表》可供参酌,惟实际推朔后见有一二日之游离,此因周人亦以晦日为朔(晦朔同日),早期又有以胐为月首。即初吉可在一、二、三日,亦含朔(晦)日;既生霸在上弦月之后的八至十一日;既死霸在下弦月之后的廿四至廿六日;既望在十五、十六,乃至十八、十九日。此误差缘于古今历法精疏之异,然仍合余昔倡之“月相定点说”。
只要准确把握西周月相内涵,并理解其时历法制度(如周正月在冬至月之次月、年终置闰、岁首建正于子等),便不难推算出四要素俱全青铜器铭文的绝对年代,关键在于须有一份接近史实的西周王年表。而这一年表又是可以通过存世八十余件四要素齐全青铜器反复卡位求得,据此方法反复排比,哲已拟定一份接近事实的“毛氏西周断代年表”,用以检验青铜器历日则颇为便捷。为便于讨论,现将牧簋铭文隶定如下:
唯王七年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王才(在)周,才(在)師湯父宫,各大室,即位。公尹䋎入,右牧,立中廷。王乎内史吴册令牧。王若曰:牧,昔先王既令女(汝)乍(作)𤔲(司)土。今余唯或(㝪)改,令女(汝)辟百寮。有冋事包迺多亂,不用先王乍(作)井(刑),亦多虐庶民。厥訊庶有粦(憐),不井(刑)不中,迺疾之耤(措)夗(怨)。今既司匐,人辜召故。王曰:牧,女(汝)毋敢弗帥先王乍明井(刑),用粵乃訊庶有粦(憐),毋敢不明不中不井;乃申(审)政事,毋敢不尹其不中不井(刑)。今余隹𤕌(申)秉乃命,易女(汝)秬鬯一卣、金車、華軒、畫簟、朱虢、靿靳、虎冕、練裹、旂鈴、馬四匹。取▓(赉)卅寽(鋝)。敬夙夕,勿廢朕令。牧拜稽首,敢對揚王不(丕)顯休,用乍朕皇文考益白(伯)寶尊簋。牧其萬年壽考,子子孫孫永寶用。(毛天哲釋文)
簋铭有几处需要专门解释。
“師湯父宫”旧多释为“師汓父宫”,唯见夏含夷教授释为“师汤父宫”,然未作解释,且未关注该人物之年代系联。师汤父见于仲柟父簋鬲、师汤父鼎,其年代均在恭懿时期。铭文中“汤”字写法与牧簋相同,可确信释读无误。
仲柟父簋、鬲,铭文皆同,记载器主为“师汤父有司仲柟父”,说明仲柟父为师汤父属臣。师汤父鼎铭称其“文考”为“毛叔”,可知师汤父之”父考毛叔”应为穆王时毛公班的子侄辈,属毛氏小宗。
值得注意的是,王命牧时“在师汤父宫,格太室,即位。公尹䋎入,右牧,立中廷。”古者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于太庙,示不敢专也。师汤父宫之太室,实为师汤父之庙。王在牧之祖庙行册命之礼,右者为“公尹䋎”,由此可推,牧与其文考益伯,应皆为师汤父之后,亦即毛公家族中毛叔氏一脉。
牧之父“益伯”应即金文中屡见的“益公”,为西周王朝重要卿士,职官可能为司土,其夫人为楚氏,曾参与周王对訇、走马休、王臣、申、师道等人的册命。相关铜器包括益公钟、申簋盖、王臣簋、訇簋、乖伯簋、师道簋、倗伯爯簋、走马休盘及永盂等。永盂向来被视为恭王时期标准器,故学者多将诸益公器归为西周中期。然据笔者考证,永盂实属厉王十二年器,而四要素俱全的倗伯爯簋更可确定为厉王二十三年器。
师道簋历日三要素俱全,虽缺王年,然结合明确为宣王十六年器之吴虎鼎中“右者”亦为“道”,可确信师道簋亦属宣王或厉王世。由师道簋铭可知,“道”之父为“辛公”,而师晨鼎铭称辛公为“文祖”,师晨或为“道”之子,承袭“师”职。师辰簋有完整记时语“隹三年三月初吉甲戌”,据历日可推定为宣王三年,故师道簋当属厉王世器无疑。经由上述几件与益公相关诸器年代之梳理,可确认益公应为孝、夷、厉时期活跃之重要人物。
牧簋中“内史吴”亦见于元年师虎簋。师虎簋四要素俱全,据笔者所考,其历日与毛氏年表中懿王元年(公元前899年8月6日,建巳丙辰朔,既望在十九日)及幽王元年(公元前899年8月6日,建午庚申朔,既望在十五日)皆能相合。依笔者多年来研究心得,周正月不在建子之月,而以“建丑之月为正”,故师虎簋宜定为幽王元年器为妥。
由牧簋器主称其父为“文考益伯”可知,牧受命之时其父已逝。不论其父为学界所认为的“西周中期”之益公,或为益公之子,牧簋年代必晚于益公在世之时。据笔者所考,生称之“益公”见于走马休盘(厉王二十年)与倗伯爯簋(厉王二十三年),由此可见,金文中“内史吴”不应属懿王元年器,牧簋亦必为西周晚期器,且在宣王之后。
所幸牧簋为四要素俱全之器,可据历日反推其绝对年代,以验是否合于宣、幽某王世。铭文记时语为“唯王七年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既生霸在上弦月后数日,我们放宽范围,以既生霸甲寅在八、九、十、十一日,则朔日干支当在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检宣、幽时期年末之朔日干支,我们发现公元前819年1月18日正合历,该日为周宣王八年建子月,其周正月在次月,故此月应归为宣王七年之十三月。张培瑜《先秦史历表》与《中华五千年长历》皆定是年为平年,而置其前、后年为闰年。由牧簋历日观之,西周置闰未必如后世整齐,此或与历代学者误以为周正月必在建子月有关。
牧簋年代考订之关键,在于“师汤父宫”之正确释读。以往因未识出该人物,致未能把握牧簋年代之上限不逾西周晚期。即便如夏含夷释出了“师汤父宫”,仍定牧簋为孝王七年器,盖因未将该人物置于时代脉络中比较。师汤父为恭懿时人,其卒约在夷厉之间,加之牧与其文考益伯皆其后裔,故即便不依历日考证年代,亦大体可推定牧簋年代约在宣王时期。

“师汤父宫”之正确释读,亦使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常见之“益公”族属得以明晰。益公无疑属毛公家族毛叔氏后裔,“益”应为氏称。穆、恭时期,毛公家族枝繁叶茂,子弟分氏别称者多见,如师汤父、师遽皆称其“文考”为“毛叔”,自身则以“职官+名”为称。若其自铭器不载文考为“毛叔”,今人实难判定其族属。
班固《白虎通》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各以其王父字为氏。”此虽就诸侯而言,然畿内王公之家亦应如是。师汤父、师遽应为兄弟辈,皆“毛叔”之子。而牧之“文考”应为“毛叔”之孙、师汤父之子,分氏为“益”,故称益伯、益公。如此,毛公一族毛叔氏一支四代世系清晰可辨:毛叔—师汤父、师遽—益公—牧。
据笔者所考,兮甲盘历日在周懿王五年,可见尹吉甫受氏亦在恭懿之际。结合毛公鼎铭,器主毛公歆为夷厉时期太宰,穆王时有毛公班,恭王时有毛伯迁,又有毛伯诩父,故可推尹吉甫或为毛公歆之子、毛伯诩父之孙。师汤父之父“毛叔”,或为毛伯迁之弟,或为毛伯诩父之弟。尹吉甫与牧之父益公大致为同时代人,皆在厉王末年,或宣王初年去世。
透过牧簋铭文可知,西周中期以来,畿内王公家族之分氏现象颇为频繁。贵族受氏,旨在别立家室,而非以氏称统摄全族。以往学者常以单一氏称区分族属,实有未妥。如文王幼子毛叔郑(季载)一脉,西周早期已分氏为芮、毛、南宫、何等,毛氏为大宗。至西周中期,单毛氏一支又分出毛伯氏、毛叔氏等支系,其后更有师氏、尹氏、兮氏、益氏、樊氏等分支。毛公鼎铭中,王命毛公歆统领“卿事僚、太史僚”,兼管公族、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及王之近臣。所谓“公族”,多以始封君之氏称为名,如周公、召公、毕公、康叔之后,子孙虽分氏众多,仍统称某公家族。毛氏亦然,次子中旄父与始祖毛叔郑(季载)同氏(继承父亲爵秩封地氏称),是为大宗,统称毛公家族。
牧簋铭文担任右者的“公尹䋎”,过去被释读作“公族组”,从铭文字形看,应以“公尹䋎”为是。其身份虽无更多材料可考,或可理解为毛伯氏或毛叔氏一支之宗长,以公族首领身份出任牧之宾右,具体待后续材料进一步证实,在此文中就不在赘述。
本文考释不仅修正了前人对牧簋年代之误判,更从人物系联、职官制度、宗庙礼仪等多角度,重构了牧簋背后的历史语境。尤其是指出“师汤父”与毛氏家族之关系,以及牧之文考“益伯”即益公之身份,确定了金文屡见之“益公”族属,为理解西周中晚期贵族世系与政治结构提供了关键线索。
牧簋虽实物已无存,然其铭文所载之册命制度、历法体系与家族记忆,仍为今人窥见西周社会之重要窗口。通过此类细致而系统的铭文历日研究,我们得以不断逼近历史原貌,亦再次印证金文材料在重建古史中不可替代的价值。
毛家小子天哲识于金华知非斋
二〇二五年十月八日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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