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对你说:“1988年8月,我就’自驾游’去了江西吉安的井冈山。”

你定会摇头不信,反驳道:“别吹牛了!那时候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块,谁买得起几十万的小轿车?”

要是我再补上一句:“我不光’自驾游’,还差点带着’定时炸弹’上井冈山呢!”你恐怕更要觉得这是天方夜谭了!

可我真真切切经历过这样一趟旅程。那时,镇江市和吉安市结为友好城市。既是友好,互相走访、参观交流自然是第一步。

应吉安市二轻局邀请,镇江市二轻局组建了一个四人代表团前去参观交流。代表团由局生产科科长王柳大带队,我和工艺美术厂厂长徐家高随行。驾驶员小朱开着单位的桑塔纳,载着我们三人踏上了漫漫长途——那年月,可还没有高速公路。

【注】参观交流团在井冈山黄洋界合影。左起王柳大、朱正宝、徐家高、作者。

上午出发,傍晚抵达黄山。我们入住风景优美、交通便利的黄山桃源宾馆。抓紧时间远眺了天都峰、莲花峰、玉屏峰,近听桃花溪水潺潺流过白龙桥。晚饭后,去温泉浴室泡了个澡,歇了一夜,第二天继续赶路。

【注】作者在黄山桃花溪留影

进入江西境内不久,离景德镇约四十公里处,我们的桑塔纳在一个路边检查站被拦了下来。

旅游花絮(13)| 带着“定时炸弹”自驾游

一位男交警走到驾驶座旁,向小朱敬了个礼,要求查验“行驶证”和“驾照”。小朱连忙递上,证件都没问题。

交警没多说话,示意小朱下车坐到后排。他自己则坐进驾驶位。这时徐家高有点不耐烦,问道:“还有什么事吗?”交警没回答,直接发动车子,单手扶着方向盘,把车开到了路边办公点门口。

到了办公室前,交警示意小朱打开后备箱。小朱若无其事地照做。交警目光一扫,很快发现了两个长方形的塑料桶——里面装的是汽油,每桶10升,一共20升。小朱赶紧解释:“这是怕路上加油不方便,备着用的。”

“我知道你们不是贩油的,”交警终于开口,“但你们知道这有多危险吗?提过来!”

交警带我们走进办公室,小朱提着汽油桶跟在后头,我们也紧随其后。在警务室里,交警指了指压在台板玻璃下的《南昌日报》。报纸上详细报道了上个月南昌发生的一起火灾:正是由于小轿车后备箱里的塑料桶装汽油引发大火,最终车毁人亡。旁边还配了一张轿车在烈火中燃烧的照片。

我们面面相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交警严肃地说:“行车途中汽油晃动,和桶壁摩擦产生静电,就容易起火。”接着他语气缓和了些,安慰道:“你们算是幸运的!被我们及时拦下,清除了这枚’定时炸弹’。”

随后他宣布处罚决定:汽油没收,罚款200元。(据说放在今天,要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小朱提着汽油桶跟着交警走进隔壁房间,里面有个大水缸,已经装了半缸汽油。小朱把油倒进去。徐家高则交了200元现金,换回一张罚款收据。

八月骄阳似火。虽然损失了备用的汽油和200元钱,但我们的心在经历了一番跌宕之后,反而踏实了下来——毕竟,“定时炸弹”被排除了。

事实上,这次教训给我们的震动远不止于此。对我个人而言,它让我对汽油始终心存警惕,在之后的岁月里,多次因此避开或远离了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