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内头部体检机构爱康国宾高调召开记者会,宣布起诉执业律师张晓玲。近日,张晓玲律师收到法院立案信息。

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侵犯名誉权,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0万元,案件将于9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第三法庭进行庭审。

图源:@张晓玲律师

事件背景:张晓玲律师连续十年在爱康国宾体检,从未被检出患癌风险,但在2024年被发现患癌时已是晚期,因此质疑该机构的体检涉嫌“误检、漏检”

爱康国宾方面认为张晓玲的公开言论严重损害其名誉与商业信誉,侵犯其名誉权,因此选择诉讼维权。

此前,爱康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张黎刚在爱康国宾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称,体检不等于看病诊断,“别指望一个几百块钱的体检能帮你什么病都查出来。”(前文回顾:爱康国宾硬刚律师!孰对孰错?

在法律人及公众舆论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跨地域诉讼与主体适格问题;二是名誉权侵权的认定难度极高;三是在卫健委调查结论未出前提起巨额诉讼,是否属于资本打压监督;四是高价赔偿是否滥用诉讼资源,也忽略危机公关。

律师看到一起案件时,不会先问“谁输谁赢”,而是看看证据、法律逻辑能不能站得住脚?程序走得对不对?这次爱康国宾对张晓玲律师的1000万天价索赔案,一眼望去,问题比答案多得多。

01

跨地域诉讼与

主体适格问题

先说本案的管辖问题,根据张晓玲在微博公开的信息,其本人一直在北京居住,北京体检,为何案件在上海法院受理开庭?

从她公开的民事起诉状中可以看到,原告主体有三家公司,分别是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爱康国宾西内门诊部有限公司。原告一公司在上海,被告二、三则在北京。

图源:@张晓玲律师

而名誉权案件属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直接和张晓玲发生业务关系的是北京爱康国宾西内门诊部,可是最终出现在起诉状上的原告,却多了爱康科技。

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中列明,西内门诊部系由原告一爱康科技通过自身及原告二爱康健康体检全资持股的子公司

这么一来,浦东新区法院顺理成章受理立案。如果以侵害名誉权行为地作为管辖依据,原告一所在地在上海,这样看来上海法院立案并无不妥。

图源:@张晓玲律师

司法实践中,诉讼挑选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也是常见操作。很多时候,这么做是为了找到更熟悉的法院、更有利的审理环境,甚至是更快的审判节奏。

但问题在于,爱康科技是否真正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如果非业务直接受损,那它的主体是否适格就得打个问号。

案件理应在双方发生纠纷的北京起诉立案,是否存在原告把一个位于目标管辖区的关联公司拉进来当共同原告,然后顺理成章地把案件送到某法院的情况?

律师被起诉索赔千万,爱康国宾这波操作是在“自我伤害”?

“为了改变管辖权,刻意拉上海公司做原告,用意别太明显。”张晓玲律师表示会提出管辖异议。

在这个信息透明化的时代,公众对管辖权选择的敏感度,比我们想象的高得多。一旦被解读为“选场子欺负人”,那舆论也将一边倒。

02

成消费者不能对

检查结果提出质疑?

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四个要素: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诋毁等。

张晓玲的言论是否不实?其提供的体检报告、确诊病历等证据是否虚假?如果只是基于事实和个人经历,进行公共监督,也算是造谣?

图源:@张晓玲律师

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陈某等与某家政服务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为例,被告作为消费者通过网评软件对原告月子中心服务内容发表评论,月子中心认为属于诽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照片中显示月子中心服务人员确实存在不规范佩戴口罩护理婴儿的现象,被告之子亦确实在入住会所期间患上支气管肺炎,客观上不能排除某家政服务公司的服务行为与被告之子患支气管肺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因此认定上述言论不属于诽谤。

03

巨额索赔,吓人的

数字不一定吓得住人

1000万这个数字引人注目,但也很致命。全国因名誉侵权案的平均索赔额是多少?

体检单价不过几百块,却引发不成比例的天价赔偿”,公众不需要学法律,就能看出这似乎不是在维权,而是杀鸡儆猴,甚至是用资本去压制普通人、消费者。

民事诉讼中的“金额”,不仅是个法律信号,也是个舆论信号。你给法院看,是为了体现损失数额的严重性;你给公众看,是为了彰显自己的姿态。

图源:@张晓玲律师

但在本案中,这个巨额赔偿像是反向公关,把企业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

我一直认为,名誉权案件既是法律案件,也是公关事件。企业一旦决定起诉,就要同步启动危机公关,否则很容易出现法律赢了、形象输了的结局。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容易沉迷程序与金额,而忽视舆论与商业后果。在一些商事并购、跨境融资案里,这种思路可能没问题,但医疗领域纠纷,关乎健康问题上,面对的是公众,是患者,都是弊大于利。

民心向背,关系存亡。在这个人人都能发声的时代,企业起诉个人,不管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也要考虑公众是否愿意站在你这一边。

赢官司不容易,赢人心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