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通过对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观察与研究,分析、统计了瓦制品表面的制作痕迹,从而复原瓦的制作工艺,并对其基本的生产模式进行推测,进而探讨邺城地区北朝晚期制瓦手工业的生产状况。研究表明,5号门址的瓦制品呈现出强烈的继承性与统一性,其工具、技术细节与北魏平城、洛阳一脉相承,成型、修整痕迹的高度相似性又暗示了严格统一的生产模式。这种继承性与统一性确保了大型城市营建工程所需瓦制品的质量,并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




瓦制品是中国古代建筑基址及砖瓦窑址等遗迹中出土量最大的遗物,蕴含了与城市营建及手工业生产相关的丰富历史信息。特别是北朝时期出现了包括黑光筒瓦与黑光板瓦在内的新的瓦制品样式,莲花纹成为檐头筒瓦前端瓦当的主流纹饰。这种组合一直沿用至唐末,成为研究北朝隋唐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门址发掘于2014年,当时对出土的瓦制品连同碎片进行了全部收集、整理。本文以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为主要研究对象,希望通过分析其制作痕迹,探究该建筑制瓦作坊的工艺细节与生产模式,从而加深对邺城地区北朝晚期制瓦手工业的了解。

一、北朝瓦的研究现状及核桃园5号门址瓦制品的出土情况

北朝时期的瓦制品主要发现于都城内的大型建筑基址群,以宫殿、寺院遗址为主,如北魏平城的操场城遗址、云冈石窟窟顶寺院遗址,北魏洛阳的永宁寺遗址,东魏北齐邺城的核桃园北齐佛寺、赵彭城北朝佛寺遗址等。北朝瓦的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类型学分析,将其大体分为黑色压光(后文简称黑光类型)和素面灰色(此类板瓦后文简称布纹类型,筒瓦简称素面类型)两种类型。黑光类型的瓦制品制作精良、致密坚实,板瓦凹面和筒瓦凸面,即瓦制品铺于屋顶时向上的使用面漆黑并有光泽,其余一面保留制作时留下的痕迹。布纹和素面类型在成型后未经过黑色压光处理,板瓦和筒瓦的凸面多为素面,凹面仍残留布纹和模具压痕[1]。相对于类型学分析,对北朝瓦制品包括制作工艺、生产模式、管理方式在内的生产状况的研究较为罕见。2011年出版的《古代東アジアの造瓦技術》[2]一书,汇集了中、日、韩三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其中中国部分涉及平城、洛阳、邺城、长安、建康等多个古代城市的瓦制品,从具体材料入手,分析了瓦制品的样式规格和基本制作流程。不过,这些研究多为概述性分析,较少涉及工艺细节,亦未谈及制瓦手工业的生产模式。

核桃园北齐佛寺位于东魏北齐邺城朱明门外大道东侧,在该地点目前发现处于同一中轴线上的数座建筑基址及相关附属遗迹。其中,1号塔基位于最南端,5号门址在塔基的正北方约40米处。5号门址的夯土台基之上有4层地层堆积,其中第4层为建筑的倒塌堆积层,内含大量北朝时期的建筑砖瓦残块。经过全面整理统计,5号门址出土板瓦碎片10534块、筒瓦碎片2840块、瓦当碎片215余块。以使用面特征为分类依据,板瓦包括黑光和布纹类型,檐头板瓦均为黑光类型,其前端带有双层波浪纹;筒瓦包括黑光和素面类型,檐头筒瓦衔接单瓣莲花纹瓦当,均经过了黑色压光处理。另有少量残损严重的当沟、兽面瓦与鸱尾碎块[3]。笔者曾对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进行过全面统计研究[4],拟在此基础上,将出土量较大的主体瓦即板瓦与筒瓦作为研究对象,尝试对前人较少涉及的制作痕迹进行分析。通过对制作痕迹的观察与定性分析,还原制瓦工艺中的各种细节;通过对制作痕迹的统计与定量分析,探讨制瓦作坊的宏观生产模式。

二、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制作工艺

除尺寸、纹饰等明显的“目的性”特征外,瓦制品的表面还保存有许多细微的“无目的性”痕迹。这些痕迹源于瓦的生产过程,暗含着与制作工艺及制作者相关的很多历史信息。关于瓦制品的制作过程,学者已多有研究,一般将其分为特制陶泥、瓦坯圆桶成型、坯桶修整、板瓦下缘装饰、取出模具、分割坯桶、刮削修整、筒瓦衔接瓦当、加黑压光、入窑烧成等步骤[5]。本文将利用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瓦制品的制作工具与工艺细节进行复原研究。这些痕迹大体上可分为成型痕迹与修整痕迹两类:成型痕迹指瓦坯桶在成型、分割过程中留下的一次加工痕迹;修整痕迹指消除成型痕迹时留下的二次加工痕迹。

(一)板瓦的桶形模具与筒瓦的瓶状模具

在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部分板瓦碎片的凹面,发现了栅栏状排列的纵向板压痕(图11)。这种纵向痕迹宽度约4厘米,表面平整,边界明显,应为连续的长条形木板按压而成,暗示这批板瓦在制作中使用了桶型模具,即木板围成的可拆卸模具。有学者推测北朝时期的板瓦在成型过程中使用了类似圆桶的模具,但由于该时期板瓦的凹面大多经过了压光处理,与模具相关的制作痕迹难以留存[6]。核桃园5号门址的瓦制品出土量大,包括碎片在内的全部遗存均被收集,为寻找制作痕迹、还原板瓦模具创造了条件。有民俗调查资料显示,东亚地区传统的制瓦作坊使用这种桶形模具制作板瓦,模具由窄木板围成桶形,上下两圈绳索缝合固定(图2[7]。这种模具组合牢固,待瓦坯桶成型后,又可自由拆卸,从坯桶内取出,便于后续分割步骤的实施。此外,核桃5号门址出土板瓦在凹面靠近上、下缘的位置通常有一至两条横向压痕(图3),为连续的凹线或断续的凹痕,痕迹的宽度不足1厘米。这些痕迹可能为固定模具用的绳索的压痕。

图1 板瓦凹面痕迹

1.布纹板瓦的纵向板压痕与布纹 2.黑光板瓦边缘的布纹

图2 民俗学资料中的桶形板瓦模具

1.板瓦模具 2.板瓦模具、布套、黏土

图3 板瓦凹面上缘的横向压痕

筒瓦凹面没有板瓦凹面常见的纵向板压痕,整体上较为平缓。凹面的空腔如图4所示,筒身部分粗细均匀,瓦舌部分收束。根据民俗资料,东亚地区的筒瓦模具可大体分为筒状和瓶状两种,后者的上部形状略有变化。筒状模具只支撑筒身部分,瓦舌部分需单独制作后连接,而使用瓶状模具时,筒身与瓦舌可一起制作[8]。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筒瓦碎片显示,筒身和瓦舌的黏土连为一体,两者之间过渡平滑,为一起制作,说明这批筒瓦使用了瓶状模具。

图4 筒瓦凹面瓶状模具痕迹及布纹、布套缝合线痕迹

(二)模具、布套与黏土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布纹板瓦的凹面未经过修整,保留大面积布纹(见图11);黑光板瓦的凹面在后期加工过程中已将成型痕迹去除,但部分标本的边缘部位还保留少量布纹(图12)。布纹的存在说明成型过程中,黏土与模具之间夹有一层布套。在有些瓦制品凹面的布纹上存在一条或多条排列有序的纵向压痕(图5),应为布套缝合线的痕迹。目前在板瓦凹面发现的缝合线痕迹可分为两种类型:A型为一列左右间隔分布的凸起,B型为一列斜向凹线。部分标本的主要缝合线痕迹的两侧或单侧有辅助缝合线的痕迹。辅助缝合线痕迹为一列间隔分布的凹痕。在筒瓦凹面亦发现布纹和缝合线痕迹,后者集中于瓦舌部分,但均为A型,且未发现辅助缝合线的痕迹(见图4)。

图5 板瓦凹面的布套缝合线压痕

1.A型 2.B型

布套的使用可追溯至秦汉之际。在对秦都雍城及其周边遗址的调查工作中,发现了大量瓦制品遗存。其中板瓦大多外饰绳纹,内为素面;筒瓦外饰绳纹,内为麻点纹[9]。至秦代晚期兴建的秦始皇东巡行宫,如河北秦皇岛市的金山咀遗址,出土的筒瓦凹面已大多留有布纹,板瓦凹面则存在窝点纹、菱形纹、方格纹、素面等多种样式[10]。西汉初年的未央宫、桂宫遗址出土板瓦的凹面仍为素面,但在长安城中数座西汉中晚期瓦窑内发现了为数不少的凹面有布纹的板瓦[11]。综上所述,布套在筒瓦制作工艺中的使用可追溯至秦代晚期,在板瓦制作工艺中的普及可能在西汉中晚期。

模具外侧套上布套,再在布套外侧将黏土塑形,制成瓦坯桶。这一制作工艺可以有效防止黏土与模具粘连,便于取出模具、分割坯桶等后续步骤的实施。该工艺一直沿用至后世。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凹面的布纹痕迹即是这一工艺传承的体现。至于北朝时期的黏土塑形方法,是将黏土制成条状,再盘绕模具,形成瓦坯桶。在这批瓦制品上可以看到黏土条连接部位的横向缝隙(图6)。

图6 板瓦凹面黏土条连接痕

(三)瓦制品凸面修整

瓦制品的凸面原本存在成型痕迹,如汉代瓦的凸面普遍保留大面积的绳纹。这些痕迹可能是缠有细绳的陶拍在拍打塑形过程中留下的痕迹。通过这一工艺,黏土条连为一体。不过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修整工作较为彻底,成型痕迹已全部消失,瓦制品凸面只保留刮削痕、手抚痕等修整痕迹(图7)。刮削痕可能由某种板状工具形成,在不同瓦片上宽度差异较大,最窄为2厘米左右,最宽接近6厘米。同一瓦片上刮削痕的宽度相似,痕迹边缘相互叠压,横刮与纵刮方式配合使用。横刮痕迹靠近瓦片两端,纵刮痕迹在中段。手抚痕迹大多位于板瓦上缘,可能是用手指按压坯桶的口沿,同时转动转盘,揩去多余的黏土,指纹会在上缘表面划出一条条细线。

图7 瓦制品凸面的痕迹

1.刮削痕迹 2.手抚痕迹

(四)分割瓦坯桶与侧缘修整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侧缘存在切割痕迹,均位于瓦制品侧缘靠近凹面的一边,侧缘的其余部分大多不做处理,保留有瓦坯分离时形成的碴口(图81)。该痕迹表明这些瓦坯桶是在尚未干透的状态下,被刀类锐器在内侧轻轻切割出一道纵向痕迹,再在完全晾干后施加外力,使瓦坯桶沿切割痕自然裂开。部分瓦制品的侧缘被全部刮削、碾压平整(图82)。这种类型的瓦制品通常为檐头瓦。

图8 瓦制品侧缘状态

1.切割痕(无修整) 2.压光处理

(五)黑色泥浆状物质与压光痕迹

黑光板瓦的凹面布纹被抹去后,在凹面及口沿涂抹有黑色粘稠的泥浆状物质,在部分板瓦的上缘凸面一侧可以看到其向下流淌的痕迹(图91)。黑色泥浆状物质渗入胎土后,表层胎土被完全染成黑色,随着深度增加,黑色变浅,逐渐过渡到胎土本身的蓝灰色。另外,在板瓦凹面还可以看到宽数毫米、相互重叠的压光痕迹(图92),使被染黑的表面紧实致密,呈现光泽。黑光筒瓦凸面亦存在上述痕迹。

图9 板瓦表面痕迹

1.黑色泥浆状物质 2.压光痕迹

《邺中记》中有以胡桃油涂抹邺南城屋瓦的记录,所制之瓦表面有光泽,不生苔藓[12]。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黑光类型瓦制品或许就是文献中记载的胡桃油瓦。不过,被涂抹在瓦制品表面的黑色泥浆状物质是否即为胡桃油?其准确性还有待于成分测试分析。另外,《营造法式》中记载有青掍瓦的制作方法:需以瓦石磨擦,以洛河石掍砑,再涂上滑石粉末令表面光滑[13]。前文中提到的压光痕迹可能即为这一工艺的细部特征。综上所述,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黑光类型瓦制品的使用面,可能经过了涂抹黑色泥浆状物质与压光两道工艺,近1500年后的今天仍然乌黑油亮。

(六)瓦当范的特征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当,根据基本花纹组成和花瓣特征可分为三型:长圆形花瓣(A型)、肥大上卷花瓣(B型)、长圆形花瓣加外区连珠纹(C型),再结合花瓣数量、纹饰细节等又可细分。这些样式的差异在瓦当铺于屋顶之后也能被直接观察到,是设计层面的差别。另外,由于瓦当范为手工制作,瓦当的细部特征,如莲子数量、莲子与莲瓣的位置关系,以及细部尺寸,如花瓣与当心的高差会有微小差别。根据这些差别可知,Aa型有1个范,Ab型有4个范,B型有2个范,Ca型和Cb型分别有1个范。设计导致的样式差异和制作导致的瓦当范差异属于两个分类层级。下文将在样式分类的基础上,对同一样式内的瓦当范差异进行分析。

A型瓦当为长圆形花瓣,间瓣呈“T”字形,当心凸起,直径为14.716.1厘米。Aa型有9个花瓣,当心莲子的分布为中央1颗、周围8颗,出土数量区间为1332[14]Ab型有8个花瓣,当心莲子的分布为中心1颗、周围68颗,出土数量区间为2552件。根据细部特征与尺寸的差异可知,A型瓦当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5个范(表1;图1015)。

表1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A型瓦当的细部特征与尺寸 (长度单位:厘米)

图10 莲花纹瓦当

1.Aa 2.Ab1 3.Ab2 4.Ab3 5.Ab4 6.B1 7.Cb 8.B2 9.Ca

B型瓦当有八个肥大上卷花瓣,间瓣呈“T”字形,当心凸起,当心莲子的分布为中央1颗、周围8颗,直径为1515.4厘米,出土数量区间为1127件。根据细部特征与尺寸的差异可知,B型瓦当存在2个范(表2;图1068)。

表2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B型瓦当的细部特征与尺寸 (长度单位:厘米)

C型瓦当为长圆形花瓣,间瓣呈“T”字形,花瓣外围绕一圈连珠纹。Ca型瓦当的连珠纹与花瓣之间有一圈弦纹,当心凸起,当心莲子的分布为中央1颗、周围6颗,直径在16.3厘米左右,出土数量区间为23件。Cb型瓦当仅1件,其连珠纹与花瓣之间没有弦纹,除花瓣信息外,其余不明。根据细部特征与尺寸的差异可知,C型瓦当存在2个范(表3;图1079)。

表3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C型瓦当的细部特征与尺寸 (长度单位:厘米)

       (七)瓦当背面的加工痕迹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当的背面加工痕迹较为统一,均为半圈放射状刻痕。大部分瓦当的刻痕又宽又长(图111),但少量标本的刻痕较为细、短。后者的背面往往还带有贯穿线,将有刻痕的半边与无刻痕的半边分开(图112)。

吕梦 沈丽华 | 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制作工艺与生产模式研究

图11 瓦当背面加工痕迹

1.放射状刻痕 2.贯穿线

(八)小结

在成型技术上,5号门址出土的板瓦为桶形模具加黏土条成型,筒瓦为瓶状模具加黏土条成型。黏土与模具之间施加布套的做法应承袭自秦汉。撤去模具与布套后,瓦坯桶从内侧被分割。在修整技术上,对瓦坯桶凸面的轮修加工以及分割后对凹面的黑色压光处理,使板瓦凸面素面平整、凹面漆黑并富有光泽;对筒瓦的黑色压光处理施于凸面,凹面保留成型时留下的布纹。瓦当当面均用范模印而成,花纹立体感强,表面平滑,经过了黑色压光处理。相同样式的瓦当之间也会存在莲子数量、花瓣尺寸等制作层面的细微差异,说明同样式的瓦当拥有多个范。例如出土量最多的Ab型瓦当至少存在4个范,而多个范的使用使瓦当的批量生产成为可能。

三、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生产模式

生产模式指作坊内部生产组织、技术系统的运作方式。合理的生产模式是大规模、体系化的手工业生产得以实现的关键。这里将通过对制作痕迹的统计分析,探讨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生产模式。

(一)制作痕迹与筒瓦、板瓦的对应关系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筒瓦与板瓦的样式分类较为简单,筒瓦以黑光为主,兼有少量素面;板瓦亦以黑光为主,兼有布纹。瓦制品样式及其制作痕迹见表4[15],凹面布纹经纬线数量的散点分布如图12所示。

表4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表面痕迹

图12 瓦制品凹面布纹经纬线数量散点图(2厘米×2厘米范围内)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瓦制品制作较为精良,大部分板瓦的凹凸两面均不见成型痕迹,但仍有一定比例的板瓦凹面有布纹;筒瓦凸面亦不见成型痕迹,凹面存在布纹。取2厘米×2厘米范围内的布纹经纬线数量置于散点图中,可以看到同类型瓦制品的布纹经纬线数量有集中分布的倾向。板瓦与筒瓦之间、素面筒瓦与黑光筒瓦之间散点分布的差异较大,但布纹板瓦与黑光板瓦的布纹经纬线数量落于散点图的同一区域。

修整痕迹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黑光筒瓦与素面筒瓦之间、黑光板瓦与布纹板瓦之间、带瓦当筒瓦与无瓦当筒瓦之间、双层波浪纹黑光板瓦与单波浪纹黑光板瓦之间。其中,后三者的两类瓦制品之间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黑光板瓦为屋面瓦,布纹板瓦为压脊瓦;下缘带装饰的类型为檐头瓦,无装饰的类型为屋面瓦。只有黑光筒瓦与素面筒瓦之间无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其修整痕迹上的差异应为制作工艺的差别,暗示存在不同的技术体系。

(二)瓦当正面特征与背面加工痕迹之间的对应关系

瓦当正面范的特征与背面的加工痕迹之间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例如,瓦当背面的贯穿线只见于Ab4型标本,而这些标本属于瓦当的主体样式,即长圆形花瓣设计,但范的个性较为明显,花纹整体较模糊,呈现花瓣突出、当心凹陷的特征。具体表现在:花瓣尖端略上翘或有压痕;花瓣与间瓣向当心一端下陷;当心与花瓣之间的高差较大,以花瓣厚度减去当心厚度,差值在1.1厘米左右,而AaAb1Ab2Ab3型标本的当心与花瓣高差只有0.60.7厘米。总体上看,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大部分瓦当尽管在瓦当范甚至样式上有所不同,但其背面加工手法一致,均有半圈放射状刻痕;而拥有独特正、背面特征,特别是独特背面加工手法的Ab4型莲花纹瓦当,可能暗示了特殊技术体系的存在,而技术体系可以作为区分工匠集团的标准。

(三)小结

从表面痕迹与瓦制品样式的关联性来看,黑光瓦基本为相同工匠集团所制,故而表面痕迹较为统一。筒瓦与板瓦之间、檐头瓦与屋面瓦之间的制作技术不尽相同,但相互之间有功能上的互补,其差别应包含在同一技术体系之中。另外,布纹板瓦的修整手法虽然不同于黑光板瓦,但两者的模具、布套相同,且使用位置有异,功能互补,亦可归为相同工匠集团制品。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瓦制品中仍然存在少量例外。例如素面筒瓦在修整手法、成型工具上与黑光筒瓦有很大差异,二者应属于不同的技术体系。素面筒瓦只发现于遗址的东西两端,可能是两侧连廊的材料。又如Ab4型瓦当的背面加工痕迹明显不同于其他标本,而同于北魏时期的兽面纹瓦当。该型瓦当的正面花纹为北齐时期常见的单瓣莲花纹样式,却保留有源自北魏兽面纹瓦当的当背加工技术,其工匠集团之间可能有着直接的传承关系。

四、余 论

前文从工艺与模式两个方面探讨了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生产状况。资料显示,该遗址属于北齐时期的皇家敕建寺院——大庄严寺[16],其营建过程中所用瓦制品的生产作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北齐官营制瓦手工业的形态,且因为标本数量大,分析时可以深入细节。

在制瓦工艺方面,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瓦制品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北魏平城时代以来的技术体系。山崎信二分析了东亚地区板瓦制作技术的发展演变,指出从五胡十六国时期到北魏平城、洛阳城,再到东魏北齐邺城,太行山以东地区均以“桶形模具围绕黏土条”为主要成型方法,从板瓦的角度论证了北齐邺城制瓦技术与北魏之间的关联[17]。黑色压光技术的源头也指向北魏平城。云冈石窟窟顶西区寺院属于云冈佛教寺院群中的早期寺院,学者推测其时代应早于平城内的宫殿与明堂。该寺院遗址出土少量黑色压光瓦,但制作相对粗糙,板瓦凹面靠近侧缘与上下缘的部位残留布纹,板瓦凹面与筒瓦凸面的黑色并不均匀,光泽也较为暗淡[18]。该遗址出土的黑色压光瓦很可能展示了黑色压光技术的初期形态,至平城时代末期,技术逐渐成熟,操场城遗址与明堂遗址[19]出土的高规格瓦已具有均匀且乌黑光泽的表面。北魏洛阳、东魏北齐邺城的黑色压光瓦亦承袭了这一技术。根据文献记录,邺城的居民完全由北魏洛阳城迁入[20],城内原住居民则迁至邺城西侧百里之外[21]。从洛阳迁来的40万户应包括制瓦手工业者,故邺城瓦在制作工艺上与北魏洛阳一脉相承,其技术体系又可向前追溯至北魏平城时代。而平城瓦的制作技术则源自太行山以东地区[22],其后发展出黑色压光、莲花纹等特色。

在生产模式方面,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的同类瓦制品不仅使用面状态、尺寸、纹饰等特征极其相似,成型、修整痕迹也较为一致,推测应由同一工匠集团制作。核桃园5号门址的主用瓦类型为黑色压光瓦,包括筒瓦、板瓦两种功能互补的类型;布纹板瓦为压脊瓦,与黑光板瓦配套使用,两者在制作痕迹上亦较为相似。以重量计算,占出土标本总量99%以上的黑光筒瓦、黑光板瓦与布纹板瓦[23]可能源于同一工匠集团。这批瓦制品中存在少量例外,如素面筒瓦与背面带贯穿线的瓦当,它们与其他瓦制品属于不同技术体系,工匠集团可能不同。但这些特例的数量较少,不影响整体的统一性。综上所述,大庄严寺中门的瓦制品样式单一,生产技术一致,工具差异小,说明作坊内部实行统一的生产管理,且管控力度较强。根据文献记载可知,北朝隋唐时代的制瓦手工业受甄官署管辖,北齐的甄官署由太府寺管理[24],而太府寺为专司皇室府库及皇家用品生产的机构。瓦在北齐邺城可能属于高级建筑材料,故而其生产规格较高,由太府寺下属甄官署严格统一管理。

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的制作工艺与生产模式体现出强烈的继承性与统一性。它既暗示了北齐与北魏在政治、文化、人员上的传承关系,又展示了北齐官府手工业的勃兴。源自北魏的技术与样式确保了瓦制品的质量与正统,严格统一的官府生产则保证了瓦制品的大量供应。这些成为北齐邺城城市营建活动的基础。

瓦制品的可研究范围广阔,在以核桃园5号门址出土瓦制品为典型案例的分析过程中,我们曾撰文对资料整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并在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筑屋顶瓦制品的样式组成、建筑的破坏程度及毁弃原因等问题进行了探讨[25]。另外,由于这批瓦制品上大多留有戳印文字,内容以与生产相关的工官为主,故而对其进行综合研究还有助于探讨瓦制品的生产管理方法。我们的研究从基础的类型学分析出发,扩展至具体的生产与使用状况,并期待着能从这批材料以及更多的瓦制品材料中挖掘出更为丰富真实的历史片段。

附记:本文为科研费项目“中国における蓮華文瓦当の系譜とその拡散—三次元計測による製作技術の解析を中心に—”(21K13134)的成果,该项目由日本学术振兴会科学研究费助成事业(JSPS)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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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岩石:《北朝陶瓦制作技术考古学研究》,《古代東アジアの造瓦技術》,奈良文化财研究所,2011年;又见《庆贺徐光冀先生八十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5年。

[2]前引《古代東アジアの造瓦技術》。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邺城考古队:《河北临漳县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考古》2018年第12期。

[4]沈丽华、吕梦:《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建筑基址出土瓦制品的整理与研究》,《南方文物》2020年第3期。

[5]前引《北朝陶瓦制作技术考古学研究》;向井佑介:《中国北朝における瓦生産の展開》,《古代》785号,2004年;山崎信二:《古代造瓦史-東アジアと日本-》,雄山阁,2011年。

[6]山崎信二:《平瓦製作技法からみた古代東アジア造瓦技術の流れ》,前引《古代東アジアの造瓦技術》。

[7]竹中大工道具馆:《千年の甍:古代瓦を葺く 竹中大工道具館企画展展覧会図録》,竹中大工道具馆,2017年。本文图2为作者拍摄、制作。

[8]大胁洁:《丸瓦の製作技術》,《奈良国立文化財研究所研究論集9》,奈良文化财研究所,1991年。

[9]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秦雍城豆腐村制陶作坊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1年第4期。

[10]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金山咀秦代建筑遗址发掘报告》,《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刘振东:《汉长安城新发现六座窑址》,《考古》2002年第11期。

[12]《邺中记》载:“北齐起邺南城,其瓦皆以胡桃油油之。油即祖珽所作也。盖欲其光明映日,历风雨而不生藓耳。”见许作民辑校注:《邺都佚志辑校注》第114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

[13]李诫《营造法式》载:“青掍瓦等之制:以乾坯用瓦石摩擦;次用水湿布揩拭,候干;次以洛河石掍砑;次掺滑石末令匀。”见《梁思成全集》第七卷第279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14]假设每一残片都来自一个独立的瓦当,残片总数为瓦当的最大可能数;假设所有残片都可以拼合到一起,将某个类型瓦当的莲瓣数量相加,再用总数除以该类型完整瓦当的莲瓣数量,可估算出该类型瓦当的最小可能数。

[15]黑光筒瓦与布纹板瓦的布纹统计样本为戳印瓦标本,前者有78件,后者有122件,可保证一个样本代表一个瓦制品个体;素面筒瓦与黑光板瓦的统计样本为大型碎片,前者有32件,后者有2件,可能存在重复计数。其余项目的观察对象为包含标本与碎片在内的全部瓦制品。表4中的筒瓦ABC型与板瓦AB型为依尺寸分类,详情请参考前引《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建筑基址出土瓦制品的整理与研究》。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邺城考古队:《河北临漳邺城遗址核桃园一号建筑基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16年第4期;前引《河北临漳县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建筑基址发掘简报》。

[17]前引《平瓦製作技法からみた古代東アジア造瓦技術の流れ》。

[18]云冈石窟研究院等:《云冈石窟窟顶西区北魏佛教寺院遗址》,《考古学报》2016年第4期。

[1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大同操场城北魏建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5年第4期;大同市博物馆:《山西大同市北魏平城明堂遗址1995年的发掘》,《考古》2001年第3期。

[20]《魏书·常景传》载:“天平初,迁邺,景匹马从驾。是时诏下三日,户四十万狼狈就道。”

[21]《魏书·孝静纪》载:“徙邺旧人西径百里以居新迁之人。”

[22]《魏书·太祖纪》载:“(天兴元年春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

[23]前引《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建筑基址出土瓦制品的整理与研究》。

[24]《唐六典》卷二十三载:“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丞为之贰。……凡砖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准”,“北齐太府寺统甄官署”。见(唐)李林甫等:《唐六典》第597页,中华书局,1992年。

[25]前引《邺城遗址核桃园5号建筑基址出土瓦制品的整理与研究》。




作者:吕梦(金城大学);沈丽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考古学集刊》 第3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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